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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吐嘈王凸槌走廊】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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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廢的是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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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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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監察院委員任期到今(民國103)731日,新委員由總統提名,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但立法院照慣列行使「杯葛權」,這個發臭發酸的戲碼,中華民國選民忍到忍無可忍,但還必須忍,因為該等青天老爺的同意權不是一般選民,而是由一般選民選出來「亂」的立法院委員。學子們怎麼沒意見?

話說從古,中國歷史「御史」的功能就是代表皇帝察查各層級(包括中央)地方官員的風紀,中國古代,各層級地方首長,集行政、司法於一身,地方首長如魚肉鄉民,天高皇帝遠,怎麼辦?於是設「御史」,代表皇帝,經常到民間,明察暗訪,專司搜查魚肉鄉民的各層級官員的情資,鑑請皇帝察查。所以「御史」行使職權的對象是「官員」而不是「平民」。「御史」的時空背景是行政、司法集一身的專制時代。

孫中山認為三權分立的行政、司法、立法機關,對自家人(公務員)違法會官官相護,所以仿古代御史制度設監察院,獨立於行政、司法、立法機關之外,專彈劾公務員的違法行為或糾舉公務員的錯誤施政孫中山(學醫背景)好像沒有洞察人性的卑弱,把制度當萬靈丹(另一制度是考試院) ,諸不知民主制度已非專制時代,「官員」違法行政機關可處理而不處理的原因是:「官商勾結的共構」,必會「官官相護」,現代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對行政官員違法國會有監督調查之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就是避免行政體系官官相護如果貪婪是人性的的必然,那發明制度道高一尺,人性的貪婪必會魔高一丈」,孫中山發明監察院在台灣被戲為蚊子院,除了三歲小孩外,哪個不知?如果行政體系的調查單位有用,何必發明國會對行政官員有司法調查權孫中山認為國會對行政官員有司法調查權不足信,那把行政官員的司法調查權,分立出來一個「監察院」就可信,是基於甚麼邏輯?「監察院」如有用,李登輝為何發明黑機關「查黑中心」來騙選民?「查黑中心」有用,又何必陳水扁發明「檢察總長」來騙選民?「檢察總長有用,又何必馬英九發明「廉政總署」來騙選民?「查黑中心」檢察總長廉政總署的權力,又都是回到行政體系下,到底國父是笨蛋,還是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是笨蛋?依吐嘈王看:中華民國百姓如假包換的笨蛋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一干人等只是壞蛋如果真能有個公正不阿的領導人,嚴格鞭策行政、立法、司法,執行法律給於的權利或不准執行法律所沒以給於的權力,一個調查局就夠!否則發明制度都是騙老百姓。(中國人民的民族性到目前為止,民主能力還沒準備好,還需要有前瞻的政治領的帶領,可惜台灣的政客與選民,一直在惡性循環的宿命中糾纏)

再看看中華民國建國以來,政客如何把監察院玩到發酸發臭?最初中華民國憲法,監察院委員採用各省市議會委員,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委員,及華僑團體選舉的代表,他們之間投票,間選形式選舉出來的。大陸會淪陷,國民政府貪污腐敗是主因,可見監察院沒以發揮作用。

中央政府遷台灣,監察委員,由省議員互選產生,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再由監察委員互選產生,國民黨黨威權時代,地方選舉,買票是常態,當選省議員必須花錢買票,到了省議會殿堂,想要更上層樓到中央層級-監察院,那就是各縣市選出的省議員,大家比誰的財力雄厚,財大的花更大的錢,繼續砸錢買票,當選-監察委員,財遜的省議員,只好收賄,對競選省議員時的花費,不無小補。至於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的選舉,那買票買得更是勝囂塵上、昏天地暗。請問:如此產生的監察委員,會彈劾貪官嗎?不幫忙貪才怪!不過前面說過,威權時代,只要「不造反」,「賄選」不是病、「貪財」小毛病、「好色」是通病。六、七十歲以上的台灣選民,都可以見證吐嘈王所說的那段歷史。就是這樣監察院發酸了幾十年。

