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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考試院 司法院輪姦立法院監察院也不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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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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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修正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主管機關是考試院銓敘部)》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主管機關是行政院教育部)》(該兩法以下簡並稱「新法」,原法簡並稱「舊法」),我向Chact GD查詢證實,該兩法案、行政院長均已副署,賴總統也於民國1141226日公布生效。


教育部及銓敘部,這次不甘心依立法院通過的新法執行,以往賴皮招:不副署、提複審、不執行提釋憲,這次教育部及銓敘部,新賴皮新招。「法一半、賴一半」,「兩部」輪姦立法院的「新法」,考試院及行政院還大喇喇向大法官喊「ㄍㄧㄡˋ人啊」、


立法院通過的「新法」,修正規定退休公教退休俸所得替代率扣到民國11212月為止(舊法規定扣到民國11812月為止)。但行政院與考試院皆一邊提狀向大法官申請釋憲。一邊教育部、銓敘部光天化日之下 ,113年、114兩年及1151月至7月,以「重審」為藉口,輪姦立法院通過的「新法」,繼續依「舊法」每年苛扣退休公教退休俸的所得替代率1.5%,輪姦到民國1158月始按立法院所訂「新法」停扣所得替代率。但違法超扣退休公教退休俸的所得替代率差額,又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玩下半根法』【註】 」,只追溯至民國115年元月,超收的113年、114兩年的差額違法強盜不還,理由是「退輔基金會提前倒閉!」。


新法第38條、第39條:略以

「本法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修正公布前或後退休生效者 ,一律以附表三所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之;附表三有關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 一月一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這一段白紙黑字的意思就是:「舊法」(附表3)每年強盜退休公教月退俸所得替代率1.5%,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以後刪除」。


行政院、考試院、輪姦考試院的「新法」,其理由之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新法賴總統公布日期是民國1141226日,發生效力的強時間應是1141229日開始生效。所以停扣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應從1151月以後生效。故追還(溯)既盜之差額只到1151月。立法院所修的「新法」,是不是個「屁」?!待師兄院(司法院)釋憲判決!


行政院、考試院「玩伴根」法讀中央法規標準法,所以該法第14條不算?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是這樣寫的: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立法院通過的「新法」第3839條明明白白說;民國1131月後,「舊法」附表3民國113年元月後,強盜退休公教所得替代率不適用,就是指定了施行日期。怎麼行政院、考試院總是用「玩伴根」法,讀法律。


行政院、考試院不照「新法」,追還超扣退休公教所得替代率的差額,另一理由:追溯至113114兩年差額,預算龐大,「退撫基金」將提前破產。這理由更是「不要臉到無地自容」,請問:「『勞保基金』早該破產,政府不是負完全責任,連年編預算補貼勞保嗎?」蘇貞昌無數次這樣說。這廂卓榮泰為何不編預算補貼「退休軍公教退撫基金」?我早就說過:「李登輝把軍公教退休金「恩給制」改為「基金至」就是個大陰謀,中華民國貪官污吏掏空基金不是新聞,再以基金破產為由,訛詐要脅退休軍公教?


立法院也是奇怪!所立之法,被強姦、輪姦,是受害者,怎麼每次都是「被告」,加害者得了便宜還賣乖,做賊的喊捉賊?這次立法院的「新法」被行政、考試兩院輪姦,行政、考試還申請釋憲:「從民國113年起停扣公教所得替代率違憲」。立法院難道不會反告:「行政院屢屢杯葛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的行為違憲」?雖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是它們的大師兄,但「死馬當活馬醫」,逼大法官再做出奇奇怪怪判決,使司法院成為「屍」法院。使五權憲法成為「污全」憲法。國民黨如不恢復「革命權」,還有一「死馬當活馬醫」的辦法,國民當黨中央,「代位」退休軍公教向「行政法院」提告「銓敘部、教育部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依法行政原則。

  • 憲法第23:法律保留原則。

不依法行政違法「解放軍來解放了!」


註解:「玩半根」

一單身漢到妓院嫖妓,問價錢。

妓女說:「你是玩半根還是一根?」

單身漢問:「有何分別?」

妓女:「只插一半,500元,插到底,1000元」。

「那我玩插一伴的」,說完脫了褲子,忽必烈,整根到底,完事丟下500元走人,妓女攔住:「先生!你玩得是插到底」!

「誰說我是玩的是插到底?我說的是我玩插一半!是指後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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