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吳敦義8月23日上午在國會殿堂問法務部長,在特偵組要搜涉弊案醫師黃芳彥住家的凌辰,檢察總長陳聰明跑到黃芳彥家(通風報信),被守衛擋下,此事當真?法務部長王清蜂答:毫無所悉!當天下午,陳雲為陳聰明避謠:「絕無此事」!
那廂特偵組ㄧ字排開,公開挺陳聰明,「不信陳聰明就不信特偵組」,年度最佳笑話,猶言在耳,這邊陳雲又忙為陳聰明滅火。什麼時候,我們的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皇后的貞操,變成「三不五時,來個裸奔?-空穴來風」。
王清蜂,在319真調會時,沒有實權,辦案可圈可點,現在和馬英九ㄧ樣,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如是我,早走了」。對有羞恥心之人而言是重話,對陳聰明而言是廢話。
沒有人叫馬英九干預司法,我們選你,是要求你「教育」司法,中華民國司法(廣義司法,包括檢、警、調、監察、政風、法院),有史以來,就沒有「獨立」過,他們不是「導盲犬」,他們已習慣是「待命犬」(whaiting for command),現在你們裝聾作啞,他們只好「等」,要不然,就聼陳聰明的。(要不然就如法院,是聼台大的診斷書)。
不是吐嘈王放馬後炮,2006年4月,就說檢查總長任命根本是騙局,2007年7月重提一次,現在不厭其煩的再說:「檢查總長、調查局長、法務部長」是權貴的騙人工具,現在權貴換人囉!這工具好用呢!你們繼續用吧!用出毛病可別說吐嘈王放馬後炮。我可是30天知馬力。
最近檢察官詢問許多證人,包括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行政院長蘇貞,扁民間友人等,他們均稱有拿扁捐的競選經費、遊行經費、秘密外交經費,這些人作證,他們異口同聲:「有拿扁捐款(200萬至2000萬不等),但是這些錢是何而來,不便查問。」這些人既定沒有做偽證壓力,又替陳水扁解套,檢察官根本在做球給陳情水扁。
大家注意!國務機要費,檢察官沒有收押任何人,就是讓扁南北扒扒走,給他時間安排串供!現在就有跡象顯示,檢察官在收集對被告有利證據,找一堆證人在跑龍套,演「捐款大於八年國務機要費的一半」(9600萬)的戲碼,而國務機一半要(假)發票,一半放口袋,又拖李登輝下水,是李登輝發明的。所以只要證人證詞,湊足八年國務機要費的一半,假發票也變成真發票,檢察官就大功告成。(這是馬英九發明的「大水庫理論」,吐嘈王戲謔為「豁稀泥哲學」)
陳瑞仁把陳水扁列為共同被告,只要扁卸任,就起訴,不是嗎?特偵組還反搜證個什麼勁?
有沒有人敢和吐嘈王打賭?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會改為不起訴!?就算被起訴,也會判無罪!就算判有罪,還再等十年,屆時又一個坐輪椅的,看著辦!限制出境?台湾名人,「限制出現在境內」,是常識!不是嗎?
像馬英九這樣玩,還是算了,趕快驅逐陳水扁他出境,人民倒霉到此為止,少輸為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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