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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費污回家是普遍存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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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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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爺
華碩

         旅澳華商李慧英在台住君悅飯店有年,其發票被其堂姐李碧君拿走,據說是拿給第一夫用,怎麼用?報帳用!也就是說,發票台頭不寫李慧英,而寫吐嘈王(假如吐嘈王是總統),吐嘈王就可以拿此發票報帳,領錢入自己口袋。李慧英果然是行家,所謂「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此消息一出,台北「沸沸揚揚」又三天。

              吐嘈王當過軍人、當過公務人員多年,這種「間接」「柔性」「順手牽」的事,司空見慣(恨自己幹一輩子,就沒份),那裡是什麼新聞,如果拿這件事,要「修理」陳水,那吐嘈王負責任的說:「全國大官幾乎無人能免『牢獄』之災,反而陳水任內有「保護傘」,暫免興訟」,類似「國務機要費」的、有「特支費」、「辦公費」、「行政事務費」、、、,「因官大小」、「名堂不少」,「運用之妙」、「各有所巧」,讓吐嘈王徐徐道來:

1、        上述「費」,立法之義應是「大官」公關、應酬、行政費用多,而且覆雜,如果要「大官」自掏腰包,大官「薪水」不足支應,故才有此「發明」。顧名思義,這非薪資,不能拿回家,拿回家,就違法,不管「直接」或「間接」。

2、        此「發明」有相當詭異的「規定」:一半報消要有支用憑據(只要是發票、收據、單據、紅白帖、、、、吃喝玩樂都可以,因為沒人稽查核對),一半報消則免支用憑據,由「大官自由運用」。所謂「自由運用」,當然是「假設大官操守不凡」-「一定不會當薪水拿回家」。

3、        問題就是出在此「一半」,如果是「假設大官操守不凡」,憑據全免不就得了?如果這種「假設」未免太大膽,乾脆就全要憑據,不是嗎?怎麼搞「一半相信大官操守、免憑據(擺明的讓你拿回家、不拿是白疵)」,「一還是相信大官操守、要憑據(擺明的還是讓你拿回家,但請花點腦筋,管它「幹什麼」的,只要是憑據,「都行」!應付審計)」。

4、        就這樣,全國「軍、公、教大官」大家一起來玩「收集發票、單據、收據、大姨底褲收據、小舅小吃店發票」的遊戲,難到不怕「犯法」?(記不記的前幾年公務員的「旅遊獎金」,搞的嘉義一堆檢察官因收集發票而吃上「偽造」官司?與這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根本是「陷阱」!)不怕!誰說犯法?沒的事!

5、        有史以來沒有「污」「特支費」、「辦公費」、「行政事務費」而吃官司的案例!就是因為大家都有份,上至總統、下至什麼長、什麼主任、包括以前的「安全室」、「人事室二」現在的「政風」「檢調」「監查」「審計」,吐嘈王以負責任的態度說,幾乎都是「一路走來」「一向如此」,大家也「見怪不怪」,這本來就是中華民國行之有年的「大官員特權」、如果因此拿陳水「開刀」,改善風氣,倒是「惡因善果」。

6、        「大官」把一半錢直接「入袋」,「實質違法」,但「形式上不違法」,「本來就無憑無據」嘛!誰來查?查什麼?

7、        「大官」把一另半錢間接「入袋」,用非自己消費發票核消,「實質已違法」,但「形式上還是不會違法」,因為要有「告訴人」,才會「被告」。「告訴人」自己都玩這種遊戲,那來「告訴人」?

8、        就算有「告訴人」,來個「陳定男」、「馬英九」查這種案,那個「大官」沒有秘書群?起碼也有一個秘書!秘書就是「喬」這種狗屁倒灶的事,一句話:「對不起,這種『小事』我那會知道?」就算知情,也可套一句:「我沒有直接偽造文書,我沒有直接犯法」。

               言歸正傳,還是掌握既定方向,Sogo禮卷來自何方,去自何處?其他的,記下以後「喬」,現在就暫時別管了!

