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話上公文
頂新案魏應充交保,彰化地院2月4日重開羈押庭,承審法官吳永樑用簡報說明「魏應充『有收押之原因,無收押之必要』」。名嘴周玉蔻在政論節目嗆法官:「我不懂法律用語、、、、」云云、有收押之原因,無收押之必要,這是法律用語?玉蔻大嬸!您裝蒜。這明明是你們「名嘴用語」。法官是鸚鵡,也學會了。
政客用名嘴之道(放屁),還名嘴,陳水扁:「你們選我當總統,『模袂安撰』」。馬英九:「所有不滿到我為止」。是屁話的經典,所有名嘴,望塵末及。不過這位讓魏應充交保的天官(不是天兵),裁定書之妙,相信當年教她邏輯學的教授看了也會拍案大叫「這狗屁是怎麼通的?絕妙好屁!」真是法界應用文之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