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菲律賓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犯詐欺罪的中華民國嫌犯,遣返大陸。受害者及原告是大陸人士 , 犯罪集團成員有大陸人及台灣人 , 嫌犯在菲律賓落網 , 向菲警提報案情的是大陸警方 .
民進黨鬼吼鬼叫的民粹,可以騙得選票,所以用「喪權辱國」大罵馬政府!國民黨的外交部,也隨之起舞,是怕選票「被騙」掉!和楊叔君的黑襪事件一樣,兩黨都「選票第一」,向選民表示「愛台灣」!「不愛真相」?。
三立挺綠名嘴說:「此例一開,台灣嫌犯在外國被緝捕,都要遣送大陸,由大陸處理,台灣的外交休兵,結果是主權完全喪失。」這些名嘴就這樣誤導選民?台灣的選民是否就是容易上當?
國民黨政府和菲交涉,只得到菲國:「深表遺憾!」的「回應」,馬總統指示:「審慎處理」,外交部強烈宣告菲國:「將召回駐菲代表,檢討菲勞配額,減少交換留學生配額云云」。這些實質「報復」是給國人交待的,嚇不了菲國。給國人交待的目的是:「政府已有積極作為」,積極作為為的是「穩住選票」。馬英九政府患了嚴重的「選票症候群」,只顧選票的反應就是跟著民進黨比「民粹」,黑襪事件如此,「遣送台灣嫌犯到大陸」亦復如此。
「台灣嫌犯在外國被緝捕,都要遣送大陸」和「台灣嫌犯在大陸犯罪,在第三國被捕,都要遣送大陸」兩者「差很大」,不用吐嘈王贅述。台灣選民這麼容易被誤導,那台灣被統一還有什麼難的?
台灣和大陸「連合打擊犯罪」,已有雛型,由金門遣返台灣通緝犯、交換通緝犯都有例可循,此次菲國遣返「台灣人在大陸犯罪的嫌犯」,馬政府應和中共政府談判,今後此類案件處理模式是用:「屬地主義」或「屬人主義」,遊戲規則達成協議後,大家用同一模式處理被捕嫌犯。
在還沒有協議就發生此次案例時,馬政府應該先戳破民進黨名嘴的誤導:「被菲遣返大陸的嫌犯,是因原告及受害者是大陸人,所以菲國把嫌犯送回犯罪地,現我政府與大陸政府協調,如此案成為案例,將來類似案件,由『原告或受害者屬國的政府』執行審判程序」。(或協商由『嫌犯屬國的政府』執行審判程序也行。或按國際慣例也行)
如果我國政府與大陸談判結果是:「台灣嫌犯不論在何處犯罪,何時犯罪,受害者是誰,在何國落網,全要送往大陸受審。」如果這是中國大陸 大辣辣的鴨霸對台方式,那時民進黨叫:「喪權辱國」,尚有道理!國民黨政府被取代也不冤枉。
兩黨都要選票,都不解釋真相,台灣外交現實本就受制於人,許多國與我無官方關係,與大陸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們如不思自我反省,莊敬自強,只在心理上,怨嘆國際不公,長此以往,台灣會成為「四面楚歌」的「悲情王國」!台灣什麼時候變成這樣?民進黨、國民黨都難辭其咎!
PS:
這是純涉外事務的法律問題 , 因兩岸關係特別 , 所以是否比照國際慣例 , 需要搓商 , 討論出平等互惠的方法 , 對雙方都有利 , 應不難有結果 . 這是理智選民期待馬政府要做能做而且必須做的! 如果沒這樣做 , 又是一個轉機變危機 !
犯罪,菲國把在大陸犯罪的台灣嫌犯遣返台灣,大陸受害原告,是否也會罵大陸喪失主權?所以兩政府會對此類案件,應進行搓商,取得平等互惠、互蒙其利『打擊犯罪』的共識。」台灣選民如這道理都不懂?馬政府不思用理說服選民,是看低選民的水準,怕說理,會丟選票,不如跟著「民粹」比較實際,於是跟著罵「菲國」(和罵亞跆盟裁判一樣),搶選票第一!深怕被選民戴上:「出賣台灣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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