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評審會對自家人「涉及洩密、濫權監聽、接受關說」開「評審會」,懲罰建議案如下:建議檢察總長黃世銘撤職、送監察院彈劾,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及檢察官鄭深元,建議申誡。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建議各記警告。除黃世銘送監察院彈劾外(如彈劾過關,可能還涉及邢法),其他的人,都只是「行政違法」,「行政違法」不是違法!
以上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明確承認:自家人的洩密、濫權監聽、接受關說 (馬英九發明的「行政違法」,與蘇貞昌發明「歷史共業」,都是玩法人異曲同工的「法器」)統統是已成事實,否則怎麼能建議法務部做行政處分?
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也明確認為:洩密、濫權監聽的錯誤比接受關說嚴重,所以建議監察院彈劾、撤職、申誡,接受關說錯誤輕微,所以建議記警告。
既然檢察官評審會的評議認為自家人接受關說,是錯誤較輕微的「行政違法」,那也間接證實:柯建銘,王金平的關說事實也成立,但立法院非行政系統,所以柯建銘、王金平的關說,無法可管 ,無人可管。
五權憲法,本來設計五院的職權是平行的,總統是五院的協調暨領導人,但以這次「關說咬贏監聽」案來看,台灣政治動物,以民意為依歸,而民意支持「立法院」,所以「立法院」最大。 總統充其量是第六權,與其他五權平行。
以本案的目前結果而言:王金平關說是事實,但不違法。人民普遍被引導「隱私權」重於「司法正義」。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說:情願放棄「隱私權」,「司法不容染黑」。所以馬英九想用「行政違法」及道德,革王金平立委龍頭之職,是錯估情勢。
政治動物,無不以民意為馬首是瞻,所以民意領導政治成為台灣政治特有的文化時,檯面政治動物沒有一個有道德勇氣,高呼: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狗屁倒灶的隱私算啥?除非下次不選了!所以只有馬英九一個有道德勇氣嗎?還是只是因為「不選了」!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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