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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吐嘈王凸槌走廊】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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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看馬英九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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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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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漂流人生
曾太公
麥芽糖
吐嘈王

                            

           吐嘈王是藍營的「期待者」,很誠懇的呼籲馬迷:「冷靜看馬英九被起訴」。

            如果馬英九或馬迷還喊「冤」,那和陳水扁何異?那民進黨與國民黨都是越來越爛的兩只蘋果。國民黨如何展現是個「比較不爛」的蘋果,是個還可以吃,甚至變成好的蘋果?:

一、馬迷把馬英九捧成「聖人」,是馬迷不成熟,馬英九不要自我標榜是「完人」。應該乘此機會,告訴Fancy:「我是凡人,我也和凡人一樣會犯錯,我犯了把法律做對自己有利解釋的錯。」這樣子,Fancy會跑掉?事後拿基金捐款、喊冤、反而顯的和陳水扁一樣!不是嗎?吐嘈王說重話是提醒,非漫罵。

二、馬英九你是「法律人」,應該清楚「犯行是犯罪的充份且必要條件」(有犯行就犯罪,犯罪一定要有犯行),而「犯意是犯罪的非充份且非必要條件」(有犯意不一定犯罪,反之有犯罪不一定有犯意)。要尊重侯寬仁的「從嚴審理」,要誠懇「依法談法」,不要加上「政治語言」,這樣才會突顯「馬英九不是陳水扁」。

三、行政命令與法律(或法律原則)相違背者,行政命令無效。「特支費可以匯入私人帳戶」之行政解釋函,不等於可以「私用」。「特支費可看成是首長的津貼」,也可解釋成:「紅白應酬、犒賞、獎助、捐贈、慰問、宴客,普通人都是自掏腰包,首長人際關係多,所以特支費的一半,只要列明用途及領據(首長簽名即可),不須要憑據(發票或收據)。可看成是首長的(『公務』吐嘈王加註)津貼。但不是可以納為個人薪資收入」。就算吐嘈王的解釋錯誤,上述行政解釋函,非經立法,檢察官可以不採行。何況。「特支費可看成是首長的津貼」是民國95年的行政公文,馬英久是87年開始就當北市長,就把一半特支費,納入私人帳戶。所以馬英九特別費風波後,急於解釋,不知反省,得到的是和「陳水扁」一樣被檢察官一句重話:「詐術」的結果!還要硬抝到底?

四、「特支費月初就匯入私人帳戶,用不完,納入私人所得後繳稅,就是合法」,不要問法律人,只要去問普通人,都會知道「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情,不合理」怎會合法?馬迷冷靜思考看看,如果只因馬英九「選總統之路」受阻,就情緒失控,如喪考妣,不問青紅皂白,那剛好被「台灣人」笑:「龜笑鱉無尾」!是這樣子嗎?

五、馬團隊要放棄「強辯」的「戰術」,改用「勇於認錯」的「戰略思考」,把握住「特支費」與「國務機要費」是兩馬子事的大方向,為馬解困,一旦焦灼,最容易掉入的陷阱是讓陳水扁搭順風車。情願放棄2008大位,也不要掉入這陷阱,這才有別於「陳水扁」的「不擇手段」只為總統,不是嗎?

六、讓司法程序順利進行,侯寬仁起訴要給予尊重,(如吐嘈王曾說的,檢察官的積極責任是偵查犯罪),接著法院審理,馬英九要用誠實的態度與法官坦白合作,使進度加快進行,反而對馬有利,也可顯示馬與扁人個特質的不同,吐嘈王大膽預言,法院這一關,馬英九會安然度過(如吐嘈王曾說的,法官的積極責任是避免錯判),這個案例,決不會「絕對」法律解決,終歸會「相對」政治解決,但政治解決可不是「搓湯圓」(陳水扁等的就是「搓湯圓」)。

