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吐嘈王就預料說「檢察總長」提名新法,是騙局,今年春節前後,新檢察總長謝聰明就証明:吐嘈王料事如神。「法律是皇后的貞操,我們不敢質疑」,但在光天化日之下,進出「妓院」是事實,雖然我們沒有證據顯示,他買春或賣春?
去年11月吐嘈王就預料「陳水扁任期屆滿再起訴也是夜長夢多」,不幸又言中,3月21日,又有消息指出:大法官準備接受「陳水扁的釋憲申請」。此次陳水扁的釋憲申請內容是:
1、憲法52條總統豁免範圍,他想擴大解釋:
A、「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包括「不能詢問、不能調卷、不能調查」。吐嘈王見解:憲法52指檢察官不能用刑事訴訟法起訴,究辦總統。但為追求真像,當然可以用任何方法「調查個水落石出」,只是真相大白後,不可「起訴總統」,這算是「行政倫理」。總統為求清白,當然可以自願接受「詢問、調卷、調查」,「司法是皇后的貞操」,「總統」怎能不「陳全」?反而「強破司法援交」?
B、「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延及「配偶」。吐嘈王建議:既然延及「配偶」,多個「子女」也是人之常情。既然延及「子女」,多個「女婿」「媳婦」也不算多!好事做到底,乾脆連「親家」也「一網打盡」(學杜正勝式成語)、、、、通通受憲法52條保護。
2、憲法52條總統豁免時效,他想擴大解釋為終身:
「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立法精神,用意當然指總統不經罷免或解職仍為「總統」,「總統」就享此「豁免」。至於任期屆滿,退休、退職、或請辭,就是「前總統」,而不再是「總統」,當然不會再給予「豁免」,這是「質無庸議」。問題就出在「法律文字」無法説明「立法精神」,「律師性格」鑽「法律漏洞」就好像精蟲鑽子宮,「天經地義」,憲法52條白子黑字:「、、、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陳水扁我任期屆滿,又不是「罷免或解職」,當然還是「不得訴究」。最好「死後還豁免」,「如有ㄚ扁大道、扁帽、扁食、扁銅像一律永遠不能『去』。」吐嘈王也是壞胚子,所以陳水扁肚子裡的餿主意,與吐嘈王「英雄所見略同」(還是學杜正勝式成語),而且半年前就先預告了。
大法官如正式接受「釋憲申請」,就要開「憲法法庭」,舉行聽證、辯論,「法律是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地方法院已明白告訴你的律師:沒有「違憲問題」,不要用「違憲」干擾司法進行,陳水扁執意「釋憲」,如果「釋憲」內容,與陳水扁利益無關,尚情有可原,否則,擺明的,你是強迫「司法」去援交?(援交一詞起源於日文,中國話是「賣淫」)。是誰懷疑「皇后的貞操」?是誰強迫「皇后」「援交」?當然,「皇后」可以拒絕「援交」,但這是古代「封建」落伍的「中國文化」!「現代本土化」早不時新了!
陳水扁「319」,阻礙「真調會」調查,陳水扁「國務機要案」阻礙「司法」調查,這證明一種「基因理論」,遺傳有「犯罪基因」的人,染色體排序錯誤,不會因受到懲罰而收阻遏之效,也不會因僥倖逃過制裁而金盆洗手,每隔一斷時間,他就像「吸大麻」一樣,一定要「來這麼一下」,使自己「六根」,「爽一下 」,否則「寢食難安」。
23rd Mar.2007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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