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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葷人都是從政治素人變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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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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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吱吱喳喳
亓官先生

政治素人柯P你到底要什麼?

一、揭官弊案

二、揭發廠商詐欺

三、要防公安事伴發生

四、為既定合約再討價還價。

 

以上四則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可是以大巨蛋為例,一下說:「馬英九、郝龍斌圖利」。如果證據足夠,那是司法問題,可以將此弊案進入司法程序。至於其他三個問題,與弊案無必然關係,可同時進行。不應該等到廉政委員會對馬英九、郝龍斌的調查報告:「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出爐,柯P擠出一句:「合法不一定合理」;被馬英九、郝龍斌看破手腳:「敢快移送地檢署,但要負法律貴任」。柯p才又另劈公安戰場。

 

如果遠雄用詐欺行為取得大巨蛋的合約,(不論新舊)市長握有証據,逕行司法程序,告發,勒令停工,因停工所造成之任何災害後果,當然由詐欺犯負責。柯P根本不要耽心捷運、松煙的公安問題,因為遠雄會更怕,請求「大底報備復工」,應該是遠雄的動作,柯P大可等遠雄請求「報備復工」時,大筆一揮「限×年×月x日完工」。如果遠雄真有詐欺行為,他們不但會請求「報備復工」,而且會主動要求重啓合約談判,主動「還利」給台北市,那就不是連塞牙縫都不夠的區區六佰萬。

 

可是柯P一上牌桌,又搞鑼又打鼓,底牌也不看:「show hand」叫了出來,對手:「follow」跟了!這時才瞄了一下底牌,糟糕!一付大無籟。好吧!喊都喊了,走著瞧,於是用八十幾處沒有按設計施工為籍口,勒令停工。吐嘈王當過工地管理,只要有一處沒有按圖施工,監工就該向業主(北市府)反應,怎麼累計了八十幾處,業主才勒令停,監工是中興顧問工程司,顯然中興顧問工程司聯合包商,欺騙業主,就憑這點,中興顧問工程司詐欺罪就成立,台北市政府應立即換監工公司,且止付中興顧問工程司合約費。(據聞監工合約費僅3,900萬,馬英九請老鼠看管大貓)。趙騰雄老神在在,停工就停工!柯P改口:「報備復工」,給自己大無籟拿個凳子當台階。之前柯P就承認「是我怕遠雄,不是我怕遠雄」,為什麼?因為你手握大無籟。

 

如果消防避難,安全有慮,是真相,不論馬、郝圖利否?遠雄詐期否?有無照設計施工?當初「哀的美頓書」-折蛋或折商場就該堅持,如果遠雄抵死不從,即使交付仲裁,也不能把「公安」當「爭利」籌碼。可是柯P信誓旦旦的「折蛋或折商場」,好像沒有嚇到遠雄,所以也不嚇了!前朝訂的約,就算「貴的離譜」,後朝政府概括承受,(除非「訂的約程序違法」,始可交付法律)這是常識,否則改朝換代,所有合約全部重來,天下豈不大亂?

 

P你到底要什麼?打貪?打弊?打公安?抑只是討價還價?原來吐嘈王也很想看政洽素人修理官商勾結共犯結構的好戲,但素人葷相己出,看來周玉蔻的揭弊繼三億男之後,又失一域,選民失望了!

 

民主政治,所有政治「葷」人: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那一個當初不是政治「素」人?人打娘胎出來都是吃素的,後來還吃素的,鮮矣!選民「悟」了嗎?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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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社子島,製造臺灣紐奧良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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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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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虧他還是台大的,跟小布希那樣白目?

社子會淹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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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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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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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和市、大巨蛋案,法務部退回北市府。

台北市將此案送法務部,我也覺得怪怪的,市長柯P行政常識不足,情有可原,但台北市政府政風室沒行政常識?掌管行政的祕書室,全沒常識?一群事務官,全冷眼看柯P的笑話?市府公務員涉案,當然移送偵辦機闕「地檢署」。如果歸特偵組或其他單位權責,那地檢署會把球踢到特偵組或其他單位權責的球門。

地檢署或其他檢查單位,皆法務部下屬單位,北市府越級送件,可能是不知道該函應行文地檢署(案發馬任市長)或該行文特偵組(馬現是總統) ?所以行文法務部,要法務部看著辦。

顯然法務部也踢足球,一個大腳,把球踢過半場,近市府的門:
法務部於24日下午將大巨蛋案退回給北市府,理由是法務部是司法行政機關,並非偵查機關、辦理具體訴訟的權責機關,法務部並表示,如果北府要提出告發,依法要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或廉政署提出;另外,大巨蛋案是否涉及其他行政責任,法務部也非權責機構,因此也無權受理行政責任。

如果法務部真為北市民服務,應把北市府的公文正確的轉給所屬的權責單位,而不是公文旅行,更令我不解的是,法務部只說,法務部非業管單位,業管單位是他所屬的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縣(市)長。二、警政廳長、警務處長或警察局長。三、憲兵隊長官。或廉政署。顯然法務部的官員,也在混,管他誰是權責單位?只要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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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聲大落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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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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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北市五公佈五大案結案:

一、     雙子星案部分不移送任何官員。

肯定是「誤會」一場。

二、     創案還要再經過一次調查,若無問題,將併同松菸文創案移送監察院。

三創案到底算不算結案?該兩案移送監察院,意思是:有關前朝官員,沒有刑事違法事證,但有行政違法,所以只好送監察院(由監察院組成調查委員,經表通過彈劾,再將涉案人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做行政處罰)別開玩笑,一干人等、都離職退休,行政處罰,對他們不痛不癢,但還要花社會資源,何苦?何況監察委員有一半還是馬英九提名的。結綸是:「白忙」一場。

三、   美河市案及大巨蛋案則移送法務部調查。

如果柯P的廉政委員會,握有充分且必要條件,足以證明前朝官員違法,當然做開心手術」,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前朝官員「貪污或瀆職」罪。何必作「心血管繞道平術」移送法務部調查?顯然調查成果,無所斬獲,只好將「疑點、嫌疑」移法務部。如此告狀,沒有「污衊]的間題,柯P不改其不吐不快的砲嘴說:「北市府打完雷,要不要下雨,那是司法的事」?又給自己一個板凳,做下台階-天不下雨,是天的錯。總之:「鬧劇」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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