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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萎早洩的司法僵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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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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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爺
吐嘈王

老百姓稱國民黨執政時,「司法死了!」(向錢看)。近日台北地院地檢署公告,「太百案」的起訴書,收賄者全部光榮退場,行賄的全被起訴。老百姓又大聲疾呼:「司法死了」!司法只有一個,只能死一次!那能死了還死?是活回來了!聽吐嘈王徐徐道來

看了「太百案」的起訴書,令吐嘈王瞠目結舌、目瞪口呆,吐嘈王心目中,「台灣的司法早就死了」,所以看了「死人」寫的A.K.S的起訴書後,發現司法又活了!活回來的司法叫「司法僵屍」。這種僵屍,只會受「法屍」操控。各位看倌都看過「吸血僵屍」的影片,正常人一被吸血,也變成舐人血的「僵屍」,如果沒有英雄出來消滅「吸血僵屍」,整個城市會變成「鬼獄」。台灣「司法」現在就是「吸血僵屍」被「法屍」操控。

起訴書內容慌腔走板、光怪陸離,「罄竹難書」,任何人用「屁股」想也會A.K.S A.K.S不因吳淑珍、黃芳彥、陳晢男沒有被起訴,而是吳淑珍、黃芳彥、陳晢男沒有被起訴的理由,簡直可登上「金氏紀錄」,吐嘈王只告訴百姓:我們允容這種「吸血僵屍」繼續存在,那遲早我們也會成為「吸血僵屍」。

吳淑珍等不起訴處份,吐嘈王早就替檢察官擬好了,吐嘈王擬的比「真」的合邏輯,因為吐嘈王擬的不起訴處份書,連徐旭東都無罪!「真」的不起訴處份書,街頭巷尾都忽天喊地:「『行賄』的有罪,『受賄』的無罪,天理何在?」,所以吐嘈王判「通通給放了!通通不起訴!」,不就省事?

徐旭東等被起訴的罪名是「謀取不法利益」,他開記者會喊冤,「免假仙」啦!騙不了吐嘈王!「謀取不法利益」(對章民強)罪名只是你犯行的一半,另一半「利用第一家庭搶SOGO經營權」檢察官為了替「輪椅上的人」脫罪,已是放你一馬,你還不滿足?其實你也是演演戲!你們都喬好了啦!以你們「企業形象」,能拿NOTE BOOK向「輪椅上的人」作「簡報」,再找空檔,再拿NOTE BOOK,再向「法椅上的人」作「簡報」,有什麼難?一審判個二年,二審判個一年,三審「會還你清白,免驚啦!

吐嘈王親身經歷,吐嘈王的機關有竊案,肅竊單位無能辦案,請北三分局偵辦,並且事出有因,查無實據,陰謀將本人列為關係人」(其實就是嫌犯的整人名目),本人向警政署督察長室查該案進度,答以:「積極偵辦中」。吐嘈王單槍匹馬,把嫌犯找了出來,並在吐嘈王個人網站公開喊話,結果本機關肅竊單位,裝聾作啞,不理就是不理,這就是法律為特定人服務的例子。這只是一個機關和一個小分局,就如此昏庸,其實就是整個國家的廚窗,所以吐嘈王認為,司法早就作古了!這與藍綠無關!與權貴有關!

吐嘈王曾強調:檢察署檢察官和法院法官其職責有別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檢察官的職責」  

  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 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吐嘈王註:就是要主動偵查犯罪) 

  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刑事訴法,第155」: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斷。(吐嘈王註:證據是否採信由法官自由判斷而非由檢察官自由判斷)。

由上兩項法律很清楚知道:檢查官是要主動偵察犯罪,消極是預防誤判,法院法官才是依據檢查官的起訴證據,積極防止誤判,消極科以刑罰。但我們從太百案的起訴書,可以發覺,檢查官好像有兩種身份:一、是吳淑珍等受賄者的律師,幫吳淑珍等找法律空隙。二、是法官,徑判吳淑珍等無罪。如果現在有法院法官不以為然,也無能為力主持正義,因為不起「豎」,法官連瞧的機會都沒有,別說摸了!但檢、警、調對吐嘈王會如此好嗎?

檢查制度其初衷是為了避免「公權力」違法侵害「人權」所設的保護關卡,現在確成為「公權力」違法保護「權貴」的關卡,因為檢察官一遇到「權貴」,要嘛「早洩」!要嘛乾脆「陽委」!因為都不起「豎」嘛!請問綠政府:「憑什麼叫百姓,相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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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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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爺

太百案檢察官起訴書已承認的幾件事:

1李恆隆、吳華德、徐旭東以「謀取不法利益被起訴」。

2吳叔珍至少收了由黃芳彥轉交來自李恆隆所送的SOGO禮卷277千元(從查到由吳叔珍花用的帳計算). SOGO龐大營業利益不成比例,故無對價關係,所以收紅包有因,受賄賂無據。

3黃芳彥收了李恆隆所送的SOGO禮卷二百多萬元(從查到由黃芳彥花用的帳算),其行為不無可議,但無法可管!

好!就以檢察官承認的事問檢查官:

1李恆隆、吳華德、徐旭東「謀取不法利益」,在商言商、爾虞我詐、只要他們詐的不是公款,比照上述檢察官起訴書已承認的事第3條,李恆隆等也不是公務員,為何不用「其行為不無可議,但無法可管!」。

2吳叔珍收了至少區區277千的禮卷,與SOGO龐大營業利益不成比例,請問法律有客觀規定多少比例才算賄賂?如果沒有,請問檢察官您的主觀標準是多少?如也沒有,再請問以往是否有間接收紅包,且數目太少與營業利益不成比例而不予起訴的案例?也沒有!那您不但自由心證,還自創法條,您真是天才!

3黃芳彥收了李恆隆所送的SOGO禮卷二百多萬元,無功而受祿,可否比照上述檢察官起訴書已承認的事第1條,以「謀取不法利益被起訴黃芳彥」?

 

吐嘈王早就說過,只要臉皮夠後,只要有靠背,白疵也能當台灣的「司法人員」。小心啦!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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