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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雙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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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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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

morgan55
小夜函
麥芽糖
吐嘈王
badminton

               大家都熟悉的一個鏡頭,就是趙建銘被地檢署收押,移送看守所,進大門之前,回首仰天那一幕,這肯定是今年台灣新聞的「普立茲」獎。另一個「醜陋」、「虛偽」、「尖酸」電視上也不只一次反復撥出的錄影帶,趙建銘的律師陳豐峰富對著麥克風說:「我們也一再跟他講說,走路要靠右邊,做人要講道理,該坦白的還是要坦白。」這該頒發年度最佳「謊言」獎。

710趙建銘交保711日晚間新聞,偉大的「泰山大(不是人)」告訴媒體,他教誨女婿:「要勇於任錯,虛心反省」(就是不要改過:吐嘈王加的)。入他鍋,吐嘈王彷彿回到「道德重整委員會」的六零年代,神經幾乎錯亂!這不是「腐儒」的中國「道貌岸然」文化嗎?怎麼「本土偉人」,個個朗朗上口?

如真教誨30歲以上的大人,當然私下勸免,人家是「有爹有娘」,也有「教育世家」的遺傳染色體,又不是小孩,也不是「大盜」,大聲告訴「媒體」我們如何教誨一個社會上的「精英」,有何意義?當然是做給傻瓜看的?但連屠夫吐嘈王都不信,還有什麼人會信?如果「走路要靠右邊,做人要講道理」及「要勇於任錯,虛心反省」真對趙建銘說有用,那把吐嘈王的頭,拿去當足球,玩PK(屁股開花)去。

吐嘈王說一句尖酸苛薄、殘酷醜陋、鐵般的事實,就是「罪犯是律師的衣食父母」,律師走到那裡,都是以高人一等的姿態,悔人不倦!但資本主義社會的大律師,是與「底層」為伍?還是和「上流」為伍?讓吐嘈王來挖這個瘡痍:律師賴以為生的「上流權、錢」的「下流玩法」市場遠大於「底層黑暗」的「不入流犯罪」市場,「上流的權、錢」都走路要靠右邊,做人要講道理」及「要勇於任錯,虛心反省」,那找老師就好,何必花大錢找律師?原來老師都成了「罩的住」,所以律師「穿場跑龍套」客串孔子?「免假仙」!本土同胞本來很「土」,這些年來也被「騙」的變聰敏了。

710日檢方起訴「趙建銘」,只有「內線交易」檢方具體求刑8年,其他社會輿論關注的台開案前段聯貸、後段土地開發,以及趙建銘賣官、關說收受藥商賄賂等,檢方都「簽結」(不辦了),很明顯檢方院方演最無恥的「雙簧」:

一、                上述「簽結」的案子全都比「內線交易」容易判有罪,「內線交易」歷史紀錄被判「有罪」的只有三件(股市成立至少40年),為什麼單挑難判「有罪」的起訴?擺明的「作好球」,給「法院玩」嘛!  

二、                起訴書中提及,趙建銘對「內線交易罪行,全部否認!豪無悔意!」表面看起來,好像義正言辭,要法院給趙建銘一點處罰。檢查官心裡明白,只挑「內線交易」一項罪起訴,已是「跳樓大拍賣」,就算法官依檢察官要求判趙建銘8年,趙建銘都該「偷笑」,在這種情況下,起訴書加兩句「官樣文章」,又不影響大局,一方面給了第一家庭一個大紅包,另一方面,好像:我可是站在正義一方。

三、                起訴書對趙建銘是否繼續「羈押」隻字未提?不提的意思當然是「不反對交保」,起訴書送法院時,審判長問檢察官:「有無羈押必要?」檢察官答:「有羈押必要!」入他鍋,有羈押必要,為何 不在起訴書中要求?審判長又問檢察官:「有無串供之虞?」,檢察官答:「沒有!」,審判長當然裁定趙建銘「1000萬元交保」,吐嘈王看到這則報導,差點葷倒!「有無串供之虞」,審判長自己「無能」判斷?還來個「白疵問」,更荒謬的是「白疵答」:「沒有!」既然沒有串供之虞,有何羈押必要?演雙簧,「腳本」也要「喬一下」,這種「打混演出」的態度,實在「欺侮」納稅人的「智慧」!「免假仙」!本土同胞本來很「土」,這些年來也被「騙」的變聰敏了。

另一「Sogo」案,檢方說,必要時約談黃芳彥,吐嘈王早為文「呸」檢方口水 ,「免假仙」!本土同胞本來很「土」,這些年來也被「騙」的變聰敏了。約談「第一夫」的義意何在?如黃芳彥把責任全部或一部份推給「第一夫」,為求慎重,不但要向「第一夫」求證,甚至「對質」,這樣傳「第一夫」才有意義,否則:

一、                如黃芳彥膽敢「欺下瞞上」,以檢察官握有的偵查工具,科學辦案,給他一點顏色瞧瞧。起訴他個「欺榨、侵佔」罪,不難!也好等著「傳令褒揚」。根本不要傳什麼「第一夫」作證。

二、                除非檢察官「不相信」黃芳彥供詞,認為黃芳彥只是「義氣」,甘心為「第一夫」一肩扛,(黃芳彥說:「有比誠實更高的道德標準」說的很白,除了白目,全世界都知道黃芳彥會說謊。)以檢察官握有的偵查工具,科學辦案,揭穿黃芳彥的謊言,只要不怕「得罪主人」,有何難,等到證據備妥,再傳「第一夫」作證,不遲!這樣做的意義是預設「第一夫」有罪,檢察官敢嗎?不敢!那傳第一夫」幹嘛?

三、                果然712日,中時爆料:「檢察官已『偷偷摸摸約談第一夫』」,這個『偷偷摸摸的行為』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幫黃芳彥串供,雖然黃芳彥躲美不成,被逼返台,檢方沒有在機場立即「逮人」,擺明的就是「快去和第一夫喬劇本」,之後才傳黃芳彥,但發現「這套據本」根本沒有考慮檢方立場,在正式演「約談第一夫」大戲之前,重要演員之一的檢察官,「當然要偷偷喬一下」,這種嘴上無毛,辦事不牢的年青檢察官,想攀龍附鳳, 還要「假仙」?這下好了!紙包不住火,『偷偷摸摸的行為』曝了光,如果算是法律程序之一,這個行為違反「程序正義」,如『偷偷摸摸的行為』不是法律程序之一,那檢察官又掉入「與黃芳彥一起幫第一夫脫罪」的嫌疑!以後還怎麼玩?「不知死活的狗奴才,想要害死皇帝娘!」!

要維護「名」,就要丟掉「權」,想要「權位」,就要有「狗味」,否則「名我所欲也,權我所欲也,兩者通通想要」,還裝「猶抱琵琶半遮羞」,結果就像現在這個模樣,「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做「狗兒子」不成,反為「豬八戒」。

                        14th Jul.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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