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海軍生涯,職系是輪機,當公務員,職系是機械,所以我一生都「技術官僚」。在官場上,不論軍人或公務員,要從「技術官僚」換跑道到「行政官僚」(有前途的宦途),有一潛規則:「要懂行政倫理」,「行政倫理」的潛規則:「服從」,「服從」的潛規則:「做奴才」。我當輪機長,「絕對服從」艦長,一個口頭命令,一個動作不難,難的是我用口頭命令「機器」,「機器」會「絕對服從」我嗎?所以「技術官僚」要遵守「行政倫理」,是要一翻內心的爭扎,這方面的勇氣,我不及格。
我接海軍漢陽軍艦當輪機長將,前輪機長,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極機密」任務(解密後知道是側應護航總統蔣經國旗艦,從金門返台),不敢向艦長報告鍋爐情况不佳,需檢修,冒險出航,果然護航途中,失去動力,「海漂起來看」。歹事大條,輪機長記過調職。汽機艦從停爐停機到可行動,要两小時,為了機動,靠碼頭都不停爐停機,我甫上任,經常接獲機艙值更人員電話:「報告老軌,前(後)爐艙,水位不明」。「高水位」、「低水位」處理方法,完全相反,而且不能判斷錯誤。尤其低水位,時間一拖,爈管會變形燒毁,後果嚴重,我下爐艙判斷會耽誤黃金救援時間,所以用我的「知」、「能」,為了保護設備,當機立斷:「停(發電)機熄火」。然後機艙全體官兵,拉電纜,接岸電,再檢查故障,重起爐灶。接岸電,艦艇失去機動力,艦長很氣怒,好像我故意撤他後腿,影響他的戰備能力。天要下雨,娘要嫁,由她去吧!
任期屈滿,我當「萬浬狗熊」(艦長因航行萬浬得「萬浬英雄」的榮譽,艦航行萬浬,好像是艦長双脚走出來的,這是官場文化),頭也不回,提起行囊,一聲阿彌陀佛,揚長而去。調到海總後勤署艦政組担任管制官(管全海軍軍艦修護),沒多久,一紙公文到我手上:「漢陽軍艦靠岸鍋爐爐管燒毁變形」;我心有淒淒焉!輪機長一大過免不了!可避免嗎?當然可以,只要不怕被艦長責備,水位不明時,馬上下令「停(發電)機熄火」,爐管不至於乾燒到變形。為了服從,滿足艦長,出了皮漏,艦長是不會替輪機長扛責任的。
我在台北榮民總醫院當幫工程師,台北榮民總醫院水電維護外包給廠商,我簽「公開招標」,而且己由副院長批准,但我的主任,潘博豪透過他的空軍退役中將高仲源,時任退輔會副主委,向院長施壓,變改公文,改為向特定廠商(榮電公司)議價。两年合約期滿,潘博豪知道我不會被摸頭,就換另一個很懂行政倫理的「吳東明」和榮電議價辦理,吳東明不會草凝合約,其實照我用的舊約(這本我擬的合約,二年一簽,用了五次)改一下日期就好,但這位天才仁兄居然請廠商(榮電公司)擬定合約,廠商(榮電公司)為了好看,也不知從那裡弄來一本合約,有我舊合約的十倍厚,內容鉅細彌遺,十分壯觀,一看就是「無缺點計劃」,但這是「執行條款」,不是「無缺點計劃」。這位吳東明先生很合上級的胃口,馬上升官,爬到我前面。年終審計部結算審查,審計部的官員,一眼就挑出「執行不力」的缺點,這位仁兄和審計部纠纏了五年,被記過了事,他對外放話:「我替王文同(本人)背黑鍋」。升官一級換一小過,如我是吳東明,我會叫王文同:「乾爹爹」!
本人只敘述事實,沒有暗示或明示有人圖利廠商,指名道姓不是存心给人難勘,是表示我對言論的負責,如有污衊、毁謗敬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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