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為文,類似辦公費,不清不楚,A回家普遍存在,5週以來,終於野火四處燒燒。
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扯到其他人的「特支費、辦公費、特支費、事務費」有點不倫不類。但吐嘈王還是強調:類似「公款」被「A」回家,普遍存在,絕非「空穴來風」。依法,二分之一不需憑據部份,雖支出了,瓜田李下,為避嫌,主官(管)仍應給自己留個迴轉空間,依情、依理絕不該支配到主官(管)私人帳戶另二分之一要發票部份,法律應正面表列哪些項目可支或負面表列哪些項目不可支,否則如現在,小舅子小吃店的發票、大姨媽的沒感覺發票,通通可以報消,當然變成「隨手捐發票」,救救「大倌人」,只查陳水一人時,吐嘈王就知到,這下捅到「馬蜂巢」!果然不錯,不但小馬哥,連吳敦義、黃大洲、李登輝陳年臭糞,全挖出來。誰敢用腦袋和吐嘈王打賭,歷任司法院院長、歷任檢察總長的「特支費、辦公費、特支費、事務費」都會不合情、不合理、甚至也不合法。這就是大家都不願改!不敢改!不會改!不能改的原因!茲事體大嘛!
綠營立委,另闢戰場,要求查台北市長特支費,雖然這是「圍魏救趙」的「烏賊戰術」,但政府多年來的陋規,為何沒有人肯改?包括有「政治潔癖」的馬英九,面對這棘手聞題,8月1日說:「歡迎來查」。吐嘈王還私下竊竊佩服馬英九「真金不怕火煉」!說時遲那時快,8月2日新聞報導,小馬哥的特支費,二分之一轉到小馬的私人帳戶,小馬哥說:「歷任首長都是如此,這些錢,我都是用在公益事業。」(陳水症候群,一起脫褲子,拉人下水洗澡,大家袒胸露屌,一個模樣)
吐嘈王曾為文,批評此一「陋規」:「特支費」(或辦公費、公關交際費、事務費、、等),一半不要單據核銷,就是柔性鼓勵主官主管A錢回家,一半要單據核銷,實際單據內容,沒有人會去管,就是柔性鼓勵主官主管到處收集發票,浮報還是A錢回家。此陋規連小馬哥為身市長,也是「蕭規曹隨」,面對此「致命的吸引力」,「也是無法抗」。
小馬哥,你當蔣經國秘書時,你應比吐嘈王更知道「特支費」(或辦公費、公關交際費、事務費、、等)是怎麼回事?從你的說法,可以合理推論:你當法務部長時期,特支費的二分之一也是「比照歷任長首長」轉到自己帳戶,當然,你會說那也是花在公益用途,依「無罪推定法則」,吐嘈王判你無罪,現在你當市長,當然還按歷任首長做法把特支費的二分之一轉到自己帳戶,所以「歷任首長(包括姓馬的法務部長)都是如此」是廢話,小馬哥,你憑什麼能說服我們:相信你有改革的決心?你的說法,真的令吐嘈王失望,也令吐嘈王懷疑你治亂的能力。你和其他政客(陳水)一樣,遇到與自己利益相衝突時,你的「潔癖」也是有選擇性,所以天下大小主官(管),從總統的「特支費」到小主官(管)的辦公費、公關交際費、事務費、、等,被A回家,已是幾十年大官心知肚明的事!如不是陳水「A」了過「糞」,誰會把這大家偷偷吃了多年的「陳年糞嘴」,攤到台面上展覽。
二分之一要單據核銷部份,吐嘈王姑且相信小馬哥「膽小」,不敢「亂來」!另二分之一不要單據核銷部份,為什麼不直接從公庫撥款到收款人?比如捐創世基金會1萬元,就直接從公庫寫1萬元支票給創世基金會(創世基金會給不給收據沒關係,支票開出有存根),比如獎勵員工救災3萬元,可直接開公庫支票(也可請受獎人簽收),員工連誼餐會5000元,可開公庫支票給飯店(有存根查),、、、為什麼先把二分之一的特支費,先轉到私人帳戶!雖然「合法」,但依情依理難令人信服,原來政客所謂的「最高道德標準」都是在「東窗事發之前」,「東窗事發之後」都便成「『騎馬』合法」。連馬英九,都無法擺脫這魔咒 !
吐嘈王勸勸立委行行好,把「預算法、審計、薪資、等法」改一改,就是把上述金額的錢,全部並入主官(管)的薪水,直接發到主官(管)個人帳戶,但是法令改成:「犒賞、聯誼、公關、辦公、事務、密秘外交、凡會計預算項目以外之費用,概由主官薪水支出。」有人會說:那大官一定通通只進不出,他的領導統御、公共關係、事務用品、、、全部一毛不拔,也能當官,那是他的事。總比挖「陷阱」,「陷人於不義」之法好多了,橫豎是進入主官(管)口袋,何必「缺德」?
大家還記的,政府挖「陷阱」「陷入於不義」的「公務員旅遊獎金」吧!「特支費」(或辦公費、公關交際費、事務費、、等)與「公務員旅遊獎金」有異曲同工之妙。這「點子」的發明人,簡直「天才」,其「致命的誘惑」,設計的連小馬哥都「無法抗拒」。這檢驗人性的點子,證明了:天下烏鴉一般嘿!嘿!嘿!和政黨無關,和宗教無關,和種族無關,和文化無關,和社會制度無關,只和「權」與「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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