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丙烯氣暴,作為選民或災民只有一件事比「咎責」有意義:「記取教訓,永不再犯」!那就要從最直接的肇事近因檢討起,捨近求遠,去找政府失職層級或單位,剪不斷,理還亂。
一、罪魁禍首是操作人員及雇用他們的企業主。
依吐嘈王所知:壓力容器(危險流體 )作業人員,要有專業技術證照(權責單位在中央是是經濟部,位地方是縣市府工務局發照),船泊技術人員也要有輪機類執照(業管應是交通部,地方無權發照) ,華榮公司的丙烯運輸船,把業主李長榮化工的丙烯用從碼頭打到數十公里外的化工廠儲槽,輸送端的操作人員,依常理應要有輪機及壓力容器專業技術兩種執照,儲槽接收端的操作人員應要有壓力容器專業技術執照。現有法令是否有此週全規定?
假設問題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是法有漏洞,趕快用行政命令補救(不需立法)。假設問題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檢討氣爆該晚兩端的操作人員,是否具備這些資格?如果兩端的操作人員有具備操作資格,罪魁禍首是兩端操作員(當然企業主仍要承擔責任),因媒體報導:當晚的操作紀錄,有運送管線有壓力異常(靜壓不足) 的記錄,而且初步也作了暫停運送的正確程序,但沒有查出原因之後又恢復運送作業,這致命的指令是誰下的?一端碼頭運輸船起動泵,泵出口壓力正常(出口流量正常),但岸上管線「靜壓」不足,廠房丙烯儲槽流入量,當然不足,缺少的丙烯量,當然是因管線破,外流到沿途,兩端合格操作員讓丙烯如此洩漏2至3小時?顯然合格操作人員,沒有依據SOP作業規定執行操作。
如果兩端的業主,聘請了不符資格的操作人員,作丙烯運送的作業,那麼罪罪魁禍首是兩端的企業主,不用再贅述了。
二、其次再檢討管線、涵箱施工管理的責任,那是埋下肇事的種子:
從高雄市府與行政院部會互踢皮球,作為選民或災民應有的態度是:「官商皆不足信」,但求償和檢討氣爆真相一樣,不要捨近求遠,鎖定一個最近而且最有利益衝突的目標最省事,那就是「高雄市政府」,因陳菊還想連任,頭七儀式那天,陳菊信誓旦旦,公開對受害家屬宣示:「高雄市政府,站在你們這一邊」。如果管理責任不在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既說「站在受害家屬這一邊」,就應強力「代位」向行政院、企業主求償。否則就看陳菊如何站在受害家屬這一邊。選民或災民哪懂連官府都說不輕的法令規章,所以不要浪費精力找多頭目標或被分化求償力量,這是「官商所樂見」。求償目標鎖定最近的-高雄市府就對了。
即令公共事業管線(水、電力、電信、電視、電腦、瓦斯、石油)都不應「雞棲鳳凰食,牛驥同一早」,何況私人企業、危險又有毒的特殊管線,與共事業管線纏綿糾葛相安幾十年,直到釀成大禍,才恍然大悟,顯然管線、涵箱施工管理不是執行出問提,也不是某一層級政府出問題,有理由相信,制度法令定有三不管的大漏洞,中央與地方才有相互推諉的空間,也就是中央與地方都一定有問題。涵箱施工疏於管理,是遠因,不一定構成犯法,即是構成犯法,超過法律追訴其期,奈何?
