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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法官會不會在演雙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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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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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早早安(顏俊家)

陳水扁的「外交機密」案,地方法院一審叛無罪,這是「法律」範圍的無罪,而不是「實質真相」的無罪,這和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判無罪一樣,有異曲同工之妙,11台灣法官很有人情味,對藍綠都很公平。

法官判決書指出,陳水扁「外交機密」案的犯罪所得美金33萬贓款去向,檢察官無法提出證據,讓合議庭相信,陳水扁所領取的費用,還有剩餘;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陳水扁所領取的這些費用,有部分流到他的兒子陳致中的美國帳戶,因此合議法庭依照「無罪推定」的原則,判決陳水扁無罪。在判決書中,還強調:「無罪推定」,說白了就是:「如無法拿出具體證據,就算大家都心知肚明,錢是被陳水扁A了,也不能判陳水扁A錢」。陳水扁支領機密外交33萬元,如果沒有A錢,陳水扁為何編劇「南線專案」?「金紀久」隔海喊話又如何解釋?只好說:「事出有因,查無實據」。

大家尤記馬英九「特別費」案吧?馬英九在月初就把「特別費」用領據把錢從出納領走,檢察官侯寬仁逐一核對支出,馬英九領出的「特別費」,有剩餘沒用完的錢,是匯到周美青的戶頭。馬英九律師的辯解:1、這是「概算型預算」,所謂「概算型預算」就是支領後,不必結報,(信任首長會依法支用)。2、「大水庫理論」,各科會計科目領出來的錢,匯在一水庫,再由此水庫支出,所以無法分辨支出的錢,是來自那一會計科目。馬英九實際支出(公益捐款)金額,大於從出納領走的金額,所以實際上沒有犯罪所得,既無犯罪所得,焉有犯罪?3、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所以即使匯入周美青帳戶也無罪?)。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採信被告律師理由,判馬英九無罪。檢察官侯寬仁上訴最高法院,最高只作程序審查,仍然判馬英九無罪,但最高法院判決書,明白指出,一、二審法官採信被告律師的「概算型預算」說、「大水庫理論」、「實質補貼説」,都不是馬英九「沒有違法」的理由。當然馬英九也不必證明自己沒有違法。指控馬英九的是檢察官侯寬仁,但控告馬英九的是詐欺(使市政府會計、出納相信這款會依法支出),為了支持這預設立場,侯寬仁作了「假筆錄」(筆錄會計、出納承認被馬英九騙,但錄音帶並非如此)。既然檢察官控告「馬英九詐欺」的筆錄造假,當然侯寬仁控告馬英九詐欺,最高法院閱卷,依程序審判:判馬英九無罪。「實質上」,馬英九有沒有A特別費?那是另一回事,因檢察官沒有指控馬英九「A錢」,所以依「不告不理」原則,放「馬英九一馬」。

大家記的蘇建和案吧?兇手自白殺死被害,把兇器和屍首丟棄到大海,而且正犯和其他共犯(一個軍法審判已處決)供辭一致,三審死刑定讞,最後由檢察長(好像是陳※)提非常上訴,未執行的兩嫌疑犯,才又翻供,且檢方遲遲未找到證物:兇器和屍首,所以最高法院最後判無罪,當庭放人,這是台灣司法課「最經典的『死馬當活馬醫』範本」!檢察官如要救嫌疑犯,就是「快快結案,草草起訴」。起訴相當在棋局向對手喊「將軍!」,但活子讓對手一眼看出,讓對手解圍,對奕雙方套好招,戲要演給觀局著,台灣很流行「打假球」,不是嗎?習慣就好!

不久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接到國際防洗錢組織愛格蒙文件(指陳水扁有可疑金錢在國際間銀行流動),葉盛茂做「抓粑子」,一方面把消息透露給主子陳水扁(圖利、洩密),一方面把公文積壓不處理(隱匿公文,俗稱吃案)。檢察官挑個刑罰最輕的「隱匿公文」起訴葉盛茂;一眼就被承審法官李英豪看穿,追加提告葉盛茂「圖利罪」。這事大家記憶猶新,可見「不告不理」只是原則,法官如發現檢察官「放水」,還是有追加提告的權利。但是法官偏心,明知被告犯了檢察官指控以外其他的罪,但檢察官不告,我就不理,這是法官的權利,不是嗎?葉盛茂,官不夠大,怪誰?但比起小老百姓,連檢察官、警調都落水下石,葉盛茂值得安慰!

「特別費」、「機密外交」兩個案件,吐嘈王突然發現台灣法院很重視人權?堅持「無罪推定」信念?「不告不理」原則?台灣檢察官都不用功只會亂起訴被告?吐嘈王猜,法官和檢查官根本演雙簧!連兩黨。扁、 九兩 人,都在演雙簧,只有老百姓看的傻呼呼!

PS:本文的目的不是討論陳水扁馬英九有沒有A , 而是說檢察官 , 法官和律師一樣 , 法律千萬條 , 有罪無罪我來喬 .如果你是小民 , 最好別碰觸法律 ,否則 法律千萬條  , 通通有罪 , 檢,警,調,法官,瞧都不必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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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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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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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特別費是首長的共業 , 不能美化成歷史的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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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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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來的所有首長 , 幾乎都和亞當與夏娃娃一樣 , 無法逃出此"蘋果"的誘惑 ! 正因為如此 , 被眼尖的玩法人陳水扁看透 , 才拿來圍魏救趙 , 玩到最後不惜拖李登輝下水 , 所以李登輝氣的牙癢癢的 ! 

幾乎所有首長 , 都有把特別費是放入私人口袋的經驗與事實, 而且是幾十年的傳承, 凡是公務員 , 都知道 " 特別費 " 是首長的"外快" , 前面首長納入私囊沒事 , 後面首長跟進 , 是有所本 . 馬英久絕非聖人 , 就算他是模範生 , 特別費這件事 , 他也很自然的沒有擺脫人性的 "便宜行事"的 弱點 ,

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應就有吃過特別費的甜頭, 不信翻舊帳查 , 誰敢和吐嘈王賭 ? 道理很簡單, 這是 " 人同此心 , 心同此理 " 的 "首長宿命" , 不能只說這是馬英九貪污 ! 但把馬英九說成有"潔癖", 那就是"畫虎不成反為犬 " !

所以馬英九的特別費 , 應該和全國過去所有首長A特別費 , 合併, 只好用 "政治解決" , 重新規定特別費用法 , 以前的首長 " A" (A和貪污有一些分別), 算國家倒霉 , 全民認賠 ! 不然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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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投鼠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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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早安(顏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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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早早安(顏俊家)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而且是採取無罪推定原則

跟立法委員可以靠合理的懷疑是不同的

即使是日本 最近把前首相鳩山由紀夫和前民主黨幹事長小澤一郎的秘書逮捕起訴

可是鳩山和小澤還是沒事啊 因為秘書們把罪全部一肩挑啊!

而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今天判陳水扁有罪 那李登輝呢?連戰呢?馬英九呢?宋楚瑜呢?郝柏村?甚至兩蔣呢?宋美齡呢?

一整掛官員民代 要不要統統比照辦理?

搞不好連法官檢察官自己都有事呢!

所以阿扁被判無罪 本人一點都不感到意外

至於他被判無期徒刑的部分 反正明年就是中華民國一百年了

到時候馬英九鐵定大赦或特赦陳水扁 就像金大中特赦全斗煥和盧泰愚

咱們等著瞧吧!


不怕不怕不怕啦 共同創造奇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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