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倌,不仿看其他案件的檢察官的起訴書,(和辯論庭檢察官的辯辭,定義不同,但不論起訴書或辯論庭的辯辭,檢察官的立場都很清楚,代表官方),檢察官的用辭,許多地方也是非常「情緒」,但那種情緒用辭,都非常「官僚」。
不外乎:「泯滅人性」、「心存僥倖」、「生性狡猾」、「毫無悔意」請法官量刑(處以極刑、處以、、、年有期徒刑)。或「案發候坦白認錯,頗有悔意」、「配合偵查,人性未泯」,「年幼無知,犯行可憫」(請從輕量刑或緩刑)。
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代表的是「政府」,展現的是POWER,吐嘈王看過起訴書文件,還有中外電影,在法庭論辯時,檢察官「有情緒」用辭的很多,但都是正義之怒,或正義之慈悲,而不是「個人情感」。在法庭上,檢察官或法官的立場,要非常清楚:被起訴的人,有沒有犯罪,(這部份用證據、證辭、證人佐證),然後如有罪,該如何量刑(這部份用檢察官法官的心證,重罰或輕判,所提論辯用辭,難免義正嚴辭或法內開恩)。
檢察官或法官是人,當然會有個人情感,在實施審判或偵查中,這種個人情感,潛在左右公正已經非常大,(由許多蛛絲馬跡,特偵組起訴偵辦扁家,不乾淨俐落,可聞其訊息),怎麼還能在公開場合,把個人的情感,攤開來表白?:一、檢察官是否清楚還代表政府力發言,那扁是有罪抑無罪?為何兩為檢察官,一前指出陳水扁無法抵賴的貪腐,又引經具典,好像是陳水扁的什麼人,用道德勸說陳水扁一翻?一後戳破陳水扁謊言,又一把眼淚,一把鼻涕,說出「不得不的苦衷」,希望陳水扁諒解?。二、檢察官對其他案的被告,有沒有用這麼多「苦口婆心」的篇幅?為何在此時、此地連環演出?演出雖搏命,但立場不堅定?(在起訴書中沒有俱體求刑,在辯論結辨時,還是不敢俱體求刑或請求減形,把燙手山芋丟給法官)
這就是吐嘈王所擔心的:有些檢察官法官或許歲月的磨練不夠,所以不夠不圓容!但深一層想,兩位檢察官的表演,是給法官看的?給陳水扁看的?給綠營人看的?給藍營人看的?想多了,嘿!涉世未深的該是吐嘈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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