判李登輝賠錢 女法官:同事問哪來勇氣
記者陳永富/專訪
「判決李登輝應賠償宋楚瑜名譽損失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我是就事論事,全秉平常心,事前沒任何壓力;反而是判決後同事訝異的問我:『妳怎麼有這麼大的勇氣!』」
郭
美杏法官昨天的判決,創下卸任元首官司敗訴首例,及國內妨害名譽案賠償天價,
不僅震撼台北地院,她父親,公懲會委員郭仁和,更是今早看到報載才知道,大吃一驚。曾任花蓮、士林地院院長的郭仁和說,住在家對面的女兒郭美杏與同為法官
的女婿朱漢寶,每天晚上帶就讀幼稚園的孫女兒「回娘家」吃晚餐,一家老小同桌吃飯聊天,但女兒壓根兒沒提到竟然在審理李登輝被求償案。
現年36歲的郭美杏,是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3期結業。郭美杏說,她與父親在家的確從不談公事及審判事務。不過也因從小受父親耳濡目染,雖然李登輝是前總統、宋楚瑜是親民黨主席,都是大人物,但她不受任何影響,倒是宣判後,外界的反應出乎她意料。
被問到判賠1000萬元的論據標準,郭美杏說,她是審酌李登輝隱指宋楚瑜不顧群眾,跑去「打麻將」的言論對宋的傷害程度,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認為判賠1000 萬元較為合理適當。
她也透露,曾參酌李敖指張俊宏是「縮頭烏龜」,被判賠300萬元的法官審酌理由,及相關政治人物訴訟判決論據,始判李登輝應賠1000萬元,並非全無理由的將宋楚瑜求償2000萬元一刀砍半,准賠1000萬元。
郭
美杏也特別仔細勘驗李登輝以「政治人物的責任與擔當」為題的VCD證據,認為李登輝影射宋楚瑜在總統敗選後發動群眾集會,「自己卻去打麻將」,從台下聽眾
哄笑鼓掌的互動,雖未指名道姓,但一般人均可意會李登輝所指為宋楚瑜,加上媒體爭相報導,確對身為親民黨主席的宋楚瑜造成鉅大傷害,所以判決李登輝侵害宋
名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判決書中,郭美杏明白指述「李登輝身為卸任元首,其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受眾人之矚目,卻在未經求證情形下,在演講至『政治人物的責任與擔當』時,影射原告珥珥 」雖未直接評價李登輝言行,但對時下政界信口開河、抹黑栽贓的歪風,應有省思作用。
【2005/11/17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