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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搞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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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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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特偵組偵辦卸任總統陳水扁弊案時、媒體爆出陳水扁所提名的檢察總長陳聰明,與扁案的共同嫌犯黃芳彥,過從甚密,監察院就在國人三敦四請下,演雙簧-提案彈劾陳聰明,再以6:6的詭異票數,沒有通過,怎麼監察院也淪陷了?也成了壞蛋加笨蛋的混蛋。

不知道審查委員是笨蛋還是審查委員以為老百姓是笨蛋?全世界的委員會選票結果,沒有五五波的結果,因為全世界的委員會,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一定是單數,議事規則,投票時,主席議事中立,是不投票的,除非在選舉結果雙方票數一樣,主席才投下關件的一票,既然6:6無法決定,為何主席不依議事規則投下關件一票以無缺點通過或沒通過,怎麼會有6:6的詭異結果?不問則已,一問原來審查會的監委,和陳聰明一樣,既是一群壞蛋加笨蛋的混蛋,就是不滾蛋!大家來扒糞: 

第一堆糞:當天13位審查委員,一人輪值,沒參審查會,輪值委員理當放棄參加審查?就算不能參加審查,參加一下表決總可以吧?別假認真,輪值又不是站衛兵,就算站衛兵請其他委員代一下有什麼關係?審查檢察總長彈劾案,怎麼等閒視之,找藉口躲避?到底搞啥嘛鬼!? 

第二堆糞:只12委員位審查,按議事規則,主席不參加投票,只有11審查委員投票,如果無人棄權或投廢票,那正反最接近的比數是6:5,怎麼會有6:6詭異?顯然投票結果是6:5通過彈劾,然後主席違反「已有結果主席保持中立」的議事規則,投下反對票,使彈劾案「勉強不通過」。主席光天化日之下,違反議事規則!到底搞啥嘛鬼!? 

第三堆糞:當記者聞臭扒糞時,監察院放空氣要查「洩密」,中華民國兩位前總統,公然洩漏國家國防情報網所搜查的機密(公開「啞巴蛋」、「沿海中共飛彈數」),使我情報佈建網遭中共破解,沒人管。什麼買女人內衣發票、監察委員瞎胡搞的狗屁倒灶得事,全成了「國家機密」?搞啥嘛鬼!? 

第四堆糞:當天參加審查的委員,投贊成彈劾的5個委員,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否決了本來是你們所要的正義,如真的大義秉然,為何不當場抗議?當場無力回天,事後也應該對外表明清白,怎麼「薌愿」起來?等到被其他人扒糞時,你們裝無辜?被人罵溴,活該!你們如心中沒有鬼,鬼才相信!搞啥嘛鬼!?

第五堆糞:彈劾案中,陳聰明招出前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參加了黃芳彥的招待。這是何等大事?監委應該擴大審查才是,怎麼反而草草收場?難到怕彈劾陳聰明,施茂林不保?施茂林不保又怎麼樣?施茂林不保,王清風也不保?王清風不保,又怎麼樣?王清風不保,馬英九也遭殃?怪不得大家都不敢干預司法!搞啥嘛鬼!? 

「彈劾案」如通過,後面還有一關「公懲會」呢!檢察總長如被公懲會判決:失職成立、撤職。陳聰明就須下一鞠躬,這不就是「退場機制」?怎麼說:「現有檢察總長沒有退場機制?」,其實在吐嘈王看來,連「彈劾案」都多餘,法務部王清風就有權力及責任給陳聰明年終考績丁等,免他職!

馬英九政府,明擺著行政法規就可處理陳聰明不用,用漫長的刑事程序欺騙百姓,立法院還煞有其事,配合演出,信誓旦旦,要建立「檢察總長退場機制」,也加入「詐欺共犯結構」,現有「檢察總長機制」,不是你們才剛修的法嗎!?「檢察總長任期有保障」才能獨立辦案,不是你們說的嗎?現在你們承認你們的以前立的法,是「沒經過臨床實驗N1H1疫苗」?立一個法,把「檢察總長」變成像「總統」,任期内有「豁免權」,如不是違憲,根本是朝野立委聯合騙國人!不是嗎?現在又要修法「變」回來,你們不當心,檢察總長沒任期保障,會「唯命事從」,失去公正立場?就算袞袞諸公,修了一個「孫悟空72變法」,也別高興!四分之一的反對黨議員,使四分之三絕對多數的議會癱瘓,立法院長王金平,還厚臉皮的哭訴:「民進黨議員,霸佔主席台,立院歷經一場浩劫!」能聽嗎?立法院也加入騙老百姓的共犯結構,不是嗎?搞啥嘛鬼!? 