三、管線的維護保養檢查,使用人及財產所有人都有責任:
誰使用的東西,誰才會關心,這是常理、常情、常規、常人都不會錯亂的常識,丙烯管線使用業者李長榮公司說:該管是中油公司建照,交李長榮公司使用,所以維護保養檢查責任屬中油公司。真是「敢講不敢聽」,不過中油公司也別喊冤,請問:當年沒有「共同利益」,中油公司(官方公司)為李長榮公司建丙烯管線是為哪廂?該管是由中鼎公司(官方公司)施工,李長榮公司直接找民間公司建丙烯管線,技術、法規沒有任何問題,為何繞一大圈?李長榮公司把不可告人的陳年醜事,欲語還羞,只說一半,不敢全盤托出?就算財產是中油的,你用了二十年,中油不維護保養檢查,你也不聞不問,那所有責任,獨享毒享吧!因為肇事案甫發生,你拿不出租約,誰知道這20年,你們做了多少不可告人的髒事?
中油公司很「倒眉」的說:「管線是我們建的,建好後,財產交給李長榮公司,我們連鑰匙都沒有,怎麼會是我們維護?」不歸中油公司維護,大家都聽得懂,扯出「鑰匙都沒有」,大家就聽不懂了,是否也是「心虛」的畫蛇添足?吐嘈王大膽問中油公司,你們自家的管路,除了知道破損才搶修外,地下或涵洞內的管線有進涵洞維護保養檢查的鑰匙嗎?維護保養檢查紀錄拿出來看看?吐嘈王再大膽拖在一旁顫抖的中石化公司下水,你們家地下或涵洞內的管線有維護保養檢查嗎?維護保養檢查紀錄拿出來看看?
吐嘈王敢說,類似地下或涵洞內的管線,沒有人會定時維護保養或檢查,原因很簡單,綿延幾十公里,埋在地下或涵洞內的管線,用科學儀器檢查?挖馬路檢查?鑽趴到涵洞內用攜帶光源目視檢查?或攜帶儀器進洞檢查?可行嗎?除非發覺而且找到破漏處,才進行搶修,否則企業成本,能省則省。不會做預防性的維護保養,這用膝蓋想就好。
結論是:地下或涵洞內的危險有毒管線,沒有人會作預防性的維護保養檢查,政府應放棄定時「維護保養」自欺欺人的陋規(如地下管有維護保養檢查法規,也是如此,甚至沒以),強制規定,地下危險有毒管線使用若干年後,不論情況好壞,一律更換新,因為最近發生的食品安全、環保醜聞、公安問題窮出不斷,在在顯示政府既無能監督、連抽查的人力都沒有,所以怎能期待企業「自主良心管理」?
四、媒體錯誤報導,濫竽充數,吐嘈王要吐嘈:
媒體報導,爆炸現場發現管線補丁痕跡,有秀出照片為證,又以專家之姿態,批評補丁是錯誤維修方法,管線破洞正確的修理方法是先用氣焊將破洞管線斷面切割,再用好的管斷焊接云云,媒體報導是「外行人說內行話」,嘈王看了,涕笑不得。吐嘈王不懂丙烯,但對「管線材料」略有涉及:
視聽媒體慣用現場模擬謀殺案的手法,模擬在理想環境下,如何切割破損管線段、將好的得管線段焊接上。承受壓力的管線破損,不是和輪胎一樣可以用補的,尤其是地下管線(不論在箱涵內或埋在地下)有破洞,如果不是在人體觸看不到或焊接器械無法搆得著施工的地方,如何補丁?如何切割?如何焊接?