                  當初陳瑞仁辦理國務費案,起訴吳叔,萬民稱幸,吐嘈王則不以為然,因為陳瑞仁沒有完全盡到法律付予他「偵查犯罪」的責任,他沒有追陳水扁稱免憑據二分之一的部份。但侯寬仁辦馬英九,發現馬英九嚴重危法的,確是法律明文規定,免憑據那一部份。顯然侯寬仁辦案是比陳瑞仁認真,馬還是應該在認認錯道歉後,充分告訴百姓,兩案檢查官的態度。但不能因此,而論定「馬英九」被政治迫害。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用了極為嚴重字眼「詐術」,就是因為馬英九在第一及第二次偵訊時,都說:「特支費是公款公用」,第三次,因檢察官查清馬帳戶的特支費有缺口,馬才「翻供」,說他以為是「津貼的私款」。侯寬仁為了說「馬英九這遮遮掩掩」的態度,用「詐術」一詞來突顯,給人的印象是馬不但有「犯行」而且有「犯意」,但結尾沒有具體求刑,而且要求從輕量型,顯然此用詞有欠斟酌。這就是馬英九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坦承認錯的結果。馬迷為此喊冤:「如第三次偵訊,馬仍堅強是公款公用,就沒事了?」,這就是「瞎掰」!問題是,帳兜不攏,堅持撒謊,也沒用!馬英九不是傻瓜!馬迷也別當傻瓜!

                  如果馬英九能反躬自省,認錯道歉,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馬迷是不管「馬是否貪污」都會支持馬,但有判斷力非馬迷的選民,會對馬誠懇的態度而給予更肯定的支持,因為目前沒有其他想登大位的人是「聖人」。馬錯的比陳水扁小,但知恥近乎勇,就「對的比陳水扁大」,反之,不誠實,那和陳水扁只是五十步笑百步。馬英九你是要和陳水比爛,還是要和陳水有別

            馬迷和馬英九都要和「龍應台」一樣,勇於「自首」(龍應台也於前些日勇於承認在文化局長內,犯了特別費的錯),誠懇檢討「人性的弱點」後,從新出發,對2008年的「總統之路」,依目前情況,不一定是「死路」,甚至是「利空出盡」,就算對2008年是「死路」,路不是只走到2008年,作戰有時「戰略撤退」,取得較大迴旋縱深,反攻會更有彈力。否則「前小錯用後謊圓」的結果是「節節敗退」,因為敵人暗算你不會只用一把槍,一把槍也不會只裝一顆子彈,每次閃閃躲躲,最後「潰不成軍」,那中國國民黨躺下來,是宿命!就甭提對黨對國的使命感了

 

                                    14th Feb.2007.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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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7/02/17 01:03 【不平則鳴】 千金之子, 不死盜賊. 評民進黨以日本陷害廖添丁模式, 迫害馬英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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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New Year My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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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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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Job! thank you a lit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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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術」is not serious term
    回應給: 吐嘈王(100858027) 推薦0


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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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術」is not serious term.  It is a regular term or normal legalese used in that law to identify a crime.  Nothing to do with moral essence, even it uses 「詐」.

If DA adopted the article 4-1, it would be more serious to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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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年的最後與新年的最初獻給時季常
    回應給: 時季常(受氣包)(ubhuang) 推薦1


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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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謝謝網友時季常指教:

特支費和特別費不同, ( 註一 ) ,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也不一樣 ( 註二 ) 。陳瑞仁只查陳水扁認為需要單據的一半,對陳水扁說不需要單據的那一部份,完全不查。但是審計部已再三強調,國務機要費,全部都要單據。 ( 註三 )

特別費中有一半不需要單據,候寬仁對馬英九是全部查,結果需要單據的部份查不出任何問題(只有一件有行政瑕疵) ( 註四 ) 。不需要單據的部份,本來就是首長的私房錢,由首長任意使用,幾十年前一直如此 ( 註五 ) 。馬英九生活單純,這些錢直接滙入帳戶,卻因這一部份被起訴。其它首長,直接以現金領走,根本不知去向。 ( 註六 )

