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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吐嘈王凸槌走廊】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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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宣判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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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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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嘻
飛飛~
飛到東又飛到西
ss77
螞蟻男
跑跑卡丁車
反馬天經地義
靜悄悄
寧靜姐

 

吐嘈王說錯了嗎?100

 

書長(用刑罰較輕的詐欺判有期徒刑7個月),他們的理由是:「這些大官、官雖大,錢雖拿,但沒有實質權力指揮或影響被指檢察官所指控的圖利行賄者,也就是是行賄者是傻瓜,充其量這些大官是詐欺犯,其實行賄者不要送錢給這些大官,他們也同樣能達到他們所要的結果,高等法院的法官,是不是這樣?是不是這樣?」

 

林益世的貪污罪不成立,地院法官用刑罰較輕的詐欺判有期徒刑7年4個月,「這也是新鮮事?」台灣同胞如喪考仳,哭司法已死。吐嘈王早已司空見慣,見怪不怪!前朝判例一大堆,長江後浪推前浪,否則就算地方法院用貪污罪判林益世,到了高院也會改判,好人誰不會當?這回由地方法院搶著當好人,不讓高等法院,專美於前。

 

高官,檢察官、法官都不須導演,都會很有默契按百年老劇本演出,老百姓有期待,就有氣餒,不如心理先建設起來:專制政體、民主政體沒有矛盾。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沒有矛盾。白人、黑人沒有矛盾。東方、西方沒有矛盾,天主教、回教沒有矛盾。大陸、台灣沒有矛盾。本省人、外省人沒有矛盾。共產黨、國民黨沒有矛盾。藍、綠沒有矛盾。矛盾只有兩個:富與貧,管理與被管,富與管理是同胞,貧與被管是兄弟.吐嘈王說錯了嗎?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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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4957274
引用者清單(1)
2013/05/07 04:14 【不平則鳴】 從認定林益世罪狀, 觀察法院判決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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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信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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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愛跳舞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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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嘻
飛飛~

剩下獨裁與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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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4988955
官越大對低層事務越沒有法律邏輯的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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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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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嘻
飛飛~
ss77

但依情理絕對有 " 實質" 影響力 !

 

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 : 依據法律從事公務之人員(不一定是公務員).......依本條例處斷 , 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 , 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 ! 所以並非狹義的公務員貪污 , 才能用貪污治罪條例 .

 

所以不論林益世在立委或在行政院秘書長期間 , 如收賄有據 , ""用貪污製罪條例論處 , 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55 , 證據之證明力 , 由法院自由判斷 .(這是法官的尚方寶劍 , 也是惡法) , 所以法官依該法可以不採用檢察官舉出林益世收賄的證據用貪污治罪條例來判林益世(最重無期徒刑), 而用較輕的刑法詐欺罪判 .

 

, 法官判刑離"民意"太遠 , 輿論撻伐  ,但他們還覺委屈 ,自請評鑑 , 吐嘈王相信 , 法官還是有所本 ,  那就是刑事訴訟法第155 , 吐嘈王用腦袋打賭 , 輕判林益世的三法官 , 法律上 , 沒有錯 . 沒有評鑑的必要 , 評鑑也評鑑不出所以然 .

 

 還是老辭 : 法律是制定法律與執行法律的人在演譯 , 百姓有權叫罵 , 至於制定法律與執行法律的人聽不聽 , 百姓就管不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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