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吐嘈王凸槌走廊
市長:吐嘈王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吐嘈王凸槌走廊】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郭冠英被免職證明公務員已有退場機制
 瀏覽2,254|回應3推薦3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華碩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渴望和平

 

  

最早接觸「軍公教」沒有言論自由的理論,是在我高中三年級讀「三民主義」,讀到民權主義時,教科書這樣教:孫中山先生有「軍公教的言論,應受限制」的主張,其目的非今日的「怕胡亂言語,被誤為政府政策,影響政府信譽」,而是「統一思想,便於指揮」;既然「老闆」是政府,當然聽「老闆」的。依這邏輯,老百姓敢和他的「老闆」爭自由嗎?那麼老百姓言論,也受無形的限制,不是嗎?

「軍公教」沒有「相對言論自由」實在看不出,道理在那裡?吐嘈王認為,自由本來就該有前提,即使不是軍公教,即使是受法律言論免責的民意代表,也該以道德約束自己的「絕對言論自由」。軍人在戰場時,「絕對服從」,教師教學時,應有所「本」,公務員執法時,應中立,這不是泛指「軍公教」沒有言論自由!而是本諸對「客觀專業知識、職業倫理、職業道德」的服膺。

翻遍「公務人員服務法」計25條條文,「公務人考績法」計12條條文、「公務人考績法實施細則」計27條條文、「公務人懲戒法」計40條條文,沒有法條言明:「軍公教沒有『言論自由』(政論、表示政治立場、為政黨論政)」的相關規定。

郭冠英,他在是在私人部落格用筆名發表挑撥族群言論,他自己說是被人引用,但他承認有發表過這文章,也就是說,他承認有這意識,(這是個人遍見、無知,這與政治何關?扯上政治是陰謀),硬說他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規定,還有待商確。硬說他的言論,傷害政府信譽,那政府對自己,太沒自信。

現在姑且憑感覺定它有罪好了,當然要找他所犯之法,找不到可直接引用的法條,也只能勉強有用間接的法條,邏織他罪名;「公務人懲戒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証據者。」(罰則:記兩大過)。如果政府曾有類似「公務人員不得公開(或不論公開與否)發表有傷害族群團結之言論」的行政命令,那公務員公開(或不論公開與否)類似「台巴子」言論,就可引用該行政命令推論:郭冠英「違抗政府重大政令,嚴重傷害政府信譽,記兩大過」。再引用「公務人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一次記兩大過者免職」。

問題是三月23日新聞局發佈郭冠英的理由,實在勉強的不行。新聞局長蘇俊賓:『今天的問題已經不在郭冠英與范蘭欽之間關係的釐清(吐嘈王註:廢話),而在於他一而再、再而三,從3月12日到目前為止,講話多次反覆,蓄意欺瞞本局,嚴重程度已經達到公務員懲戒的標準。』的確他們是引用上述條款免郭冠英的職,但關件在於:「郭冠英返國說明時,不承認是范藍親在先,後回加拿大,又承認自己就是『范藍親』,明顯說謊,所以「係因郭說謊,期瞞長官而嚴重傷害政府信譽」記兩大過免職,而不是郭冠英的言論「違抗政治重大政令」,記兩大過免職。說實在,新聞局長蘇俊賓玩法玩的不漂亮。郭冠英犯了「挑撥省籍情節」的大忌,但這是否「違法」,可能新聞局都還要酌磨,所以新聞局乾脆用「說謊,期瞞長官」(等於莫須有)的理由,免了郭冠英的職!但如郭冠英,撒謊撒到底,打死不承認他是范藍親,新聞局還無法查證誰是范藍親?那郭冠英的言論就沒事?滑天下之大稽!

今天中午(3月24日)馬總統公開贊成新聞局長蘇俊賓的處置。蘇俊賓顯然抓住馬總統的胃口啦(討好泛綠選民的胃口)!記得馬總統才說:「公務員沒有退場機制」,對一個小小九職等的公務員,被「免職」,還拍案叫好?從這件事證明,公務員的確有退場機制。公務員們!小心啦!選民的票多,還是公務員的票多?選民的票多是不是?那是非標準就是以選民為風向,否則,嘿!公務員退場機制就出現了!記住!選民還分藍綠,綠選民人雖少,但是關件少數,(因為他們可以把王金平關在門外!)所以綠色選民千萬得罪不得!否則退場機制鐵出現!得罪藍色選民,還不見得那麼快;像陳聰明這樣,明顯傷害國家信譽,造成國家損失,王清風部長都說:「是我,早就辭職了」,但陳聰明,就是穩如泰山,還說「公務員沒有退場機制」?「有法無法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不是嗎?

