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釋放陳水扁?
題目不用「特赦」,而用「釋放」,是因為「特赦」的時機已過。選民不要被政治動物錯誤示範欺騙了!
美國前前前前總統尼克森,因水門案(竊聽政敵競選總部的違法行為),用總統職權,阻撓司法部門的調查,直到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三項彈劾罪名,要彈劾他時,他知大勢已去,辭去職務,由副總統福特續任,副特依職權,特赦尼克森,也就是,司法部門只好停止繼續調查尼克森的犯罪行為。
上述「特赦」案例的時空背景是:尼克森是還在任內,如有冤枉,他應該唯一選擇是讓司法還他清白。可是他和下台的陳水扁一樣,頑抗可以還他清白的司法程序(可見自知犯罪),但最後眼見司法無法憾動,回頭選擇是「辭職」,讓續任總統福特Cover他的犯行,雖然他狡猾,但還沒走到絕境。尼克森「辭職」意函承認犯罪,只是以一國之尊,免掉浪費社會資源的困獸之鬥,保留一點虛偽的尊嚴罷了!
特赦陳水扁最佳時機是陳水扁任期屆滿前辭職,由法定總統繼任人呂秀蓮特赦他,任何健康的有機政黨,都會選擇這條使民進黨2008年更有希望繼續執政的路。可惜權利使人腐化,人使政黨腐化,「我們都不能回去了」!
現在,陳水扁龍潭案、收受陳敏勳買官、兩案有罪定讞(還有其他案,吐嘈王用腦袋打賭,會被全吃掉,中華民國司法以前沒獨立過,現在被野放),他花了不少社會成本,而且走到「三審定讞」的絕路,更可惡的是扁家還喊「政治破害」!民進黨黨內三位代表候選總統的人,都放要釋放「陳水扁」的風向球,這表示什麼?至少表示「釋放陳水扁」已絕對不是票房毒藥。
特赦陳水扁,政治解決陳水扁貪污的時機過了,法院代表的是國家及人民已宣判陳水扁有罪,如果蔡英文當選,把陳水扁放了出來,這不是憲法所謂的「總統有特赦權」精神,而是姦屍已死的中華民國司法。如釋放服刑未滿的慣犯回社區,是選民的選擇,那就投票給蔡英文吧 !天要下雨娘要嫁,由它去吧!吐嘈王也無力回天,反正現在無能是新仇,貪腐已是舊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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