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乾脆去中南海, 學習如何控制媒體算了!
李永萍:綠杯葛NCC 為地下電台護航
李永萍:綠杯葛NCC 為地下電台護航
記者蔡惠萍、陳志平/台北報導
立院朝野政黨昨天為了NCC草案激烈較勁,並互批對方版本的不當。
民進黨團極力反對國親版的國家通訊暨傳播委員會組織法(NCC)草案中委員採政黨比例,民進黨團並指最後NCC並未表決,是因在野黨怕社會觀感差,不敢硬幹。但親民黨立委李永萍直指綠營杯葛國親版NCC是為地下電台護航,因為十月還有重整廣播電台頻譜等大戲,說穿了「就是要靠地下電台打年底縣市長選舉」。
李永萍指出,過去民進黨反對真調會成立,尚且是以尋求覆議、釋憲方式杯葛真調會運作,對在野黨推動成立NCC,民進黨卻是連讓法案過關都不肯,其中玄機,可由帶頭霸占主席台的民進黨立委都是「地下電台的護航者」看出端倪。
李永萍說,就她所知,新聞局已承諾將全國收聽率第一名的音樂電台,交給民進黨的金主財團,換言之民進黨就是為他們的金主財團與地下電台,在立法院癱瘓議事。
綠營方面則認為,國親版NCC草案中爭議最大的就是第四條,當中規定該委員會設置委員十三人,且由各黨依政黨比例推薦。民進黨認為,這分明是國會過半的藍軍意欲掌控國內媒體,完全違背NCC獨立、公平、客觀的精神。
另一個也遭到綠營強力批判的則是國親版第十九條的回溯條款,內容為NCC成立前主管機關至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為止,對於通訊傳播事業營運的監督管理、證照核發及廣播、電視之停播或證照吊銷處分,都可向NCC提出覆審;另外,通訊傳播系統及設備審檢,也要送NCC審驗,被認為是明顯的「林佳龍條款」,就是為了曾遭新聞局撤照的中廣解套。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藍版NCC第二條中規定,只要是股票上市的通訊傳播事業,就可以不受電信法及廣電三法約束,這根本就是「中視條款」。
【2005/09/2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