 2005年高雄市水災,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在議會公堂表示,711水災是因「外省人來太多」所引起,這位仁兄的言論,是在議會回答質詢時,這是正式代表官方的場合(當然我們相信官方不會授權這種荒唐言論),但這事件藍營也炒作的使謝長廷的市政府涕笑皆非。這是這位仁兄白目的「驕恣」,與「政治何關」?

郭冠英的「台巴子」言論,與上述高雄市官員,有「異曲同工」之妙,「愛護本族」之情「不分軒輊」,兩邊「族群」,一定為「自己人」的荒謬「拍案叫絕」,為「非我族類」的荒唐「大加韃伐」。佔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立場」,兩人都在言論自由得範圍內,只是「情感」淹沒了「理性」,這類話,有人信,是這人的悲哀,社會大部份人相信,是這社會的悲哀。其實大部份人都不信,但大部份人都被「政客政治陰謀(非政治議題)」操縱而不知。

政客總是借機炒作,媒體輿論又把「郭冠英」事件扯到「公務員要維持行政中立」,「軍公教沒有政論自由」云云,扯的失去焦點,包括新聞局也失了立場,不知所云、、、。前面說過,即使沒有「明文限制軍公教的言論自由,軍公教也要有言論自由的自我約束」,但類似吳孟德、郭冠英的言論是「政論」?是「論政」?充其量是「無知的種族優越感」,與政治無關,他們都是「白目」,真正挑起撥族群仇恨的,不是這兩位「白目」,而是硬是把「白目言論當政治議題」炒作的政客,台灣同胞分不清楚,台灣政客不分清楚,吐嘈王可說的清清楚楚:今天站出來罵「郭冠英」的人,昔日是否同樣指責過「吳孟德」?昔日罵「吳孟德」的,今天是否也要站出來罵「郭冠英」?這才是「理性」的表現,如果答是否定的,那台灣的「政客」,不是「郭冠英們」就是「吳孟德們」?台灣同胞每每被操縱,那何嘗不也是「郭冠英們」、「吳孟德們」?

2009年3月24日

3月24日中午媒體報導:郭冠英接受專訪時,發表其「兩岸統一」理念,這可是吃了稱砣鐵了心,這是100%的政治議題。

郭冠英又說交接完畢,返國時要討回公道,如我是公懲會,我會判郭冠英記過免職不合法,套句法院判余天說「馬英九全家持綠卡」無罪的理由,郭冠英的台巴子言論可受公評,不是嗎

郭冠英還說,江南事件時,他還把國民政府對付「江南」的機密文件,透露給江南之遺孀(也或得江南遺孀證實),當時這種行為是「叛國」,但現在看起來是「對的」。言下之意,現在政府免我職,將來歷史會證明,我是對的。讓吐嘈王再打一次廣告吧:

專制政體、民主政體沒有矛盾。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沒有矛盾。白人、黑人沒有矛盾。東方、西方沒有矛盾,天主教、回教沒有矛盾。大陸、台灣沒有矛盾。本省人、外省人沒有矛盾。藍、綠沒有矛盾。矛盾只有兩個:富與貧有矛盾,有權無權有矛盾,其實它們是雙包胎。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本文於 修改第 6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3346221
 回應文章
監察院吃撐啦?!
推薦0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看今天電視新聞, 一個女監委錢林慧君,對著鏡頭說: 郭冠英言行, 已經購成彈劾條件,監察院要彈劾郭冠英.

乖乖龍滴凍!監委打蒼蠅的DNA又在做祟???郭冠英都免職了, 監察院還湊熱鬧???難不成要等法務部免陳聰明的職,監察院才會彈劾陳聰明?

