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一審宣判,消息傳開,「雀躍人心」,吐嘈王相信,趙氏父子與所有人民,皆無怨無仇,他們判刑,對人民在實質上,沒有任何好處,許多人民為何用「大快人心」形容?因為法院終於守住「正義」的最後防線,人民終於拾回對這塊土地尚有「道德良心」的信心!那種以為失去又復的的喜躍,當然眉飛色舞,但吐嘈王要潑冷水!一審宣判量刑,都才開始,人民別高興的太早,「二審減半,三審吃豬腳麵線」的經驗,大家應「耳熟能詳」。三審定讞,正義仍在,再高興,還不遲。
即使三審如此定讞,吐嘈王不認為「台開內線交易案」的宣判是「公平、公正」的,大家不要忘了,95年7月10日檢方起訴「趙建銘」,只有「內線交易」檢方具體求刑8年,其他社會輿論關注的台開案前段聯貸、後段土地開發,以及趙建銘賣官、關說、收受藥商賄賂等,檢方都「簽結」,檢察官只挑最難定案的「台開內線交易」起訴,吐嘈王就認為這是「跳樓拍賣」,和「國務機要費」陳瑞仁檢察官一樣,沒有嚴格追究所有「犯人」「犯事」說好聽是「為人寬厚」,說難聽是「鄉愿」。
並非吐嘈王和「趙氏」是宿敵,而是「大聲對權貴說:『你有罪』又沒膽,大聲對權貴說:『你無罪』又不敢」,所以「起訴只一半」就是「前怕豺狼後怕虎」的「肢體語言」 (body language)的表現。
此次宣叛書吐嘈王看出蹊蹺(以下是聯合報12月28日記者連沛東報導):
台開案判決書中又點明,檢察官起訴書證據清單中,雖將許多藥商公司員工之證詞(如林盟哲、林振旺、張正忠、張正安)列為證據資料,證明被告趙建銘確有向前述員工借用保管箱及銀行、郵局等帳戶使用,並委請前述員工辦理存提款事宜;而證人林全、馬永成、陳冲、蔡清文之證詞,亦顯示被告趙建銘、趙玉柱確有積極介入國票金控公司合併案、台開公司與農民銀行人事運作之事宜等情。但檢察官僅起訴被告趙建銘、趙玉柱、蘇德建、蔡清文、游世一涉犯內線交易與侵占罪嫌,,趙建銘與藥商員工間的資金往來及帳戶使用關係,以及前述證人證詞等事證,與本案審判並無關聯性,即非法院所能審究。這次法院合議庭雖未表明趙建銘被附卷的「收受藥商回扣」與「賣官」疑雲是否涉及犯罪,也未將此部分移請檢方續查,但再次指明檢方附卷卻不起訴,法院自不得就檢察官未起訴之犯罪事實予以審判的無奈。這就是吐嘈王所說的,檢察官越俎代庖,當起法官,把人犯放了,法官也只好眼睜睜的乾瞪眼。
總之,吐嘈王當初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為當初檢察官只起訴趙建銘,又不申請當庭羈押趙建銘,事後又和法院爭執「羈押趙建銘」,吐嘈王譏為「演雙簧」。現在看起來,法院「好像」玩真的,但願吐嘈王是錯的,台灣人民終於討回一點公道(而不是全部公道),但也要等到三審最終結果,下結論,才不會空歡喜一場。
28th Dec.2006
吐嘈王的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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