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吐嘈王凸槌走廊
市長:吐嘈王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吐嘈王凸槌走廊】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從法律由來看執法人的心態
 瀏覽1,805|回應0推薦5

吐嘈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5)

岳子建
Rebec
山居的隱士
吐嘈王
Vi

                         

         吐嘈王不再引經據典去證明「法」的來由,從很檢單,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的道理來「推測法的來,在此所為法,是廣義的「法」,其定義是:大部份人生活所遵循的秩序、行動規範,風俗習慣,包括約定俗成、公約、法律、宗教、道德等等。 

    大家不會反對,上古早人類尚處蠻荒,文明未開起之前,人類群集就會和螞蟻、蜜蜂一樣,有一套維持秩序、分工合作的天然機制(而不是為公平正義),這個共通的機制,本來就不是為公平的,後來人類文明後,就衍生成「法」,也就是所謂的風俗、習慣、道德、宗教、不成文法、成文法、、、這個道理相信大家都能接受。這就是廣義「法」的來由。 

      廣義「法」的積極功能在維持秩序、分工合作,消極目的在團結群體力量,抵抗外部天敵或人敵,以保障群體遺傳基因得以延續。人類最早的成文法典,巴比侖人的漢摩拉比法典,就有奴隸財產的約定,這就是一個證明:「功能在維持秩序(註)。 

    從上述「法」的由來及目的就知道,「公平」不是「法」的目的,保障群體遺傳基因,才是「法」存在的最大意義。由於希臘哲學家亞理斯多的「天賦人權」理論,使「人類」世界,重新思考,「人類」文明,已經和「動物」世界的天然機制分道揚鑣。「人類」文明已不是「保障群體遺傳基因得以延續」,而是尊重「每個個體生命的價值」:「每個人的人權是隨著生命的來到而俱有」,這個哲學的「發明」,才使「法」的目的從「保障群體遺傳基因得以延續」而昇華成為「保障生命個體的價值」,「公平、正義、普世價值、人道」的觀念,才變成為法律涵蓋的概念。 

      但許多學法的人,都還是「理論家」(與哲學家迥異),都偏重對「法」的功能、目的、運用,存乎一心,但沒有「哲學修為」,尤其又變成執法的「實踐家」時,那更會有「權力消失」的焦慮,潛意識理還是有深怕遺傳基因被消滅的動物本能,「法」在這些人手裡,他想的是「公正」還是「秩序」?當然會回到人類原始時期,用「法」維持秩序,而顧不得「公正」了!這就是大部份執法者,如無哲學涵養,不知不覺就會有的潛意識心態。 

      吐嘈王再用淺顯的道理,舉出法律是為維持「秩序第一」?還是「公正第一」?: 

 (一)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要說是「口號」,就算是真的,公平嗎?比如說,一個普通公務員的妻子受賄,3拉鑽石一顆,與總統妻子受賄3克拉鑽石一顆,同判同一有期徒刑,這就是公平?總統妻子受賄,應罪加一等才公平,不是嗎?事實上,一個普通公務員的妻子沒有那個價碼,他可能只要受賄半克拉的鑽石,就要作牢,而總統妻子就算收6克拉鑽石,也拿他沒摺!要吐嘈王舉例嗎? 

(二)   法律制裁的犯人,作一統計,所有犯人的出生、收入、教育、家庭等背景,作一統計,大家都    會相信,社會邊緣人的犯罪比例,遠高於上流社會人。弱勢的邊緣人天生比上流社會的人有較多的犯罪染色體嗎?不是嘛!大家都知道這是因為弱勢的社會邊緣人有較多的犯罪動機!犯罪環境!犯罪誘因,所以「法」用在制裁壞人(社會邊緣人),保障好人(既得利益人)

(三)   既得利益人的龐大利益,是靠「合法」手段而來,「法」當然要予以保護,這樣每個人都會依法公平競爭努力,追求自己利益。但大家都知道,除非博奕或類似博奕的方式,古今中外,「富可敵國」的商人,鮮有不與政治勾結的,只有「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才能迅速累積財富。由台灣經驗可知,這些所為「企業家」,那個不是手持「法」的平衡竿,游得走法律邊緣?東窗事發後,他們所得利益,天文倍數於社會邊緣人犯罪所得,而且個個被「保送」出國,不是嗎?國民政府時期,裝模作樣,還「找人下台」負政治責任,人民進步政府連「裝模作樣」都免了!這類故事,週而復始,從未間斷!現在多個藉口「沒有邦交」「沒有引度條約」?!好像一般百姓,不知到與我國有邦交的「小朋友」沒幾個!

 

      如此說來,「法」一無是處?當然不是!人民不是哲學家,對「哲理」不能先知先覺,但經過教育,「後知後覺」不難!人民對「法」要有新的認識!「法」是積於「人道、公正」為前題之下,用來維持秩序及保障團體安全。否則「惡法」,人民有「抵抗權」,這就是「天賦人權」所宣揚的理念。反之,對「良法」,要積極奉行之外,也要用「良法」鞭策執法階層,他們永遠不知不覺,只要人民一放下手中的鞭子!這是不分藍綠不分兩岸!不分古今!不分東西!不分中外!只有階級之分!「貧、富階級」、「管理、被管階級」。可悲的是「富階級常與管理階級」為伍!而「貧階級一定是被管階級」。

註:

世界最早的成文法典,是漢摩拉比法典,古巴比倫帝國國王漢摩拉比。太陽神正將一把象徵權力的「權杖」授於漢摩拉比。石碑的下方用楔形文字刻著漢摩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           

此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序言宣揚了漢摩拉比從神那裡接受了權力,炫耀了漢摩拉比的功績等贅言。結語闡述漢摩拉比遵從神意,制定法典,並警告後世,不遵從法典者必遭神的懲罰。法典正文共兩百八十二條,內容包括訴訟程序、盜竊、租佃、雇傭、婚姻、債務、傷害、高利貸、奴隸等各個方面。

從此法典可知:充滿權力的傲漫及對既得利益的保護.

    14thAug.2007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236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