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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餘飯後之八-煎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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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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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人有輕重,事有緩急,監察院如這個管理邏輯都不懂,煎茶好了!  

前朝弊案,一波波,如長江後浪推前浪,放眼望過去,橫屍遍野在沙灘上的前案,堆積如山,司法機器根本失靈,無能、無力、無心、無法淨灘,監察院不但不彈核司法失職的源頭(檢調、司法),反而親自下海,去搶檢調、法院的生意,淌檢調、法院的渾水,幫檢調、司法的忙,真是剪不斷,理還亂,還是債多不用愁?氣的納稅人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前些時監察院被爆料:乘鐵路專車查「鐵路虧損」,近日媒體又報監查委員又查中油「中油漲價案」、北線「毒油案」、「內湖捷運出包重重」,這些案,不是不該查,而是不該監察院去查,不該這時候查!  

鐵路有百年歷史,虧損至少有50年,今日中華民國,太平盛世?國泰民安?民生樂利?歌舞昇平?所以監察院去查百年公司50年虧損?就算鐵路局有政策不對,要糾舉誰?就算有人貪,難道彈劾個鬼?  

中油亂漲價,該查,但不需監委查!行政院院長下令經濟部、公交會要負責查!他們不查,監委就要彈劾行政院長失職,連帶經濟部、公交會一起查,查他們有沒有在睡覺! 

「毒油案」北消保官在執行職務中,我們還看不出地方官員有何失職,監查委員問葉金川要資料幹什麼?就因葉金川傳要參選花蓮縣縣長?所以拖他下水,跑個龍套?

 前沒多久,貓空纜車基礎掏空。就算沒有刑事弊案,也要有官員負政治責任,台北市政府如包庇自家人,行政院的法務部調查局是最違法業管單位,行政院是直屬上級,怎麼都隨葉盛茂,成了秋風下的落葉,隨風而逝?法務部的檢察署檢察官沒聽到貓空纜車基礎掏空?沒人告,所以檢察官「不理」?在監察院關心之前,行政院院長該關心,不是嗎?行政院院長不管,那監察院就該查行政院院長有沒有震怒?還是在睡覺! 

捷運內湖線,高架路上老、弱、婦、孺、儷人行,可列入「金A」世界紀錄!就算沒有刑事弊案,也要應有官員負政治責任,台北市政府如包庇自家人,行政院的法務部調查局是違法業管單位,行政院是直屬上級,怎麼都隨葉盛茂,成了秋風下的落葉,隨風而逝?法務部的檢察署檢察官沒聽到貓空纜基礎掏空?沒人告,所以檢察官「不理」?在監察院關心之前,行政院院長該關心,不是嗎?行政院院長不管,那監察院就該查行政院院長有沒有震怒?還是在睡覺! 

就算台北市政府、行政院全部人間蒸發,請老將王建煊的老院出馬調查台北捷運弊端,也要從完成驗收、已付款,現在又停擺,明顯已發生弊端的貓纜先查,不是嗎?怎麼查還沒驗收,尚在「試運轉」,就算技術濫,也無法可辦,違法充要條件沒構成,查什麼查?不是嗎?沒頭沒腦、上台亂演黃葉舞秋風,看的納稅人,口吐檳榔汁!沒完成驗收,就賣銀子把老百姓當白老鼠,萬一捷運車箱變成微波爐怎辦?沒關係,工程單位買了保險?是嗎?「捷運驗收,一向如此」,捷運公司還振振有詞,聽了納稅人,血脈噴張!台北市政府也認為理由充分?行政院也認為「差強人意」?監察院為民喉舌,就該查坐領高薪的市長院長,如果他們找不到在市政府、行政院該負行政責任的官員!不是嗎?你們天天趣抓老鼠,怪不得肥貓越來越多。

所有行政單位都有「咬布袋」的老鼠,行政單位都有捉老鼠的「貓」,政風局、處、法務部、調查局、檢察署就是「貓」。如今肥貓高枕,老鼠橫行,應該彈劾偷懶的「肥貓」呢?還是把「肥貓」By pass,自己下海,抓老鼠?先後緩急,提綱挈領的管理邏輯都不懂,監察院的委員們!廉頗老矣,尚能飯否?就算能飯,跑的過老鼠否?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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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慘"生的改變,變不了只打蒼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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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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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的五權,世上獨家,如果有用,難道外國人沒有比孫中山聰敏?如果有用,發明民主立憲的外國人,也該後知後覺,學學後進的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事實上,沒有如此。倒是中華民國政客,拿這「公器私用」,「不知不覺」六十年。 

現在只討論監察院: 

一、                 中華民國憲法最初設計,監察院權力「殺很大」,他除了行使(總統提名的考試委員及考試院長)同意全之外,對五院的所有違法公務員,行彈劾權,還有對五院的所有違法施政,行糾舉權,對總統、副總統的內亂外患行「彈劾權」。當時的「監察院」還是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雖然是「間接選舉」,但還是有「民意基礎」。有「民意基礎」的監察院,在台灣實驗五十多年,證明只敢打蒼蠅。只敢打蒼蠅的監察院,有其背景;我們知道,實施地方自治時,地方官員及民代由公民直接選舉,大部分地方官員及民代是什麼樣的人出頭?選民心理有數,由這種民代選出的監委,程度當然不高,在台實施的結果,他們本身的清廉都有問題,何德何能彈劾高官? 

二、                 李登輝當總統的修憲,應趁機把這盲腸之一,割掉才是,結果憲法動了六次手術,監察院這盲腸翻來覆去,就是沒割掉,直到第六次修憲(民國八十九年),反而改為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任命之(到目前為止憲法增修共七次)。原來有間接民意基礎的監委,因品質太差嗎?所以改由總統提名?品質會高些?品質高但品德也高?吐嘈王說句難聽話:街頭混混,品質差害人充其量以個位數十位數計,幫派流氓害人百計千計,但品質高的達官貴人,竊國者侯,不是嗎? 

三、                 以前監察院間接民選,只能「打蒼蠅」,因他們「品質」差,現在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還是「打蒼蠅」,因他們「品德」差,有聖人之稱的院長王建煊,管的了監察委員會?大家都是總統的子弟兵,不是嗎? 

吐嘈王早說過,有些問題出在人,但政客老在法律制度打轉,這一套是敷衍百姓的把戲,因政治動物,官官相護,誰也不願查辦「同類」,只好用「再立法」,來安撫冷卻百姓的怒火,而每個「防堵措施」,都有為下一個政治動物留個可以打開的活結。打個比方,「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當初就是防止公務人員有不當利益收入,但防止陳水扁的貪腐嗎?(不要對吐嘈王說「未經審叛」,任何人被冤枉,會100%配合偵查,叫司法還其清白,就算執法者在「玩法」,就讓執法者漏馬腳(吐嘈王凸槌走廊>類比小儲窗),老百姓的智慧、良知絕對高過執法者,怕捨?現在陳水扁弊案,搞的全國司法人仰馬翻,有百姓急呼「財產不明罪」立法。吐嘈王打賭:沒那麼容易,因立法委員不會關這「後門」,這是同類的「福利」,否則「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早就加入「財產不明罪」了!就算新「財產不明罪」立法,吐嘈王用腦袋打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吐嘈王不是反對「財產不明罪」立法,而是執法不嚴是司法癌症三期,怎麼沒人管?監查院有什麼用? 

台灣司法正義之神在叫了:「讓我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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