                                                      23rd Jun.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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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哥也經不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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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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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爺

        6月27日為文,類似辦公費,不清不楚,A回家普遍存在,5週以來,終於野火四處燒燒。

       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扯到其他人的「特支費、辦公費、特支費、事務費」有點不倫不類。但吐嘈王還是強調:類似「公款」被「A」回家,普遍存在,絕非「空穴來風」。依法,二分之一不需憑據部份,雖支出了,瓜田李下,為避嫌,主官(管)仍應給自己留個迴轉空間,依情、依理絕不該支配到主官(管)私人帳戶另二分之一要發票部份,法律應正面表列哪些項目可支或負面表列哪些項目不可支,否則如現在,小舅子小吃店的發票、大姨媽的沒感覺發票,通通可以報消,當然變成「隨手捐發票」,救救「大倌人」,只查陳水一人時,吐嘈王就知到,這下捅到「馬蜂巢」!果然不錯,不但小馬哥,連吳敦義、黃大洲、李登輝陳年臭糞,全挖出來。誰敢用腦袋和吐嘈王打賭,歷任司法院院長、歷任檢察總長的「特支費、辦公費、特支費、事務費」都會不合情、不合理、甚至也不合法。這就是大家都不願改!不敢改!不會改!不能改的原因!茲事體大嘛!

                綠營立委,另闢戰場,要求查台北市長特支費,雖然這是「圍魏救趙」的「烏賊戰術」,但政府多年來的陋規,為何沒有人肯改?包括有「政治潔癖」的馬英九,面對這棘手聞題,8月1日說:「歡迎來查」。吐嘈王還私下竊竊佩服馬英九「真金不怕火煉」!說時遲那時快,8月2日新聞報導,小馬哥的特支費,二分之一轉到小馬的私人帳戶,小馬哥說:「歷任首長都是如此,這些錢,我都是用在公益事業。」(陳水症候群,一起脫褲子,拉人下水洗澡,大家袒胸露屌,一個模樣)

          吐嘈王曾為文,批評此一「陋規」:「特支費」(或辦公費、公關交際費、事務費、、等),一半不要單據核銷,就是柔性鼓勵主官主管A錢回家,一半要單據核銷,實際單據內容,沒有人會去管,就是柔性鼓勵主官主管到處收集發票,浮報還是A錢回家。此陋規連小馬哥為身市長,也是「蕭規曹隨」,面對此「致命的吸引力」,「也是無法抗」。

             小馬哥,你當蔣經國秘書時,你應比吐嘈王更知道「特支費」(或辦公費、公關交際費、事務費、、等)是怎麼回事?從你的說法,可以合理推論:你當法務部長時期,特支費的二分之一也是「比照歷任長首長」轉到自己帳戶,當然,你會說那也是花在公益用途,依「無罪推定法則」,吐嘈王判你無罪,現在你當市長,當然還按歷任首長做法把特支費的二分之一轉到自己帳戶,所以「歷任首長(包括姓馬的法務部長)都是如此」是廢話,小馬哥,你憑什麼能說服我們:相信你有改革的決心?你的說法,真的令吐嘈王失望,也令吐嘈王懷疑你治亂的能力。你和其他政客(陳水)一樣,遇到與自己利益相衝突時,你的「潔癖」也是有選擇性,所以天下大小主官(管),從總統的「特支費」到小主官(管)的辦公費、公關交際費、事務費、、等,被A回家,已是幾十年大官心知肚明的事!如不是陳水「A」了過「糞」,誰會把這大家偷偷吃了多年的「陳年糞嘴」,攤到台面上展覽。

              二分之一要單據核銷部份,吐嘈王姑且相信小馬哥「膽小」,不敢「亂來」!另二分之一不要單據核銷部份,為什麼不直接從公庫撥款到收款人?比如捐創世基金會1萬元,就直接從公庫寫1萬元支票給創世基金會(創世基金會給不給收據沒關係,支票開出有存根),比如獎勵員工救災3萬元,可直接開公庫支票(也可請受獎人簽收),員工連誼餐會5000元,可開公庫支票給飯店(有存根查),、、、為什麼先把二分之一的特支費,先轉到私人帳戶!雖然「合法」,但依情依理難令人信服,原來政客所謂的「最高道德標準」都是在「東窗事發之前」,「東窗事發之後」都便成「『騎馬』合法」。連馬英九,都無法擺脫這魔咒 !

         吐嘈王勸勸立委行行好,把「預算法、審計、薪資、等法」改一改,就是把上述金額的錢,全部並入主官(管)的薪水,直接發到主官(管)個人帳戶,但是法令改成:「犒賞、聯誼、公關、辦公、事務、密秘外交、凡會計預算項目以外之費用,概由主官薪水支出。」有人會說:那大官一定通通只進不出,他的領導統御、公共關係、事務用品、、、全部一毛不拔,也能當官,那是他的事。總比挖「陷阱」,「陷人於不義」之法好多了,橫豎是進入主官(管)口袋,何必「缺德」?