司法院大法官,是總統的子弟兵,小法官門辦小偷、強盜、兇殺夠累了,檢察官欄掉權貴的貪贓枉法法,剛好替法官解圍。考試院考試委員,有史以來就是花瓶! 

好哇!這就是民主的「五權憲法」?同胞們!醒醒吧!馬英九政府癱軟成這付德性,他還「自我感覺良好」!吐嘈王合理懷疑,馬英九是中共派來臥底的,幫助共產黨,加速統一中國,才會對這行將就墓的政府,不理不睬!不是嗎?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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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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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全體遞報告要歸鍵,事有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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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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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陳聰明第二波彈劾案,83通過,並不是通過,就值得大書特書,而是外傳與犯罪者把酒言歡、替犯罪者提非常上訴,倒致犯罪者逃亡國外,這些事實,因彈劾案通過,得以初步證實。嫌犯逃亡是果,檢察官沒有收押甚至讓嫌犯交保是因,所以不論陳聰敏是否參于,或知不知情,檢察官紀律鬆馳,檢察首長陳聰名失職,勿庸拙議。只要失職,就該被彈劾。這是「底價」,不是嗎?

容吐嘈王多嘴:那裡有檢查總長失職遭彈劾,而承辦檢察官沒事?陳聰明對監察委員,供出前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參加黃芳彥的春酒宴,監察院是否也不聞不問?監察院辦案,怎麼也用具箭法或切香腸法辦案?掐頭去尾,只管中間一段?容吐嘈王大膽假設,還有我們不知道的醜聞,監察委員,不願、不能、也不敢繼續查!如果媒體繼續擠牙膏,整個司法界的共犯結構,還有更驚人的黑幕,這才是「馬英九」不干預司法的真正原因。只要馬英九敢說一句,「追究到底」,吐嘈王敢打賭,中華民國高層公務員,會人人自危!

彈劾案通過,只是開始,大伙別高興,至於真相大白,「休想!」,重頭戲在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的判決,吐嘈王大膽假設,陳聰敏判不了大罪,除「失職」罪證據確鑿,了不起「免職」!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調查人員會收集證據證明陳聰明參予犯罪,所以陳聰敏連「徹職」都談不上,大不了卸下檢察總長職務,照當其他的高官。 

這樣包括王建煊、王清風、吳敦義、馬英九,都鬆一口氣!皆大歡喜!至於真相?管他娘!不然,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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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施茂林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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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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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犯罪函我國「扁家」人涉洗錢行為,葉盛茂把消息洩漏給扁,是何心裡?説好聽是「忠」,説難聽是「忠狗」。陳聰明失職,查扁案,説好聽也是「忠」,説難聽也是「忠狗」。

動物的個性,是有的慣性,一個向大老闆忠心耿耿的狗,對二老闆就不忠心,是說不通的(我的意思是,見人就搖尾巴的狗,看到小偷照搖尾巴),除非像納粹、KGB(國民黨的政戰系統就是學他們) ,葉、陳是陳水扁放在施茂林旁的暗樁。所以陳、葉兩人效忠陳水扁,施茂林知情是合理的懷疑,更有甚者是施茂林「假手他人也說不定」,如施茂林避開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謝、游等人,向扁家示忠,也是違反常情;所以類推,蘇、謝、游等人知情也不令人意外。就算當時行政院長不知情,所屬出這麼大皮漏,也失職,失職就該政治、道德負責任,不是嗎?

這次彈劾案,施茂林、謝聰明招認:到扁家臣黃芳彥家「閒話家常」,調查葉盛茂案時,檢察官沒有扯出施茂林的「苦心安排」,被謝聰明彈劾案破了功,前功盡棄!葉盛茂雖沒有咬出施茂林,結果被陳聰明案扯出,老天還算有眼!辦葉盛茂的檢查官只起訴葉盛茂「洩密」(後來被法官以圖利罪,追加起訴!),到底還搞了什麼鬼?

吐嘈王吐嘈:地檢署、高檢署、最高檢察署、調查局、各級法院在國民黨的餵養後,再加李登輝、陳水扁二十年的培訓調養,冰凍三尺,想想.......恐怖啊!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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