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為判"無罪"或"輕判". 我們就認為法官昏庸 , 而是判"無罪"或"輕判"的理由 , 不能違背所有善良習俗的經驗法則 !
6歲女童被性侵 , 被地院輕判 .其理由是:"未違反(受害者)意願" , 全國輿論嘩然 ! 甚至網路連署發起抗議 .
3歲女被性侵 , 嫌犯雖被一二審重判 , 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其理由還是 :"未違反(受害者)意願" ! 視輿論如糞土 ! 怎麼樣 ? 抗議 ? 屁用 ! 有種學菲律賓夾持人質談判 !
本土最腐敗的文化就是視 法律,道德,輿論 , 如無物 ,肉弱強食 , 適者生存 ! 台灣已是個水泥的叢林 , 充滿著穿西裝打領帶的毒蛇猛獸 , 馬政府的司法改革 , 根本被司法人看"扁" 可惜淹淹一息的人民 ,身處危邦 , 習以為常! 那一天 , 像菲律賓 ,發生夾持光觀客,談判事件 !才會大夢初醒 !
其實吐嘈王說"司法從頭爛到腳" 爛了近百年 , 有網友還在做春夢 :"那只是一顆老鼠屎 , 壞了一鍋粥 " !
繼續"自我感覺良好 " 唄 !留這一篇文件 , 做歷史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