從視聽媒體看,運送丙烯的管材是好像是生銹的「合金」(目視,不敢確定) ,「合金」管材破洞,如用一般補丁方法是無法溶合焊接的,理論上,一定要用特殊焊材、特定補丁材,才能在低溫下,兩材料又能融接,又不會使原有腐蝕已薄的管壁,遇高溫,破更大。實務上,沒有人會這樣做,因為整段管線,兩端法蘭盤螺絲鬆掉,整根換掉,省時省力。還有省錢的方法,就是找軟性與管線流體不起化學變化的材料,如石綿、輪胎橡皮、合成皮等等,將破漏管線包扎,再用掐帶材料束緊。所以視聽媒體稱:破裂管壁上還有補丁痕跡(管壁確有四方焊痕,但焊痕內無漏痕),吐嘈王懷疑應非補丁痕跡,而是最早管線施工時就貼上的銘版(出廠日期,製造商,承受壓力等的標示牌) 。
地下或公共箱涵內的流體管線的連接,應使用法蘭盤(flange,有稱凸緣)銜接,就是每多少公尺管線,出廠時,兩頭就焊上法蘭盤,各種角度彎管兩頭也是焊上法蘭盤,然後管線內外連法蘭盤,都做防銹蝕的批覆,施工時,將做好的管線、彎管、法蘭盤與法蘭盤間加防銹蝕、防漏迫緊(packing或稱墊片) ,用防銹蝕的螺絲鎖緊即可。如果管線漏,兩端螺絲鬆掉,整根管線換掉。任何防銹蝕管材,一經切割或焊接,防銹蝕的批覆全失效,所地下管線沒有用焊接方法施工,也沒有用切割方法維修破洞的工法。如果有,良心就沒有了。
五、正常雨水箱涵、衛生下水道沒有成為公共管線箱涵的道理:
都市公共管線如衛生下水道及雨水(一般生活廢水) 箱涵,不能作為任何其他管線的箱涵,連通過也不可,兩者間,也不能互通(衛生下水道之水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才能排放到水體、雨水箱涵直接排放到水體,兩種水混核合,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因為廢污水或雨水,不但會侵蝕金屬性管線,而且廢污水或雨水箱涵(主幹管是水泥預鑄箱涵)沒有預設其他管線通過或維修的空間,所以金屬性管線穿梭其間,徒增被侵蝕維修困難。依此判斷,高雄氣爆丙烯管,應先雨水箱涵施工,如後施工,6”、8” 金屬性管線再挖深土方二至三公尺,從水泥箱涵外層底下通過,不是難事,反之在水泥雨水箱涵邊洗孔,再把丙烯金屬管穿過容易被侵蝕的雨水箱涵內上方,於情、於理都不通。
問題來了,水泥雨水箱涵後施工,遇丙烯管為何不再挖深土方頂多1/4公尺(電視畫面,爆破現場管線,緊貼雨水箱涵上蓋若干公分),使雨水箱涵從丙烯管下過呢?看倌有所不知,截面積比特殊流體管、電信管、電纜管、資訊管大十倍甚至二十倍的雨水(污水下水道)箱涵,是先用水泥預鑄好方行(或圓行)涵箱,再吊放到挖好的土坑,但挖土坑時,遇到事先已有的管線,即使把土坑挖到比涵箱高度還深,但幾公尺長的水泥箱涵,不把土坑上方通過的管線除掉,如何吊放?當然可先在沒有管線通過的土坑吊放箱涵入坑,再用機械從管線下將箱涵拖到定位。
但看倌又有所不知:早期工業區,地多處比農地還要偏遠的地方,從碼頭運送石化原料到工業區的各種企業、各種管線埋設,政府不會要求挖太深的標準,但施工容易,工業區集中的地方,沿途各種地下管線經過的也多,經三、四十年都市計劃,土地重劃,農地變建地,應社區需求,公共設備箱涵才開始施工、但雨水及污水下水道箱涵,技術規定:箱涵起點與終點順水流方向至少要有1%以上的坡度(傾斜) ,以防止排水逆流,雨水及污水下水道箱涵吊放作業,遇事先已埋有的特殊事業管線,只要向下多挖半公尺,但因坡度規定,保持1%坡度,後續沿途都要順著挖深,最後末端要挖的深度,可能要多挖深幾十公尺。雨水及污水下水道箱涵承包商,遇事先已埋有的特殊事業管線,不會花大工夫,大成本,把土方挖更深,只要現場用版定模後,用預拌水泥灌漿製程箱涵,於是就成如今這個樣子:特殊事業管線在雨水箱涵中穿梭。除非有遠見(相信沒有),當初合約規定要用向下挖深避開管線的工法,否則承商權宜施工法,便宜行事,不算違約,恍論違法(雨水及污水下水道箱涵施工遇其他管線阻礙,如沒有法定或行政命令的施工方法,如何施工? 端看設計及施工的良知良能。) 就算違法,20年已過,奈他何?
