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支嶺特別費是按例行事, 雖然有實質利得(事先支領特別費, 並沒有用完, 存入周美清戶頭),但並無事先意圖偽造文書, 謀不法利益(市長任內,其部屬依慣例用假憑據,為其預領特支費,就算馬英九不知情,也不該,找為其服務的部屬, 當待罪羔羊), 只要誠實, 就是態度良好 , 按偵辦三出納的檢察官邏輯, 馬英九用此理由也可以: 緩起訴 , 不是嗎 ? 問題是: 誰叫他碰到 "侯寬仁"? 算他倒楣 ? 台灣司法是這樣嗎?
余文坐牢根本坐的莫名其妙 , 判余文有罪 , 檢察官及法官的算盤是 : 總要有人為"用假領據"負責, 後來發生的錯, 全往他身上推; 類似這種判例 ,多的是, 這就是所為的"棄車保帥", 問題是在全部支領過程中, 會計稽核, 出納支付, 受款人領款(余文市府秘書長代表市長), 如果沒有會計, 出納的配合, 受款人如何領到錢 ? 那會計, 出納全不起訴? 被法官喻令偵查, 才改緩起訴 ? ! 整個過程 , 出假領據的出納緩刑 , 稽核的會計無罪, 錢入袋的人無罪 , 余文什麼都不是 , 只是貼黏假領據, 領個錢 , 做個過路財神 , 把特別費因公支出所剩餘錢匯到周美清帳戶, 就坐勞 ! 中華民國正義女神,眼睛雖矇上布 , 手上的稱秤也扔了! 根本是瞎子!
會計, 出納為何配合? 吐嘈王當過公務員, 一般公務員領一毛公用支出要蓋至少十個章, 何況錢還沒支出 , 要先放口袋,是要申請"預付款" 的借款手續,層層稽查, 首長批准,出納才會給錢! 那裡會反而要出納先出俱領據,而且是"假領據"(領據支出科目是工作獎金, 但並沒有用於發工作獎金), 要說出納"不知情",鬼才相信! 檢察官要掩護罪行明顯, 為何要掩護?這就是重點?因為這是慣例?這是重點裡的焦點!
為首長服務是天上掉下來啪馬屁的機會 , 大家搶破頭爭功 , 所以中華民國自有特別費以降 , 五院院長包括法院院長 , 各部會首長, 包括審計部 , 檢查暑 , 調查局, 個級機關首長 . 百分之九十九 特別費都是一筆濫帳 , 吐嘈王敢用腦袋和檢 , 調 , 法院打賭 ! 吐嘈王也保證這些 "糕"級公務員 , 都不知這些"特別費" 是怎麼入袋的 , 也不知這可能涉及 "貪污",就算東窗事發, 寫假領據, 貼上黏存單 , 領錢轉入自己戶頭,從頭到尾, 全有"專業狗腿" 包辦," 糕"級首長,全不知情! 會計, 出納 , 政風 , 只查"雞"層公務員, 至於"糕"級長官, 不但不稽核 , 而且是他們服務的對象,這就是慣例!
如果原來特別費支領的行政規定, 沒有給人可趁之機 , 為何在特別費案發後(民國95年)把這好康的後門關閉? (不能用簽字的領具當憑證)?要不是陳水扁這個大壞蛋, 眼看自己吃太撐 , 出皮漏 , 索性使壞把鍋給砸了, 拖大家下水 , 這個"臭臭鍋" , 不知還在"糕"級首長間 , 留香多久 ? 這是陳水扁吃香喝辣 , 唯一的功勞吧! 這也是積陰德!
題外 :
吐嘈王服務的機關, 台北榮民總醫院前院長, 張茂松被控挪用公款, 就是狗腿秘書室主任, 一方面服務長官(不是特別費,而是其他費), 一方面中飽私囊 , 這位狗腿秘書室主任比余文, 鬼靈精多了, 東窗事發 , 腳底抹油 , 先溜大陸 , 反而由首長收拾爛攤子!當時本院的政風室主任,除了把吐嘈王當"賊",討好權貴裙帶外, 為何沒有發現這位 "家賊"? 後來證明這位姓韓的政風室主任 , 也忙"自己的事", 上了水果報! 從國家大事雜亂無章可想社會亂相, 也可從社會小廚窗 , 可窺國家大致不離譜! 請看 http://wtwang.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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