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誰手上把玩?
民進黨原規定選完北市長不能再選總統 ,後來陳水扁與馬英九競選台北市長失利也失業,依民進黨黨章規定,本不能立即選總統為,怎麼辦呢?簡單!「修改黨章」!唱高調是為騙選票,但一碰到現實問題,再降Key,改低調,氣走本擬參選2000年總統許信良。
馬英九當黨主席時,為提高國民黨形象把調拉高:被起訴者,即不能被提名為公職候選人(原:「一審有罪不得參選」)。萬萬沒想到輪到他時,他因「特別費案」被起訴,怎麼辦?以前說的不算,降Key,改低調,這還不算,未雨綢繆,把國民黨黨章規定「一審有罪不得參選」再降Key,改為:「三審定讞有罪,才不得參選」。如此破了民進黨「一審就判馬英九有罪」的陽謀。也破了王金平「馬英九一審有罪,那就It is my turn的唯一希望」,國民黨也「完全依規章辦事,中規中矩」,和民進黨一樣,「黨章是動態的」。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民進黨擬發動「修選罷法」,提高參選門檻:「一審有罪不得參選」(選罷法規定有犯罪紀錄,才不得參選),擺明設「人為障礙」,要馬英九,跑「高欄」不順遂。
只有「富人」聯合「權貴」對付「窮人」和「無產階級」時:「法律之前,「窮人」和「無產階級」人人平等,而且執法如山」,不是嗎?原來「法律平等也是動態的」,兩黨高來高去,為自己人當選「修改黨章」,為政敵不當選「修選罷法」,異曲同工、如出一轍、有黨派之別?有省籍之別?有藍綠之別?有宗教信仰之別?有中國或台灣的認同之別?法是在誰手上把玩? 吐嘈王呼籲:「選前可以支持各自的黨派,選後所有選民,都要把當選者,當「賊」!否則被出賣,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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