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高招有餘!勇氣不足!
濫權司法關說不違法!濫權接受司法關說小小行政違法!挖掘司法關說而濫權監聽卻成為過街老鼠?這就是民意!
黃世銘送彈劾,監察諸公祭出「資料不全,退件」。高招有餘!勇氣不足!」
說黃世銘違法?怕得罪馬英九!好!拿人手短,吃人嘴軟,誰叫我們是馬總統任命的。但人民十手所指,十目所視,人焉叟哉?說黃世銘沒違法?怕得罪民意!這如何是好?
吐嘈王倒有錦囊妙計,傳檢察署「把涉入接受關說的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檢查長陳守煌、檢查官林秀濤一干人等資料火速補送上來」。濫權監聽當狗腿的,死罪可免,活最難逃。接受關說的,沒有收賄的證據,拿他們也沒辦法。
接受關說的是「行政違法」,濫權監聽的是「違法行政」,既然通通是「行政」,我們就案「監察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行使「糾正權」糾正法務部暨所屬檢察機官「濫權監聽」暨「接受關說」行政不當應改進。致於上述一干人等,排排坐,吃果果,行文行政院法務部:張三,記一大過,李四,記三小過,公平分配,統通有「過獎」!誰也不得罪!這樣可好?
至於王金平,柯建銘呢?嘿!別那壺不開提那壺!噓!沒事!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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