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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吐嘈王凸槌走廊】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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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政爭馬英九洩密案被叛無罪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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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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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
肉絲
將將好
馬迷
搞甚麼飛機?
吱吱喳喳
龍女CHANG, HSIU-FEN
笑笑姬
亓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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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用吱吱喳渣帳號發表馬案文章 ! (老實仁兒單眼盲母不知 ! 又被客兄下毒一段時間 ! 回母簡訊幾個字打字困難) 訪客簿最後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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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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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龍女CHANG, HSIU-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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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udn的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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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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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77
綠卡
亓官先生

當陳水扁當總統時 , 我對他的貪婪家庭也依樣批評 , 我的貼文常被店小二推上udn論譚 ,

馬英九的無能 , 我照樣批判 . 但從未被店小二青睞 .

人民公僕就是要鞭策 , 只要放鬆 , 他們的惡性就暴露 .

udn和其他台灣媒體一樣 , 有其政治立場 , 我見怪不怪

我是永遠的反對黨 . 政黨不罵不成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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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就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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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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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九趴難怪九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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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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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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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官先生
吐嘈王

報告一下

發覺你只要一寫文

馬上有大隻轉貼工拼命貼文蓋你的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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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黨法官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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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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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吐嘈王

馬黨法官淘汰機制

應該加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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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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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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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好法官!

希特勒看到這位法官一定驚為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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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憲法來幫當權者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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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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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馬迷

怎麼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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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黨不適任法官應該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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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甚麼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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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吐嘈王

馬黨不適任法官應該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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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採信馬「院際調解」 法界:僭越大法官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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吱吱喳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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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搞甚麼飛機?
吐嘈王

法官採信馬「院際調解」 法界:僭越大法官職權

2017-08-27

形同獨創憲法第44條見解

〔記者陳慰慈、楊國文、吳政峰/台北報導〕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宣判無罪,對於台北地院法官採信馬的供詞,是依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認定洩密行為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不罰,法界痛批,此判決無疑認證「行政權可操縱檢察權」,總統可將手伸入司法個案,對司法權戕害不小。

  • 前總統馬英九昨日出席私立立人國小創辦人林惠芝回憶錄新書發表會,針對媒體詢問被控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一事,馬微笑沒有回應,不過好心情全寫在臉上。(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指出,雖對此案無深入研究,但看到法官採用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判馬英九無罪,讓人覺得很訝異,因天底下沒有人這樣解釋的。

林明昕說,「院際調解權」有時代背景意義,這個條文本身不無問題,應該做狹義的「限縮」解釋才對,但北院卻反而做「擴大」解釋,認定可以阻卻違法,易讓外界有替人脫罪的感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也在臉書發文,直言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總統的「院際調解權」應限於「院與院間之爭執」,但王金平、柯建銘涉及的司法關說案是私人行為,何來院際爭議可言?且總統並未依憲法四十四條規定,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馬案判決 認證「行政權可操縱檢察權」

陳宗元表示,「該判決大肆擴張院際爭議範圍及總統調解權的手段下,無疑是為行政權插手司法個案開了方便的大門,打開了政治力干預檢察體系的潘朵拉寶盒」,此例一開,總統自此就可介入個案,侵害司法獨立權。

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陳荔彤指出,馬案屬社會矚目案件,牽涉元首、行政院長、檢察總長等高級官員,影響體制、法治層面廣大,豈可單純因「易」案就逕付獨任審判,應仿效德國採取合議制,讓多元意見進入審判討論,避免單面獨斷,總統蔡英文正好可藉此案得悉「什麼才是司法改革的重點」。

法官恣意解釋憲法條文 恐釀憲政糾紛

馬英九洩密案告發人、律師黃帝穎認為,大法官才有釋憲權力,北院法官為馬脫罪,獨創憲法第四十四條見解,為阻卻違法事由,僭越大法官職權,大法官迄今已做出釋字七百多號的釋憲解釋,但未針對憲法第四十四條的內涵主體、範圍進行闡述,台北地院法官無從援引大法官釋字案,竟恣意解釋,恐引發憲政糾紛。

黃帝穎指出,這個前所未見的見解,形同認證總統權力可以「無限上綱」,介入司法中的偵查個案,把總統變皇帝,如見解被維持,那麼未來每任總統是否都能比照辦理?只要不同機關首長涉及貪瀆,總統蔡英文請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來報告說明也沒有罪,因為是阻卻違法事由。

另對馬英九被控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部分,台北地院認為檢方舉證明顯不足,黃帝穎也痛批,黃世銘的判決書指出,黃世銘原無犯意,是受馬英九指示才向江報告,一審法官對高院的判決視若無睹,等於打臉高院,這是非常荒謬的事。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3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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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太特別的判決」 憲法學者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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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吐嘈王

馬案「太特別的判決」 憲法學者很有感

2017-08-27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引用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作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的阻卻違法事由。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受訪直言,這是太特別的判決,我國的憲法學者對此會「很有感觸」。

  • 台北地院引用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作為馬英九洩密案阻卻違法事由。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直言,這是太特別的判決,我國的憲法學者對此會「很有感觸」。(資料照)

廖福特:馬案不符憲法第44條規範

廖福特指出,憲法第四十四條是我國憲法非常特別的設計,因為總統本來就是行政權的一部分,在權力分立之下,理論上不該使用到這一條。當初會有這一條,可能是在訓政時期過渡到憲政時期,為了強人總統所設計的制度。

他解釋,在憲法五權分立下,若各院之間出現爭議,可以透過法律的方式解決,就是大法官釋憲;也可以透過政治的方式解決,就是由總統邀集各院協商。

他強調,這是用來解決院與院權力分立所出現的爭執,總統的角色是召集協商,而非自己決定該如何解決。但馬英九總統所涉及的案件,本質不是院與院之間權力運作所產生的爭執,而是個人可能涉及的司法問題;而且應該是召集有關院長,就是立法院長、行政院長,怎會只找來行政院長、檢察總長?這不管是內容、形式,都不符合憲法第四十四條之規範。

廖福特指出,就算總統要行使憲法第四十四條,也不能違法。否則只要是一個有力量、在國會享有多數、提名各院院長的總統,豈不就能透過此一方式協商各院,違背「刑法」規範,成為太上皇?

他說,北院認為馬符合違法的構成要件,但是在行使憲政層次的總統職權,屬「依法令之行為」;過去從沒聽說可以拿憲法第四十四條作為阻卻違法事由,這是太特別的判決,憲法學者對此會「很有感觸」。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3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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