相關報導很多,吐嘈王的批評很嚴厲,但或許可以先花點時間了解一下內容以免駡錯了。 ( 註七 )

****************************************************

( 註一 ) 特支費與特別費不同,此點網友說的對: 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 辦法」 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目規定支給之「主管職務加給」,既已於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前段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 76.10.5.台財稅第七六一一八七六九四號函,資料取自財政部稅制委員會>各稅法令檢索系統>法規釋示函令)。現在各級主管(與主官不一樣)的「職務加給」,民國76年以前,叫「特支費」,明文規定,雖為「實質收入」,但免稅!。

「 特別費 」 的適用範圍以中央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 政府基金 管理為主的正副首長,但地方政府亦可比照辦理 , 其法源依據是 「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作業費項目下有 :特支費科目 」 ,(資料 取自行政院主計處網站>政府會計>內部控制與審核>支出標準與審核手冊) 。

馬英九被起訴的是他市長的「特別費」而不是他的「主管 (官)職務加給」,這點是一開始媒體在定義上犯的錯誤,因為在邏輯上,並沒有將「 特別費 」當「特支費」 (主管(官)職務加給」)混為一談,所以大家將錯就錯,把「特支費」當「 特別費 」來稱也無所謂,反正現在已沒有「特支費」會計項目,否則如吐嘈王上述解釋,對問題核心沒有任何義意,反而糢糊了交點。

(註二) 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也不一樣 ,此點我們意見相同,勿庸贅述。(註三) 陳瑞仁只查陳水扁認為需要單據的一半,對陳水扁說不需要單據的那一部份,完全不查。但是審計部已再三強調,國務機要費,全部都要單據。 此點我們意見相同,勿庸贅述。這豈能是「馬英九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 變成有正當信性的藉口? 

(註四)特別費中有一半不需要單據,候寬仁對馬英九是全部查,結果需要單據的部份查不出任何問題(只有一件有行政瑕疵), 此點我們意見也相同,勿庸贅述。 這豈能是「馬英九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 變成有正當信性的藉口? 

(註五)不需要單據的部份,本來就是首長的私房錢,由首長任意使用,幾十年前一直如此。這可是馬迷情急的說法,不合法,雖然有行政命令 ,解釋為「 特別費為實質津貼 」,這「 特別費為實質津貼 」是法律用語 ,不等於 「 本來就是首長的私房錢,由首長任意使用 」 ,吐嘈王在原文中,也嘗試例舉解釋,行政命令 ,檢察官是有權自由心證採用或解釋 , 「 幾十年前一直如此 」錯或大家都這樣錯 , 不能是馬英九也可以錯的講藉口。

( 註六 ) 馬英九生活單純,這些錢直接滙入帳戶,卻因這一部份被起訴。其它首長,直接以現金領走,根本不知去向。 這點不公平,吐嘈王也有同感,但不公平是制度的問題、法令的問題、檢查官素養問題、不同檢查官見解不同問題(一旦有判例,這現象就會改善)、、、、不管是何問題造成,都不能成為馬英九把 「 特別費 」納入私人所有正當性的理由 ,因此事件發生,以往所有因 「 特別費 」觸法的人很多,終必 「政治解決」,但目前不是檢查官侯寬仁的問題, 所以吐嘈王才大膽預料,法院將不會定 馬英九的罪 。到那時候,一定會喬出辨法,或政治解決。

( 註七 ) 吐嘈王承認罵人 ,也 承認會認罵錯人 ,也 承認 有情緒,但不承認只憑情緒不辨別是非罵人,相關報導很多 , 藍 支持者 全罵侯寬仁 ,綠支持者 全贊支持侯寬仁 ,這就是台灣選民?至少吐嘈王不是, 吐嘈王看看就算 , 批評 侯寬仁吐嘈王以侯寬仁的起訴書為唯一重要依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p13.htm( 起訴書 上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14/today-p14.htm( 起訴書 下 )

其次是高院檢查署的新聞稿: http://www.tph.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21315371269.doc所以沒有全盤否定或肯定侯寬仁的 起訴書 ,對馬英九的指責,已盡量克制。上述「原爆點」您看了嗎?吐嘈王論述不是靠一邊,而是佔中間,誰錯罵誰!所以寫的很認真,但人氣不高,全給得罪生氣了嘛!

