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貪,11年前事,現在才被挖,顯然當時有人吃案,為何11年後才東窗事發?是誰「吃案」?「吃案」的公務員,如果已陞高位,現在可坐立難安,那是天理報應,如果沒陞高位,現在可成罪羔羊,豈不冤枉?這篇文章,只教守法,不求升官的基層公務員學:如何對付「壓公文」的上級?不涉烏鴉〈黨派〉,天下烏鴉一般,嘿!。
起草「簽呈」的,是低階但不低級公務員的事,如果涉及長官官箴的簽案,大部份的低階公務員,都睜一眼、閉一眼,怕得罪人,裝沒事!大家高興、陞官就好!但也有倒楣的,事跡敗露,拿好處的高官沒事,隱瞞醜事的基層公務員,就成為代罪羔羊。
我當低階公務員,說我是高級,那是吹牛屄,不如說我情願不陞官,也沒膽替「黑心長官」承擔風險。就算「得罪」上司,我也依法「照簽不誤」。所以考績14年被打乙等(前10年前主任我的考績全甲等),20年沒陞遷(前主任給我陞一級),甘心情願!
有一次,殷衍樑潤泰企業旗下的營造商〈公司名我忘了〉,承包台北榮民總醫院的地下停車場,〈台北榮民總醫院是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金雞母,50年來大興土木沒一天停過,不信各位看倌,上網查一查。這話沒有別的意思。〉,該營造商家大業大,居然光天化日之下,違反「地下水防治法」,偷抽院內「備用地下井水」,這樣它可不但不用申請工程用水,也不用付業主〈台北榮民總醫院〉自來水水費。但沒報備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是違法的,雖然地下停車場,不是我承辦的業務,但我是全院用水的基層承辦人,口頭報告,口說無憑,我有責任「白紙黑字」告訴我的同事及長官,該營造商蓄意違法偷抽地下水,〈大營造商不可能不知地下水不能用在工程上〉。
我知道,該營造商與本院高層及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關良好〈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主任潘博豪是輔導會副主任委員、空軍退伍中將高仲源的小舅子,台北榮民總醫院會計室主任,是退役空軍財務上校易屏東,他的哥哥、名字我不知道,是該營造商總經理,說這些話沒有別的意思。〉我只簡單草簽,擬「請該工程停用地下水」。但「為免被設計,我先設計人」,把營造商偷水設施、照像自存,但在簽呈,不列入附件。該簽當然要先會地下停車場工程本院監工承辦人、同單位留美碩士陳孝先工程師。
上「簽呈」後,沒了下文,我知道我單位的主管、工務室主任、潘博豪,有壓公文的傲慢作風,凡不如他意的簽〈「友好廠商」用地下水有何大驚小怪〉,他就手一柔,丟到字紙簍!這樣一來,如果我被檢舉「放水」,這位主任兩手一攤,「ㄜˇ!我不知道!」,他就是這種貨色。我就是中華民國最具創意的公務員,專門對付上述惡質長官。我重新再上「簽呈」正本按程序旅行,副本同時先送會計室、政風室、副院長室、院長室。「簽呈」有副本,而且滿天先飛,這空前的創意,我自詡自己「偉大」到極點。如此一來,我沒有「越級報告」的問題,而且沒有人敢壓簽呈,因為「大家都知道」。誰敢壓內簽?誰負責。你們說,我是不是偉大的天才-「公文程式發明家」?
等了兩天,副院長雷永耀把我請去問:「你簽★★營造商偷抽地下水,有證據嗎?陳孝先工程師有照片,證明沒這回事,你構成「污衊」哦!」,他把陳孝先拆掉抽水設備,毀屍滅跡後的照片給我看!我就回辦公室,把我先前照的含廠商偷水設施的照片,放在副院長雷永耀桌上,看他了,臉鐵青,在簽呈批:「按規定辦理」。我的簽呈簽的擬辦是:「函請營造公司停抽地下水」〈到此為止。這是保護我自己,也不直擊廠商,也不擋其他人財路〉。正常情形,副院長雷永耀只要批:「如擬」即可,否則發現有人敢偽造文書,會怒批:「法辦」,或老奸巨猾,蓋個章,再上呈給院長去核定,不是嗎?
既然副院長雷永耀批:「按規定辦理」,我心裡有數:結束了!就把簽呈轉給「興建地下停車場工程」本院監工工程師陳孝先,讓他接案,這位留美工程師,當然承擔積壓這份內簽的責任。我目的只要保護我自己就好。不會捅蔞子。這份內簽副本給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工務室工程師陳孝先沒有按副院長所批:「按規定辦理」,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也都全知道,但全不追蹤,是否有貓匿呢?我沒有其他意思!我只是挖陷阱,叫一群心不好,頭腦也不好的高階低級公務員往下跳!Bing go!
那個乖乖的留美公務員陳孝先,後來因沒有陞官和主任潘博豪鬧翻,奮而辭職。我真不懂為何辭職?回頭想一想:自從那個空軍退伍中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後來高陞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高仲源的小舅子潘博豪,當上台北榮民總醫院工務室主任後,工務室退休的同仁,全都是未屆退休年齡而「幹不下去自動請辭」,我是第一個「幹它」到65歲,依法退休的人,我不但天才偉大,而且皮厚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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