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網友時季常指教:
特支費和特別費不同, ( 註一 ) ,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也不一樣 ( 註二 ) 。陳瑞仁只查陳水扁認為需要單據的一半,對陳水扁說不需要單據的那一部份,完全不查。但是審計部已再三強調,國務機要費,全部都要單據。 ( 註三 )
特別費中有一半不需要單據,候寬仁對馬英九是全部查,結果需要單據的部份查不出任何問題(只有一件有行政瑕疵) ( 註四 ) 。不需要單據的部份,本來就是首長的私房錢,由首長任意使用,幾十年前一直如此 ( 註五 ) 。馬英九生活單純,這些錢直接滙入帳戶,卻因這一部份被起訴。其它首長,直接以現金領走,根本不知去向。 ( 註六 )
相關報導很多,吐嘈王的批評很嚴厲,但或許可以先花點時間了解一下內容以免駡錯了。 ( 註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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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一 ) 特支費與特別費不同,此點網友說的對: 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 辦法」 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目規定支給之「主管職務加給」,既已於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前段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 76.10.5.台財稅第七六一一八七六九四號函,資料取自財政部稅制委員會>各稅法令檢索系統>法規釋示函令)。現在各級主管(與主官不一樣)的「職務加給」,民國76年以前,叫「特支費」,明文規定,雖為「實質收入」,但免稅!。
「 特別費 」 的適用範圍以中央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 政府基金 管理為主的正副首長,但地方政府亦可比照辦理 , 其法源依據是 「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作業費項目下有 :特支費科目 」 ,(資料 取自行政院主計處網站>政府會計>內部控制與審核>支出標準與審核手冊) 。
馬英九被起訴的是他市長的「特別費」而不是他的「主管 (官)職務加給」,這點是一開始媒體在定義上犯的錯誤,因為在邏輯上,並沒有將「 特別費 」當「特支費」 (主管(官)職務加給」)混為一談,所以大家將錯就錯,把「特支費」當「 特別費 」來稱也無所謂,反正現在已沒有「特支費」會計項目,否則如吐嘈王上述解釋,對問題核心沒有任何義意,反而糢糊了交點。
(註二) 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也不一樣 ,此點我們意見相同,勿庸贅述。(註三) 陳瑞仁只查陳水扁認為需要單據的一半,對陳水扁說不需要單據的那一部份,完全不查。但是審計部已再三強調,國務機要費,全部都要單據。 此點我們意見相同,勿庸贅述。這豈能是「馬英九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 變成有正當信性的藉口?
(註四)特別費中有一半不需要單據,候寬仁對馬英九是全部查,結果需要單據的部份查不出任何問題(只有一件有行政瑕疵), 此點我們意見也相同,勿庸贅述。 這豈能是「馬英九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 變成有正當信性的藉口?
(註五)不需要單據的部份,本來就是首長的私房錢,由首長任意使用,幾十年前一直如此。這可是馬迷情急的說法,不合法,雖然有行政命令 ,解釋為「 特別費為實質津貼 」,這「 特別費為實質津貼 」是法律用語 ,不等於 「 本來就是首長的私房錢,由首長任意使用 」 ,吐嘈王在原文中,也嘗試例舉解釋,行政命令 ,檢察官是有權自由心證採用或解釋 , 「 幾十年前一直如此 」錯或大家都這樣錯 , 不能是馬英九也可以錯的講藉口。
( 註六 ) 馬英九生活單純,這些錢直接滙入帳戶,卻因這一部份被起訴。其它首長,直接以現金領走,根本不知去向。 這點不公平,吐嘈王也有同感,但不公平是制度的問題、法令的問題、檢查官素養問題、不同檢查官見解不同問題(一旦有判例,這現象就會改善)、、、、不管是何問題造成,都不能成為馬英九把 「 特別費 」納入私人所有正當性的理由 ,因此事件發生,以往所有因 「 特別費 」觸法的人很多,終必 「政治解決」,但目前不是檢查官侯寬仁的問題, 所以吐嘈王才大膽預料,法院將不會定 馬英九的罪 。到那時候,一定會喬出辨法,或政治解決。
( 註七 ) 吐嘈王承認罵人 ,也 承認會認罵錯人 ,也 承認 有情緒,但不承認只憑情緒不辨別是非罵人,相關報導很多 , 藍 支持者 全罵侯寬仁 ,綠支持者 全贊支持侯寬仁 ,這就是台灣選民?至少吐嘈王不是, 吐嘈王看看就算 , 批評 侯寬仁吐嘈王以侯寬仁的起訴書為唯一重要依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p13.htm( 起訴書 上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p14.htm( 起訴書 下 )
其次是高院檢查署的新聞稿: http://www.tp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21315371269.doc所以沒有全盤否定或肯定侯寬仁的 起訴書 ,對馬英九的指責,已盡量克制。上述「原爆點」您看了嗎?吐嘈王論述不是靠一邊,而是佔中間,誰錯罵誰!所以寫的很認真,但人氣不高,全給得罪生氣了嘛!
另外檢查官起訴書用 「沒有戴手套的小偷」「詐術」等字眼,形容馬英九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 這種 「主觀封建官僚公文遣詞」吐嘈王也不敢茍同 ,吐嘈王看過所有其他起訴書或判決書,都會有當年包青天的口氣,這是 「 官僚文化 」 。 「 官僚文化 」豈能是「馬英九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 變成有正當信性的藉口?。 老百姓不是法律專家,但依情、依理也該知道「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這是不對的。
馬英九應該對自已不合理、不合情的行為認錯,是否錯到不合法的程度,當然有爭議識。這樣才能和陳水扁的人格有區別。現在馬迷如喪考妣,馬英九也一臉無辜,國民党也刪排黑條款 ( 被起訴就停止黨權 ) 、修改黨章 ( 一審判有罪就不能參選,預為一審判有罪做準備 ) 這麼一來,本來客觀上 「陳、馬兩人犯的錯,有天壤之別」,但現在為 參選 200 總統, 落到客觀被譏為「國、民兩黨,以五十步笑百步」 。這又再度驗證了吐嘈王 Blog 看板首頁的話: 專制政體、民主政體沒有矛盾。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沒有矛盾。白人、黑人沒有矛盾。東方、西方沒有矛盾,天主教、回教沒有矛盾。大陸、台灣沒有矛盾。本省人、外省人沒有矛盾。國、民兩黨沒有矛盾。矛盾只有兩個:富與貧有矛盾,有權無權有矛盾,其實它們是雙包胎。(王又曾跑路與何有關?)!
總之 ,用比國務機要費 、 特支費 , 比陳瑞仁、侯寬仁 , 比馬英九、陳水扁 , 比鬆、比嚴的 「比較晢學」,都會失焦,這正是陳水扁設計好的陷阱 : 哈 ! 哈 !國民黨的智慧不過如此。但吐嘈王寧可唾棄對國民黨的期待 ,也不會和台灣選民 一樣,一鼓腦的把政客當粉絲。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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