另外檢查官起訴書用 「沒有戴手套的小偷」「詐術」等字眼,形容馬英九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 這種 「主觀封建官僚公文遣詞」吐嘈王也不敢茍同 ,吐嘈王看過所有其他起訴書或判決書,都會有當年包青天的口氣,這是 「 官僚文化 」 。 「 官僚文化 」豈能是「馬英九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 變成有正當信性的藉口?。 老百姓不是法律專家,但依情、依理也該知道「把用不完的特支費,入私人荷包」,這是不對的。

             馬英九應該對自已不合理、不合情的行為認錯,是否錯到不合法的程度,當然有爭議識。這樣才能和陳水扁的人格有區別。現在馬迷如喪考妣,馬英九也一臉無辜,國民党也刪排黑條款 ( 被起訴就停止黨權 ) 、修改黨章 ( 一審判有罪就不能參選,預為一審判有罪做準備 ) 這麼一來,本來客觀上 「陳、馬兩人犯的錯,有天壤之別」,但現在為 參選 200 總統, 落到客觀被譏為「國、民兩黨,以五十步笑百步」 。這又再度驗證了吐嘈王 Blog 看板首頁的話: 專制政體、民主政體沒有矛盾。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沒有矛盾。白人、黑人沒有矛盾。東方、西方沒有矛盾,天主教、回教沒有矛盾。大陸、台灣沒有矛盾。本省人、外省人沒有矛盾。國、民兩黨沒有矛盾。矛盾只有兩個:富與貧有矛盾,有權無權有矛盾,其實它們是雙包胎。(王又曾跑路與何有關?)!

             總之 ,用比國務機要費 、 特支費 , 比陳瑞仁、侯寬仁 , 比馬英九、陳水扁 , 比鬆、比嚴的 「比較晢學」,都會失焦,這正是陳水扁設計好的陷阱 : 哈 ! 哈 !國民黨的智慧不過如此。但吐嘈王寧可唾棄對國民黨的期待 ,也不會和台灣選民 一樣,一鼓腦的把政客當粉絲。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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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先深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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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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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麥芽糖

特支費和特別費不同,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也不一樣。陳瑞仁只查陳水扁認為需要單據的一半,對陳水扁說不需要單據的那一部份,完全不查。但是審計部已再三強調,國務機要費,全部都要單據。

特別費中有一半不需要單據,候寬仁對馬英九是全部查,結果需要單據的部份查不出任何問題(只有一件有行政瑕疵)。不需要單據的部份,本來就是首長的私房錢,由首長任意使用,幾十年前一直如此。馬英九生活單純,這些錢直接滙入帳戶,卻因這一部份被起訴。其它首長,直接以現金領走,根本不知去向。

馬英九因為那不必單據的另一半特別費被起訴,就好像說一個部長下班以後,由隨從司機載去吃晚飯,這樣是犯法一樣。

相關報導很多,吐嘈王的批評很嚴厲,但或許可以先花點時間了解一下內容以免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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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黨越來越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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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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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YouGotIt

馬迷喊: 起訴馬英九是"政治破害".

國民黨要刪改"排黑條款"甚至修改黨章,把"一審有罪就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條文刪除...........

什麼外來政權,本土政權,究竟是一個娘胎生出的兄弟,同款沒好樣,比爛一個樣!

吐嘈王贊成用非常手段解決非常問題,但不贊"硬不起",去比爛比臭!

馬英九是否也越來越像陳水扁?有待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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