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摑人巴掌不可取但有種機會我絕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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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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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亓官先生

「鄭惠中」,摑文化部長「鄭麗君」,輿論譁然,遣責惠中「暴力」的聲量,是台灣「主場」優勢必然結果,惠中摑人臉頰,行為固不可取,但以「暴力」為之定義,不合乎比例原則,昔日十年舞榭無人問,今朝摑掌天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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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事後在臉書表示,不該以暴力形式表達意見,「自由民主是臺灣最珍貴的價值,臺灣社會有各種自由、多元的聲音,我們期待彼此能夠對話、討論,但萬萬不該以暴力形式表達意見。麗君個人受辱事小,但臺灣得來不易的民主不容受到傷害。我也要呼籲,臺灣社會當下必須理性、冷靜面對衝突,回歸公共議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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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期待彼此能夠對話、討論」,有嗎?有用嗎?別忘了,沒有「抗暴」的昨天,就沒有美麗島、沒有「暴力」的今天,就沒有太陽花,簡單說,沒有抗暴的過程,就沒有民進黨的誕生。但民進黨的腐敗,「綠」出於藍而勝於藍,權力使人腐化,是人性的必然,不要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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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大學生強力動員,用群體力量,越踰法規的限制,吃定「警察不敢打人」文化,用人牆硬闖封鎮,打砸公物,拆踹立院扁額,到立院埋鍋灶飯。又一群大學生向威權的蔣介石銅像、陵寢撥漆、、、、只因為上訴行為沒有傷到「活人」,所以不構成「暴力」要件?台灣民主的大學生,如在美國,你的上述行為,警方只要大喊一次「Stop」,如不停止,警方會用舉槍代替舉牌的。請問大學生:警察執法,不能「反民主、反人權。」?有人拿鞋丟到馬英九的頭,沒有被請到檢察署喝咖啡,一個弱老女人,打了部長一耳光,其行雖不可取,但十手所指,十目所視,指她是「暴力」,連官府都介入關心,是不是太不合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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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摑人耳光經驗:
一個國防部軍情局前資料處理處前處長(少將缺)李復興上校,軍職外調到台此榮民總醫院工務室專員,不懂工程混薪水也罷,管東管西,兼當工務室主任潘博豪(退輔會前副主任委員的小舅子)的杆弟,有一次在和我爭執時,他口出三字經,我毫不思索,「打狗給主人看」,伸手償他一耳光。潘博豪把我叫到他辦公室,按下錄音機威脅:「你暴力行為,應向李復興道歉,否則公事公辨,把你送人評會懲處。」我的嘴對著錄音機:「他敢再駡,我照打」。就這樣,我上了人評會會場的「被評審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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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會,組成有九人,主席是副院長,四位行政單位主管(祕書室、人事室、政風室、醫務行政室)、四位醫療單位主管。四位行政單位主管及副院長,不看僧面看佛面,他們都拍潘博豪的馬屁,欲記我過,但評審委員投票結果,除了我記過一個,加碼李復興申誠一次。但發佈人事命令時,人事室主任偽造評審決議,祕書室、政風室、醫務行政室、副院長閉上眼蓋章,院長批准我記過,沒按評審會決議記李復興申誠。(院長張茂松因貪污被起訴,十年纏訟,始無罪,政風室韓※※緋聞案退休,祕書室主任因貪污被通輯,逃亡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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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十多年,人事室偽造公文的證據落到手裡,有了新事證,我向「公務人員陪訓暨保障委員會」申訴,「公務人員陪訓暨保障委員會」回答:「己過申訴時效(一年)」。「依法申訴」有用嗎?我慶幸打了中華民國國防部軍情局處長級的軍官兼杆弟一耳光,這不是一個人一生能碰到的機會,就算碰到了,也不見得敢出手,我可沒錯過這千戴難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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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暴力,但不反對抗暴。掌人臉,不足取,但有種機會,我絕不放過。!
2019年2月10日

原網頁 http://wtwang.idv.tw/index2/396/3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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