馬英九請這樣的監委"吃飯",還不如陳水扁第二任題名監委,立委不通過,乾脆"全免職"!痛快多了!少了丟人現眼的一堆"造糞機"!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3360987
郭冠英錯誤越陷越深
推薦0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郭冠英今(330)返台,在機場出言對新聞局不遜,後又跑給媒體追,舉止令人錯愕!開始郭冠英的文章,內容雖有些不顧大體,也沒有犯法或犯大錯,但被政客激怒後,EQ失去控制,後面的言行,錯誤越陷越深,使台面上的藍綠政客,都不敢替他說話!吐嘈王看,郭冠英是政治操作的祭品,衰定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3360528
不關心郭冠英,關心政務官用什麼心態管理事務官
推薦0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很贊成郭冠英該受處罰,受處罰的大小,有所謂的「行政裁量權」,所以2大過免職沒有問題,問題是郭冠英是因「說謊」被記過免職?還是「言論失當」被記過免職?這兩種「錯」,都可間接引用「公務人懲戒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証據者。」(罰則:記兩大過)。再引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一次記兩大過者免職」。

 

我在本文中敘述郭冠英「台巴子」言論是「嚴重挑起省籍情節」的行為,這絕對是違反政令也不道德的,不論在何種公私場合,發表這種偏激言論,都是「傷感情」,很容易被牽涉到,「身份代表國家」,所以不被原諒,所以吐嘈王認為:郭冠英是「言論含義」違反了「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

 

但新聞局是因:郭冠英先否認自己是范蘭欽,後又坦承自己是范蘭欽,前後說法不一致,欺瞞長官,「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故用同法伺候郭冠英。我的意思是,郭冠英是否是范蘭欽,新聞局難道無法查證?如果郭冠英「打死不承認自己就是范蘭欽」,就不會受到處罰,豈不荒唐?

 

為何新聞局不用「挑起省籍情節」定郭冠英「違法」,而用「說謊」郭冠英「違法」?因為前後說法「不一致」,說謊的「罪」非常明確,勿庸茁議,不用傷腦筋,如用「挑起省籍情節」還要找政府有無「公務員禁止有挑起省籍情節言論」的相關行政命令(現有法律是無此規定),如依吐嘈王的邏輯,郭冠英所犯的法是「違抗政府重大政令」,也就是一般所謂的違反「重大行政法令」,罪重至記兩大過免職,但依蘇俊賓的說法,「撒謊」,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很可能為迎合馬英九的胃口,把郭冠英以在千萬法條中,找個合適的伺侯郭冠英?嚴重的話,郭冠英的退休金泡湯!

 

蘇俊賓,年紀輕輕,不夠世故,如站在愛惜「資深」部屬立場,事情一發生,一紙命令,令郭冠英「閉嘴」!綠色立委追問,不必閃躲,就回答:「如果管委員所言屬實,郭員言行確屬不當,而且不道德,但郭員用化名范蘭欽在私人部落格發表言論,不代表政府立場,郭員是否違反公務人員相關法規,本局查明後,依規定議處」。如郭冠英服從命令,就此封口,政府不必隨管碧玲起舞,因為郭冠英多年以前,用筆名在私人部落格發表挑撥省籍情節、偏激、不當言論,只是不道德,是否「犯法」?本來就有待爭議。如郭冠英還不「閉嘴」,那再用「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有確實證據者。(罰則:考績丁等),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丁等:免職。不遲!而且使郭冠英「心服口服」。何必先叫郭冠英掉入「說謊」的陷阱?再用「說謊」「修理」郭冠英?蘇俊賓,年紀輕輕的政務官,就玩這種手段,修理資深公務員,可議、可怕、可惡、可恥、可恨!

 

關中要建「公務員退場機制」,馬英九傳令有賞,蘇俊賓辦郭冠英,馬英九傳令有賞,吐嘈王擔心的是,葉盛茂們,余政憲們又出現啦!另一批「玩法」的人又來啦!吐嘈王是比郭冠英還低階的公務員,吐嘈王看到的不是公務員的「違法被法辦」,吐嘈王看到的是「伺候不服從公務員的『辦法』」。吐嘈王並不在乎郭冠英受處份,而在乎政務官,用什麼心態管理常年工作的事務官,一會說公務員沒退場機制,(拿陳聰明沒輒),這廂又用公務人員懲戒法,免郭冠英的職。馬英九只有一個,陳水扁也只有一個,可是葉盛茂們,余政憲們何其多!

 

「納粹殺害共產黨,我沒意見,因我不是共產黨員,納粹殺害工會領袖,我沒意見,因我不是工會領袖,納粹殺殺害天主教徒我沒意見,因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後納粹殺害我時,再也沒有人為我說話!」吐嘈王現身說法:http://wtwang.idv.tw

 

最後謝謝ALEX指教吐嘈王的錯誤,把范蘭欽寫成范藍親!吐嘈王真還「不學無術」。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334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