其他都市的公共管線,如自來水、瓦斯、石油、電訊、網路、視聽等管線,如今都應有規畫,可預設共同方便進出維修檢察的水泥箱涵,以因應現代都市需求。但私人企業特殊危險有毒輸流體管線,是否可應用都市計畫的預留箱涵?吐嘈王不敢隨便說,但從這次高市丙烯外漏事件看,政府能力既不足以管理民間企業的工業安全,那何苦開放公共箱涵給私人企業特殊危險有毒流體管線通過?拿石頭鍘自己的腳?
吐嘈王看媒體報導此次事件,才發現台灣媒體、政客、名嘴、一個款-很好混!只要圍繞著,政治責任,誰是主管機關?誰應維護保養?誰該下台?這樣就能混飯吃,反正視聽者(選民)都不懂?也太低視聽者的水準吧罷?還是媒體、政客、名嘴、是選民的照妖鏡?
政客的明天是選舉,服務選民是真的,真的端看你「賄」多少「獻金」到他們的戶頭,親愛的選民!你們有嗎?企業的明天是利潤,馬英九的同宗族先馬克司說,剩餘價值創造利潤,親愛的選民!我們都有供獻「剩餘價值」,「剩餘價值」已被「薪資」交換,企業家不欠我們!所以官商利益共構視是歷史共業的必然。選民的明天沒有包青天,只有喊「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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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此一舉
吐嘈王剛任職台北榮民總依醫院,當時中正樓(24層的主建築) 正興建到八樓左右,該建築的廚房,中華顧問工程司設計了液態石油氣的廚具,為配合廚具,也在室外設計一液態石油氣儲槽,埋了一條液態石油管線,供氣給B1廚房。管線只到廚防,倒單純,而且我到任前,合約已定。
液態石油氣儲槽工程,開始施工沒多久,中華顧問工程司要求變更工程,中華顧問工程司把中正樓高層樓一些實驗室設備、消毒設備、備膳間設備所需的熱原,採用液態石油氣,所以要把原只到B1樓廚房的液態石油氣管,增加延伸到高層樓,追加的管線經過的途徑,是穿過大樓建築內原有的管道間(給排水、蒸氣等管憲通過小空間) 。
我不贊成,理由很簡單:危險。醫療病房區,不是工業區。當時中華顧問工程司設計師好大喜功:「這是一棟智慧型建築,有完全的監視系統,如有液態石油氣漏,偵測器會將信號傳給「中央監控」,即時處理」。我心罵三字經,台北榮總的「中央監控」是因人設事的濫設計,我看過設計圖(除液態石油氣外,我還是給排水、消防系吐的監工、這些設備的監視信號是傳給「中央監控室」),那是個無用的大錢坑。那我小工程師也不能改變既成的合約。但原合約沒有的態石油氣管線,要往大樓內部往高層往追加,把安全,交給「腦殘中央監控」,我是沒膽承擔責任,我客氣的說:「中正樓雖號稱『智慧型建築』」,但高科技(或嚴邢竣法)敵不過人被貪婪、投機、偷懶、驕傲包圍所犯下的錯誤。會議紀錄請記下我的發言」後來這追加案作罷!
雖然我老王賣瓜,不是為自誇,也沒說謊,當然有司馬昭之心意,不信去問當年和我一起打拼的小工程師,後來搖生一變,成為現在台北榮民總醫院的工務市主任-潘博豪,最要感謝的,他冷凍我15年後,沒把我當成郭冠英給幹掉,還讓我安全退休,謝啦! 。
2014年 8月 14日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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