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吐嘈王凸槌走廊
市長:吐嘈王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吐嘈王凸槌走廊】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誰最有資格當228的待罪羔羊
 瀏覽1,071|回應1推薦3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渴望和平
華碩
吐嘈王

       誰最有資格當228的待罪羔羊

228」好比春節鞭炮、元宵節花燈、清明掃墓、端午競舟、中秋月餅,應景的消費品,過了就忘,明年請早,年復一年,成了季節性「流行性感冒」,這也是「台灣民族」重要文化節之一,不是嗎?要不然怎麼會和清明、端午、中秋、春節一樣列為「放假日呢?」

            

但令吐嘈王噴飯的是,每到「228」,馬英九一定是替罪羔羊,「228」應更名為「馬英九」揮之不去,明年再來的「馬英九受難日」。因為馬英九當市長時,每年必躬必敬的到台北「228公園」致意,不是被吐口水,就是被噓,李登輝當總統、陳水扁當總統,228這一天,朝野意思紀念一下,也沒鬧場事,但今年228,馬英九當選總統的第一個228,他和往常一樣,負荊請罪,不同的是,南部人,比較討厭馬英九,為了懺悔的誠意,免南部人北上抗議,有奔波之苦,所以馬英九「移駕高雄」「就辱」。

             

問題來了,為何馬英九對「228」的愧疚,有「情有獨衷」的「被虐狂」?難到他是「228」的加暴者?或其家族前輩是「228」的加暴者?都不是嘛!

          

228」是國家用軍對鎮壓平民,是「事實」;「政治的是非」,「昨是今非」或「昨非今是」屢見不鮮,縱使為了表示,中華民國這國家在人權上的進步,政府已在民國84年為「228」事件,立碑道歉,成立專責機構,調查真相,辦理賠償。又定「228」為國定紀念日,請問,如還有做的不夠的,這麼多年來,受難家屬可以提出「追加賠償」,有嗎?沒有!只有「為鬧而鬧」!

        

李登輝當總統時的民國84年,政府正式為此事道歉,我認為「李登輝」這件事做的很對,因為「228」事件,是發生在民國36年,就是那一年,李登輝24歲,在風聲鶴唳的氣氛中,從日返台,就讀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在此之前,他因是「優秀皇民」,遠度東洋到日本東京帝國大學,讀農業經濟科,曾在日本入伍,任日本陸軍少尉),畢業之後,在台大當助教,沒多久,先後兩次獲獎學金赴美攻讀碩士、博士,其間也多次就任國民政府公職,可見他從優秀皇民又馴化為模範漢民,以那種年齡,正直身心都是黃金的歲月,對當時發生的事,是身歷其境的見證人,由他現身說法,的確最適當不過。所以他在任內,代表國民黨也好、政府也好,為此「歷史」立碑、道歉、賠償,撫慰殤痛,是正確的。

         

如果228受難家屬及其後代,不滿意、不接受政府的道歉;應該在民國84年,李登輝代表政府正式道歉時,拒領賠償金,受難家屬及其後代,應提出更合理的賠償條件,繼續施壓政府和政府談判,而不是接受道歉,據領賠償金,然後,每年228紀念日,專找馬英九的場子,鬥嘴皮,耍無賴。

         

問題又來了,就算道歉也接受了,賠償金也領了,還不甘心,要耍無賴,找最有資格當「替罪羔羊」的是誰?當然是在那個年代,就受國民政府栽培留美、終身為國民黨效犬馬之勞,最後當國民政府總統,如今還活的日本皇民-李登輝,最有資格,上台接受鬥爭,不是嗎?

          

有人說,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吐嘈王看,那個每年負荊請罪的是二百五!如我是馬英九,早就大聲急呼:「你們找錯人啦!最有資格當228的待罪羔羊的,不是我,是李登輝!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3311625
 回應文章
都329都過了!還要炒228!
推薦0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329都過了,還炒228

 

今天(三月三十)電子媒體報導:228受難作家-胡子丹出書,「跨世際的糾葛」(原筆誤"跨世際的恐怖"),蔣友柏寫序,在序言中,代表「祖先」道歉!胡子丹接受專訪時表示:「對蔣友柏能承認蔣家的錯,表示滿意,而且表示,蔣友柏不需道歉,需要出面代表國民黨道歉的,是馬英九。」

 

身為228的受難者的胡子丹,(看新聞畫面,胡操外省口音,年有八十哆歲吧?),歷經228事件,能現身見證這悲、痛、愁、恨交錯的歷史,至今猶健在的人不多,何況是一位外省籍的文化工作者,他又不涉及政治,他的見證,很容易被其他政客拿來當「炒作」的工具。

 

蔣友柏出面道歉,是出乎「情」,這是他本性「善良」,如述諸「理」,一、我不從政,我不要選票。二、我沒傷人、沒害人。三、祖父、曾祖父沒授權我道歉,蔣友柏沒理道歉。如述諸「法」,既然蔣友柏以蔣家財產繼承人身份道歉,那債權人要追討債權,蔣友柏可能麻煩了!

 

胡子丹說,他很感激蔣友柏能承認這「沉重的負擔」,但真正應該應該出來道歉的是馬英九!這就是「恨」使他失去了理性。吐嘈王認為:228事件,凡無辜的受害者,無論政府或國民黨如何道歉補賞,都無法弭平生命中的損失,所以那種「恨」的情緒,終其一生,也不會冷靜!胡子丹到今天,還要要求馬英九代表國民黨及政府道歉,就是情緒淹沒理性的發言。最早李登輝已在民國84年正式代表政府向228受難家屬道歉,成立228調查委員會,辦理228受難及家屬賠償,李登輝當時的身份是「總統」,也是「國民黨主席」,84年,李登輝的道歉,是代表「國民黨執政的政府」道歉,但不代表「國民黨」道歉,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再退一步說,馬總統上任,第一個228紀念日,移師高雄市,舉辦紀念大會,這不能代表「國民黨政府」引以為鑑的歉意?胡子丹又答覆記者說:「馬英九應代表國民黨道歉!」胡先生!您是否老矣!尚能飯否?現在代表「國民黨」的是吳伯雄哩!怎麼又對著馬英九!

 

最有資格代表國民黨及政府表示對「228」事件道歉的是李登輝,而李登輝也這樣做了!這件事,馬英九也和蔣友柏一樣,做了「道義上得認錯」,如果還不夠,不管三七二十一,228事件還抓著馬英九「死打爛纏」,一個「國恥國痛」日,終有一天,會變成「國鬧」日,只會令人徒增厭惡而已!

 

329都過了!還要炒228?預約明年的228唄,請早!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3356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