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斷橋緣由背景
后豐斷橋事件,輿論嘩然!交通部長,要負政治責任,當然不需正當理由,交通部長毛治國說:「我上台4個月橋不會斷」!道出了無奈!(已提出辭呈)
我沉痛的對毛治國說:這就是「政治」嘛!不是「法律」!「政治」是「非理性」的,沒事發生時,在野的就恨不得政府出事,事情發生了,見獵心喜的歡呼「下台!」,出了人命,政府ㄧ定要有動作,以平民怨(民怨是非理性的,說也說不清,加上有心者操縱,找替罪羊是解決事端的慣例,八掌溪事件和誤闖叢林的小白兔,就是列子)。
但馬政府是否有心改革,還是因循茍且?找人記過下台,了事?「魂斷橋下是制度殺人」,制度不改,吐嘈王用腦袋賭:「類似事件」還會發生。(陳錢總統貪污事件,是人為操作,再多陽光法案,吐嘈王用腦袋賭,2012年如陳錢總統回鍋,他照貪不誤)。
我們會計法,令人噴飯的法規:
1、編列預算如果沒有執行完成,承辦人要負責任,而且次年度的預算,就會被減少。消化預算變成合理的亂花錢,原因在此。
2、和上列相反的,如果編列的預算不足,或沒有編列,就要等下個年度編列預算執行。
3、底標如高於得標價太多,會被長官檢討。
4、招標底價太低,標不出去,只好二次、三次、、招標。
5、上述情形,雖然有「追加預算」、「動用第二預備金」、「變更底價」等機制,但除非是重大工程,而且有「高層主動關心」,否則,「追加預算」、「動用第二預備金」、「變更底價」,不但要說明原因、檢討有無行政責任、層層關卡就算通過,也容易不小心碰上「違法」的風險。所以「依法辦事,能拖就拖」,何必「主動積極」,否則「圖利廠商就來不及」!
那麼多危橋,那麼多年,那麼多次招標,為何沒標出?底價低!為何底價低?原物料漲價!為何不提高底價?預算不足!為何不辦理追加?預算花完了!何不動用預備金?、、、出了事,官大的有千萬個責備的理由,如果沒出事時,基層辦理「追加預算」、「動用第二預備金」、「變更底價」,官大的反對理由,更多、更嚴峻,不是嗎?(中共四川地震,溫家寶下令限時打通搶修道路,部隊長面有難色,溫家寶斥:「你們是老佰姓養的」,毒奶事件,溫家寶斥:「麻木不仁」,官大學問大,大陸更是地大,官更大)這種文化,全國公務員都清楚,包括毛治國,只有老百姓不清楚!
找官員記過、下台,負「政治責任」,無可厚非,但能痛下針砭,改變歷屆政府惡習,才能改變「九萬兆」政府,不是「笨蛋」的形象。否則兩「色」一樣,兩「岸」皆然!出了事,罵罵人,找人記過下台,事情也告一段落!等下一次的人禍,變成天災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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