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是不對的,這是大前題。
林正杰打人,這是小前題。
所以林正杰不對,這是結論。
「邏輯學」的三段論法很簡單,很清楚,易懂!就是因為簡單、清楚、懂易所以我們在教小朋友「邏輯學」之前,就應用這邏輯教小朋友做人道理。掌權人也應用這種邏輯,把對向「權威」挑戰的人,當成小朋友。
「示威」「抗議」「遊行」「靜坐」都是都是威脅「社會安定」(大前提)的「破壞性行為」(小前提),所以當林正杰打金恆緯時,握有權利的人,正好借來論證:「施明德的社會運動」的不對(結論)。
三段論法的詭異是把大前題當「定義」來演譯,「定義是否為真」?這是很多人,或沒有受過「邏輯」訓練的人所忽略,也就是「用假的前提會演譯假的結論」而不知。
「法治的社會」,用「法律」可以解決社會的紛爭,所以「守法」是法治的社會人人的信條。反之,「法律」不能解決社會紛爭,「守法」變成政府的咒語、人民的金哭咒,這個社會是否還是個「法治的社會」?
電視媒體Call in 節目上,公開辯證,有遊戲規則,一般而言,主持人,輪流請貴賓發言,相當於主席控制會場秩序,當有人不遵守會場秩序時,主席應予制止,否則會場秩序當然會失控。原因很簡單,「不守秩序」得到便宜等於受到鼓勵,無往不利,這會使他樂此不彼,當「忍無可忍」的「不滿張力」緊繃,或許情失控的無意,或許蓄意借題發揮的有意,但「暴力」場面的發生了,「同聲譴責」暴力,無益防止事故再發生。導致暴力發生的「因」,要割除,才是防止事故再發生的良方。
吐嘈王就有伸手打人的經驗(狗腿同事滿口胡言),滿臉威武的「長官」很權威問我:「你對打人事件有無悔意?」,吐嘈王回答:「只要他敢再罵髒話,我照打。」,我是沒閒功夫去告狗腿同事罵人,因為「長官」不會處理他身邊的人,如同李登輝不會處理蘇志誠、劉泰英,陳水扁不會處理馬永成、陳哲男一樣。
金恆緯在別人發言時,喜歡打斷別人的話,這個是他慣用的計倆,本來每位來賓發言,時間都由主持人支配,金恆緯老是插話,等於「盜偷」被插話者的時間,「夜路走多了,終於碰到鬼」,「嘴賤終討打」!金恆緯雖是「國策顧問」、是大學教授,但基本做人道理,沒有人教,怎麼教?就是要林正杰來教!大家都說「林正杰不對!」吐嘈王反問:「如果金恆緯因此學到教訓,以後尊重別人的發言權,請問:林正杰錯了嗎?林正杰錯了嗎?林正杰錯了嗎?」
威權時期,黨外或民進黨諸公,不論在體制內議會的肢體語言、體制外的社會運動都是走「準暴力」路線,其基本的革命理論:國民黨政府控制下的社會不是「法治的社會」,所以黨外或民進黨的「非法活動」有其「合理性」、「正當性」。
當民進黨奪得政權成功,是否應在最短期間內,恢復社會秩序?超過六年了,請問:民進黨政府控制的社會,是個「法治的社會」嗎?那為什麼光是陳水扁及其家人、親戚、親信的不公不義,「法律」就是「剪不斷,理還亂,說不清,講不完?」。
從民調數字,可以知到,人民是對民進黨執法的「信心」到了「蚩之以鼻」的地步,既然這不是個「法治的社會」,我們為什麼還要等「法治」出現「奇跡」?何況「法律」還給我們一條路,可以使這個社會回到「法治」,那就是「和平上街頭」!
不要把林正杰打人事件模糊了「反貪瀆」的訴求!「沉默」會使「法律」更昏睡」,「法律昏睡」使「貪瀆」更猖獗,「貪瀆」的後果是「全民買單」!所以吐嘈王說:「林正杰打人使金恆緯受到教訓,林正杰打的好,金恆緯如沒受到教訓,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林正杰。」施明德的「反貪瀆」運動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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