              大家還記的,政府挖「陷阱」「陷入於不義」的「公務員旅遊獎金」吧!「特支費」(或辦公費、公關交際費、事務費、、等)與「公務員旅遊獎金」有異曲同工之妙。這「點子」的發明人,簡直「天才」,其「致命的誘惑」,設計的連小馬哥都「無法抗拒」。這檢驗人性的點子,證明了:天下烏鴉一般嘿!嘿!嘿!和政黨無關,和宗教無關,和種族無關,和文化無關,和社會制度無關,只和「權」與「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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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污回家, 工友阿卿嫂也污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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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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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爺
badminton

蔡煌郎此話差矣!

民進黨黨團發言人蔡煌郎,對總統府動用總統府工友的預算,支付阿卿嫂的工資,表示意見:「雖不為法,但不宜,、、、」嘖!嘖!蔡煌郎怎麼也學會:說實話不甘,說謊話不敢的半調子!

 

總統府的理由是:民生官邸是陳水的故居,陳水伉儷仍偶而回去,所以顧阿卿嫂打掃環境,是為陳水伉儷做事,由總統府支付工資,理所當然!

 

請趙建銘伉儷搬離民生官邸,上述總統府的理由就完全合法、合理、合情。就這麼簡單、明瞭。總統為人要「光明磊落」,做事也要「乾淨俐落」。

 

趙建銘又不是入贅陳家,婚後長年住民生官邸,顯然不符中國民情。趙建銘伉儷全年住民生官邸,卿嫂受顧環境打掃,說是為了難得回去的陳水伉儷?這理由是否牽強?人心自有公斷!陳幸妤已成年,她及夫婿、兒子要『吃父母的、住父母的』雖不合理,別人也管不著!但只要阿卿嫂為陳幸妤、趙建銘、金孫(外孫叫金孫,內孫如何稱?)煮一頓飯,燒一壺茶,陳幸妤、趙建銘就犯了「公器私用」或「侵佔『公物』」之嫌!怎麼說「不違法」?

 

陳水唯一可瞎掰的是:有史以來,伺從官、秘書、司機服務官夫人打麻將、接送大官子女上學約會、大家都這樣,為何止獨薄我陳水?嗯!說的好像有道理!人家「貪」沒事,我陳水依樣畫葫蘆就「有事」!陳水真是「歹命仔」?!

 

「國民黨以前都這樣」,沒錯!所以才選你來改革!懂不懂?以後換個像樣的理由來搪塞,「國民黨都這樣」不能再用啦!請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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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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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爺

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有「違法虛報 、中飽私囊」的事實,總統府從否認、拿假發票虛晃一招、發簡訊「南線專案」、發新聞稿:希望人民體諒尊重元首、、、困難性複雜性、到民進黨要求也「普查」李登輝、馬英九、五院院長、、、、的經驗法則(用屁股想)就知到,吐嘈王說:「類似特支費、辦公費污回家是普遍存在的事」沒有誇大其辭! 

 

道理很簡單,就算陳水取掉憲法保護傘,檢察官也不敢調查個水落石出,從目前事實看來,總統府構成「嫌疑犯」不是問題,以前大家都「心照不宣」,「和總統府一樣中飽私囊」才是問題,本案總統違法「案例」一開,所有「類似費用」,都「爰例辦理察查」,總統府第一個要拖「檢查長、檢查總長」的特支費(辦公費)下水、檢查長、檢查總長要拖「法院院長」的特支費(辦公費)下水,類此再橫向、縱向拖人下水(民進黨要求的「普查」),所有人都能和馬英九一樣,清楚明瞭說一句「歡迎來查」嗎?那吐嘈王說的話是「放屁」!否則「陳水比爛哲學」,把所有共犯結構,「通通綁架」還真「難搞定!」不是嗎? 

        但吐嘈王勸陳水:「不要亂方寸,你的比爛方法,就是病急亂投醫,救不了自己,反而害大家通通『羞羞臉』。要拿『大學靜、定、安、慮、得』的功夫,來面對難題,陳水您是律師、是聰敏人、吐嘈王只要點一下、你就懂:「法律問題、政治解決,o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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