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最有資格當228的待罪羔羊
「228」好比春節鞭炮、元宵節花燈、清明掃墓、端午競舟、中秋月餅,應景的消費品,過了就忘,明年請早,年復一年,成了季節性「流行性感冒」,這也是「台灣民族」重要文化節之一,不是嗎?要不然怎麼會和清明、端午、中秋、春節一樣列為「放假日呢?」
但令吐嘈王噴飯的是,每到「228」,馬英九一定是替罪羔羊,「228」應更名為「馬英九」揮之不去,明年再來的「馬英九受難日」。因為馬英九當市長時,每年必躬必敬的到台北「228公園」致意,不是被吐口水,就是被噓,李登輝當總統、陳水扁當總統,228這一天,朝野意思紀念一下,也沒鬧場事,但今年228,馬英九當選總統的第一個228,他和往常一樣,負荊請罪,不同的是,南部人,比較討厭馬英九,為了懺悔的誠意,免南部人北上抗議,有奔波之苦,所以馬英九「移駕高雄」「就辱」。
問題來了,為何馬英九對「228」的愧疚,有「情有獨衷」的「被虐狂」?難到他是「228」的加暴者?或其家族前輩是「228」的加暴者?都不是嘛!
「228」是國家用軍對鎮壓平民,是「事實」;「政治的是非」,「昨是今非」或「昨非今是」屢見不鮮,縱使為了表示,中華民國這國家在人權上的進步,政府已在民國84年為「228」事件,立碑道歉,成立專責機構,調查真相,辦理賠償。又定「228」為國定紀念日,請問,如還有做的不夠的,這麼多年來,受難家屬可以提出「追加賠償」,有嗎?沒有!只有「為鬧而鬧」!
李登輝當總統時的民國84年,政府正式為此事道歉,我認為「李登輝」這件事做的很對,因為「228」事件,是發生在民國36年,就是那一年,李登輝24歲,在風聲鶴唳的氣氛中,從日返台,就讀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在此之前,他因是「優秀皇民」,遠度東洋到日本東京帝國大學,讀農業經濟科,曾在日本入伍,任日本陸軍少尉),畢業之後,在台大當助教,沒多久,先後兩次獲獎學金赴美攻讀碩士、博士,其間也多次就任國民政府公職,可見他從優秀皇民又馴化為模範漢民,以那種年齡,正直身心都是黃金的歲月,對當時發生的事,是身歷其境的見證人,由他現身說法,的確最適當不過。所以他在任內,代表國民黨也好、政府也好,為此「歷史」立碑、道歉、賠償,撫慰殤痛,是正確的。
如果228受難家屬及其後代,不滿意、不接受政府的道歉;應該在民國84年,李登輝代表政府正式道歉時,拒領賠償金,受難家屬及其後代,應提出更合理的賠償條件,繼續施壓政府和政府談判,而不是接受道歉,據領賠償金,然後,每年228紀念日,專找馬英九的場子,鬥嘴皮,耍無賴。
問題又來了,就算道歉也接受了,賠償金也領了,還不甘心,要耍無賴,找最有資格當「替罪羔羊」的是誰?當然是在那個年代,就受國民政府栽培留美、終身為國民黨效犬馬之勞,最後當國民政府總統,如今還活的日本皇民-李登輝,最有資格,上台接受鬥爭,不是嗎?
有人說,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吐嘈王看,那個每年負荊請罪的是二百五!如我是馬英九,早就大聲急呼:「你們找錯人啦!最有資格當228的待罪羔羊的,不是我,是李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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