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上,中天電視台,「中天調查報告-法官換你作」節目,討論退休法官、檢查官任民間企業獨立董事」問題。我不懂法律,也用不著懂,用膝蓋想也知道:任何高级(階级高不是人品高)退休公務員,任民間企業獨立董事,都會有「瓜田李下」的嫌疑。什麼嫌?人脈關說之嫌(不犯法,王金平是好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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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長吕太部(民圃105年任職至今)在受訪時說:「法官管不到民問企業,所以退休後任民間企業獨立董事,不違反「『旋轉門條款』(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不愧是「法官出身」,練就一番真本領。我要駡:「官員皮厚與其職位成正比,該官員非『頂極』,皮厚尚非『極品』」、其見解,我見怪不怪。但我還是要酸幾句,不負吐嘈王混名。
依吕太郎先生説法,『旋轉門條款』庶幾可丢到糞坑,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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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到民營企業的高級公務員(不高階皮不够厚)多如過江之鯽。旋轉門條款,豈不是廢紙。
二、在法律邊緣游走的企業,退休法官當獨董,平時(公司沒被告時)可以做顧問,戰時(東窗事發)可以提供專長。顧什麽問?專什麼長?台灣人民3歲小孩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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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吵雜聲音,比起「年金」、「黨産」,安靜多了,選民己習慣了?麻木了?累了?!哀莫大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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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本文所謂的法官 是指廣義的司法官( 執行法律的人 準司法官檢察官 調查局官員)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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