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學教授李家同於19th Aug.2006說:「他贊成倒扁,但他反對用街頭方式倒扁,因為街頭運動會帶來社會的動盪。」大學教授的邏輯或常識令「屠夫」吐嘈王稱奇。請問李教授:「達成目標使用的手段,要選最低成本,沒有問題,但所有低成本的手段,均無法達成目標時,高成本的手段,不足取?」您強調手段的溫和重於目標?沒錯!那要看目標是什麼?今天的目標是台灣的「人權、公義、道德、法律」的維護,而非私人、族群、政黨、宗教的恩源!李家同教授,您了解嗎?
倒閣、罷黨、彈劾、辭職、輿論、道德、法律、都無法令陳水「感動」時,「走上街頭 」也是 「憲法所保障的集會結社人權 」(這也是體制內的運動) ,李教授怕社會動亂,就不怕「君權復活 」?
韓國幾番不停的社會運動,尤其是學運,現在人家經濟成長已超過台灣,這是成就必須付出的陣痛,但人民在選擇新政權時,是否學到教訓,否則就不是「社會運動」,而是被人牽著走,那台灣就會成為菲律賓!
不要怕「革命」(街頭運動就是革命的一種),革命的最高藝術如英國的「光榮革命」,菲律賓的趕走馬可仕,都是不流血革命,有何可怕?可怕的是握有權利者使用威、迫、利、誘的手段「反革命」,不是嗎?台灣的政黨輪替,街頭運動戰術運用成功,其實就是革國民黨的命,不是嗎?今天民進黨當家,怎麼和當年國民黨一樣,只準自已革人家的命,反對別人革他的命?
20th Aug.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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