李登輝當總統19925月第二屆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憲法第2次增修條文,把當初原為間接選舉機構(各省、市、地方議會與華僑團體選舉之)改為直接由總統提名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同意權交由國民大會行使之20004月,由第三屆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憲法第6次增修條文,因國民大會將廢除而將同意權改由立法院行使之李登輝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只割除國大代表,為什麼不把這全國人都知道而且痛了了四、五十年的「蘭尾院」 (還有考試院)乘此百年難得的憲法大手術時割除?還在光天化日之下,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產生的這塊原是地方財閥的競標市場,收歸為總統的禁臠,這不只是李登輝一個人不要臉 (盤算自己當民選總統後,武功大增,不管國家憲政百年安健) ,所有參予憲改的人,全是沒良心的狗,對留著這「蘭尾院」有所盤算。

2004年底,陳水扁總統提名之監察院正副院長人選與監察委員遭到泛藍聯盟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凍結而無法排入議事程序,導致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長達三年多都處於缺位狀態,但中華民國政府空轉,並沒有受到更壞影響。可見監察院是只可無不可有的體制 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632號解釋,認定立法院不將監察委員同意權案排入議事程序,已經牴觸憲法,要求立法院進行適當處理大法官是畫蛇添足。如吐嘈王是大法官管見:「酸蘭尾院」病發時會有症狀,沒病發時沒有運作功能,雖然監察委員從缺,牴觸憲法,但對只剩鼻息運轉的政府健康,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立法院可不必處理

這次馬英九監委提名,發酸變臭的戲碼,又鬧得滿城風雨,蘭尾炎又發作,選民們!熟可忍俗?抑不可忍?不可忍也得忍?!這是李登輝憲改七次的結果。學運世代的街頭學子!你們吵的「服貿」、「核四」都還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哲學問題,「監察院該不該廢?」這是個不折不扣的是非題,只是因為藍綠沒有人在背後指導,所以你們也不聞不問?如果你們為「廢監察院」霸佔立法院,那吐嘈王向你們下跪叩首。

                                   2014 年 7月 17日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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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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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審查立院砍11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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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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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屆監察院委員,連同監察院長、副院長馬英九共提名27,立法院行使「不同意權」,有11人被立法院「不同意」。媒體說這是史上最慘的一次,國會等於對馬英九投下了「不信任票」!

沒那麼嚴重,因為馬英九這次沒敢拿出殺手鐗-「黨紀」伺候!如果之前的總統,通通沒有運作的話,至少陳水扁時代的監察院委員提名,國會多數黨國民黨也會「杯葛」的更難看!

馬英九的提名人選是否失當?馬英九是否擺咖?馬英九是否「無能」?這些討論都是無知、無智、無識、無趣,現在馬英九任期屆滿前,推動廢「監察院」、「考試院」,才能再「昏庸無能」的歷史定位之前,扳回一點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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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沒事又在揮蒼蠅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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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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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為郭冠英恢復公務員身分半年不到,辦理退休,支領退休俸一事,決心查到底,吐嘈王嘖嘖稱奇:

一、監察院彈劾這蚊子的理由是「郭以「范蘭欽」等筆名對外發表文章,卻「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且事件發生後刻意隱匿事實、欺瞞長官,又任意發表談話,影響國家形象與全國人民情感。 郭冠英只是新聞局駐外的九職等事務官,其言論能代表政府?政府自 卑感太重了吧?監察委應該指出郭冠英違了甚麼法第幾條第幾款,才能服人。什麼損害國家尊嚴、傷害人民感情、隱匿事實、欺瞞長官,任意發表談話,影響國家形象與全國人民情感云云,是空泛政治語言,不是法律。

二、公懲會判決郭冠英撤職3年,總算擠出理由:用「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時,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請問,郭冠英的諸多民粹言論,哪句話對國家不忠?

三、公懲會判決公文郭冠英撤職3年,雖是不合情不合理,但並沒有指出郭冠英違背「刑法」,所以用撤職3(類比有期徒刑X)的行政罰。三年既過,郭冠英當然恢復公務員資格,這是法律常識。只是曾有撤職紀錄的一般人,即使恢復公務員資格,公務機關也不敢任用,何況郭冠英回省府審任公職,幾個月後就屆齡休,顯然省府有人為郭冠英護航,使他以退休金可領,除郭冠英行賄而任公職有據,否則郭冠英的重新任職,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監察院瞎忙什麼?

        監察院就是這樣,該管大的不敢管,不該管小的,亂管。吐嘈王服務機關的單位(台北榮民總醫院),就有比郭冠英更離譜的「堅持辭職又用關係復職」的事,在公家機關,這種事見怪不怪,說不定監察委員自己就為人幹過這種事,只要有關係,就沒關係,只是像吐嘈王的芝麻官,沒關係,那被陷害,就有大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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