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舆黃國昌的「反紅媒」示威,青年學子,萬人空巷,上台講演名嘴,個個指責「紅色媒體」(旺中集團所屬之平面、影音媒體),妖言惑眾,禍國殃民,呼籲人民,支持修法,趕走「紅色媒體」。
反共是中華民國基本國策,也是全台灣人民的共識,勿拙傭議。本來藍綠都有視「共產黨」為毒蛇猛獸的慢性精神病,所以在反共立場,應和美國一樣,不論民主黨、共和黨,對 「共產黨」都敵愾同仇。可悲的是,台灣選民,感性高伉,理性不足,所以被政客分化,人民先分裂,本來大家都怕「共產黨」,搞的「部份靠藍選民」有理說不清,一氣之下,向「共產黨」靠譜,結果剪不斷,理還亂。
依法論法:
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擔任大陸地區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經許可:
1、所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未經依前項規定公告禁止者。
2、有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之虞或基於,政策需要,經各該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告者。
中華民國解嚴後,「共產黨」己非叛亂組織,「準共產黨」-「統促黨」在台合法成立,中華民國國民,依上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述現定,中華民國國民在有條件下,可以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所以大陸地區那些組職可以參加,那些組職不可以參加,政府有「正面表列」,「正面表列」以外的都可參加。這是相對寬鬆的法律,也是「民主、結社自由」的相對可貴。
人民言論自由是憲法所保障,先進民主國家,對「主張政治意識」的言論自由,都採取無條件開放。其自由的言論,危害刭社會或個人者,自有「刑法」及「民法」的規範。中天新關網、中國時報、中時晚報、、、對政治新聞的報導(對「韓國瑜参選」、「香港反送中運動」的時事),有明顯的不中立,但報導不中立,並沒有違法,就算公開主張贊成大陸統一台灣,也是合法的言論自由,如果凡是偏頗的媒體,沒有違法事證,就給它戴上紅帽,拉到大街鬦臭鬦挎,甚至企圖修法,收緊言論自由的限制,那請問黃國昌、館長:「你們有臉『反送中』嗎」?「送中」不就是威脅到「人民的自由」嗎?蔡英文還表示支持「反紅媒運動」,這是英國倫敦大學製造出來的法學博士?我反對旺中旗下媒體的政治立場,我真希望找到其賣國事證,一狀告到官府。但我反對在沒有事證下,指責其禍國殃民!這是言論自由的ABC。
青年們!情緒的是是非非,不見的合理,合理的是是非非,不見的合法,合法的是是非非,又不見的合情合理。在不可兼得的情况下,青年們毫不思考,每次都是被動員,選澤跟著感覺走,其結果成了「納粹還魂,逢中必反的民粹反共」、還不知天高地厚。
反共的台灣青年們,當年希特勒也是反共的,那時的德國青年不熱情?不愛國?天佑台灣青年們,得到最終的勝利!
2019年6月25日 原文 http://wtwang.idv.tw/index2/399/3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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