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諾貝爾得獎小說「異鄉人」牽拖起
吐嘈王先承認:吐嘈王沒什麼知識,膽敢把「存在主義」的東西掛嘴邊,實在不自量力,一定會被罵「瞎掰」,還請網友原諒,尤其希望哲學「王友」-志公兄沒看到,或裝沒看到。
「異鄉人」原作是法國家卡謬在1942年出版的小說(比魯迅「阿Q正傳」晚約30年問世,15年後得諾貝爾文學獎)。
男主角像芸芸眾生裡平凡小人物一樣,過著上班下班的生活,單調平淡,仍具有普通的「人性」 奔喪守靈、結交異性、打抱不平、與鄰人熱心招呼等。在時空錯置的偶然下,無意識地槍殺一位阿拉伯人,就和阿Q一樣,糊里糊塗上了斷頭台。
故事從他獲知母親死亡開始,但他的反應是「冷默的」:「今天母親過世,也許是昨天,我不確定。」;一開始的這個開場白,就給人一個震撼,這個人對「人類共同價值-親情」是如此的疏離!在母親喪禮上也毫不哀傷,他並沒有真的討厭母親,但也說不上愛母親。
喪禮的第二天,他邂逅一女郎,毫無避諱帶回家,女郎說:「娶我吧!」,「為什麼不?!」但他沒有「愛她」的感覺,或許他根本不懂「愛」是什麼東西。鄰人(象徵傳統價值)對他母喪的第二天就和野女人上床(代表不道德或反教條),不敢茍同。
沒多久,帶著一把朋友藏在他那裡的手槍,在沙灘上閒盪,碰上一個阿拉伯人,因誤會發生爭執,糊里糊塗的情況下,一槍把人給「斃了」,又莫名其妙補了四槍!其實他並沒有真正那麼仇那恨阿拉伯人!那沒有意義的四槍,確成為法官判他「死刑」的理由(而不是致人於死的第一槍)。
在法庭上,法官的詰問「為何殺人?」,他很誠實的把事情經過,或自己的感覺,毫不隱瞞的告訴法官:「在陽光下,我看見阿拉伯拿刀砍我,情急之下向他開槍」,並沒有照律師的話辯解(實際上阿拉伯沒有配刀,而是陽光照射在沙灘上,光線又反射到莫梭眼睛,他一時眼花,以為阿拉伯人拿刀殺他,他就扣板機),法官又問他:「為何又補4槍?」。他自也說不上來:「沒有為什麼!」又沒有詭辯。他不理會律師告訴他辯護的「技巧」,連律師都幫不上他。
後來這種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誠實,及對母親死亡時的「疏離」,成為他被判「死」的原因,在那時,殺死阿拉伯人罪不及死,判他「死」的理由是與他殺人毫無關係的:「不道德」「泯滅人性」(只因莫梭的道德意識概念與一般人不同就有罪,而不是殺人這件事的本身有罪,荒謬不?)。
執行死刑前,神父要他向上帝告解,他說:「我不信上帝存在,也不信我皈依上地就會上天堂」。這就是莫梭在自己「死亡」前,先宣佈「傳統價值、道德、宗教、信條、、、是你們的荒謬」(尼采也宣布上地已死亡)!面對於死亡,他沒有什麼懼怕,就好像對「生存」,他也從沒有感動一樣!
「存在主義」討論的範圍很廣,但都是著重於討論「人」的個體存在的「價值」,在此之前人生哲學的「現實主義」、「浪漫主義」都是把人定義在「本質」(物化、量化就是道德、信仰、科學)重於「存在」(活著的目的);「存在主義」相反,主張人「存在」重於「本質」,也就是活著為先,選擇怎麼樣活著,個人自由選擇,不需為被傳統教條框架,但要對自己負責。「存在主義」的派別很多,甚至互相矛盾,吐嘈王也不甚解,單就「卡謬」的「異鄉人」而言,書中就討論:人的活動不受任何現成的人性、道德、倫理、法律、輿論的束縳,祗有無視其他所有人時才是完全自由的,承認他人的存在和他人的自由都是對個人自由的一種限制。人們的行為準則、是非善惡的判斷和區分都不受外在因素的制約,全憑個人的自由選擇。每一個人不僅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本質,也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因此,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說到重點了:今天的高層政治人物,告訴我們:「有比誠實更高的道德標準」,「談道德是封建的」。「一國之君,在國際舞台上,冒冒失失衝向羅拉(美國第一夫人)面前,伸手要握人家小手」。「參觀中美某國女總統閨房當幽默」。「飛機飛到敘利亞停下,是外交突破」。「歌頌台灣獨立萬歲」不違反憲法52條的「內亂」,百萬紅軍展現意志,「快閃」的意志。軍人只因保衛「中華民國」而反對他,就被扣上不效忠。「登上2006年十大醜聞,更是台灣搏得免費的國際版面」。今天(96年元月4日)陳水扁鬆口首度承認「有九二共識」,「九二共識是荒謬時代的荒謬產物」猶言在耳。馬英久說「厭倦無休無止的惡鬥」,但他有參與嗎?那厭什麼?倦什麼?毛巾的功能(能遮羞、能塞嘴),在台灣發輝的淋漓盡致、、、、、、把「台灣」當成一個人的話,這個人,不理會傳統真善美的「浪漫主義」,也不尊重科學化.機械化.理智化.功利化.計算化的「現代主義」,全國上下只有三個字:「無理頭」。「只要有呼吸」才是唯一最高指導原則,這種「屌而郎當」的人,是否像「異鄉人」的男主角莫梭? (存在主義派別很多,有些反傳統的派別是積極正面的,但台灣的存在,走的是頹廢惰落的一派)「存在主義」強調「個體存在」最重要,「存在」的形勢、意義、由個人自己自由選擇,也由個人自行負責。台灣究竟不是「一個人」,但把「台灣主體存在」當成主張「存在主義」的一個人,最後執行「死刑」時,是誰上行刑台?
在前文「價值曲扭的本土」,把「台灣」比喻成「存在主義」的個體,當然不倫不類,所以只好長篇大論一番,「自圓其說」。吐嘈王讀這篇小說是40年以前,這是我讀過最容易懂的翻譯小說,但和其他「存在主義」小說一樣,情節沒有戲劇張力,邏輯也很簡單,讀完也沒有很大感動,但上了年紀,回頭想想,才知到什麼叫先知!讀「阿Q正傳」不也是?(Q阿最後上斷頭台不也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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