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群社會之中, 因為人口眾多, 利益衝突難免, 法治是無法避免的必要.
好的法律, 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之上.
周公與漢的文景之治, 幾十年不用刑罰, 是因為大家心情好, 領導人又擅於教化, 算是少見的例外.
小自幾十個人的團體 ,大至國家天下, 一定要有站得住腳的法律與公正的執法人員.
在狀況不好的社會, 包公這樣子的鐵面無私的執法人員, 就變成必需品.
現在的世界, 是所謂的末法時期, 是非曲直, 經常被惡意扭曲, 更加需要真正的法治.
像阿扁, 謝長廷, 陳定南這些, 自以為凌駕於法律之上, 胡作非為. 跟美國的克林頓和布希, 只是百步與五十步之別, 跟毛澤東那種無法無天, 是一樣的可惡!
更進一步, 像李登輝那樣子, 想當皇帝, 還意圖更改憲法, 為自己圖利, 就更加可恥, 站不住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