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髒手去拍馬屁
何為科學?老夫子5000年前後就說了:「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套句現代流行美語,告訴我「yes」or「no」。
科學特質之一:也就是可透過「數字演算」(+、-、×、÷、=),推算未知。其結果不外乎「大於」、「小於」、「等於」、「不等於」。是小孩子都接受的訓練。
科學特質之二:可以在「實驗室」反復實驗證明「數字演算」的預測,其結果不外乎是、非、不知道的簡單「邏輯」。
所以說:「數學為科學之母」。
上述所為科學,是指狹義的「科學」定義,也是所謂的「自然科學」。現代人為了趕上「科學」潮流,把本來與科學無關的論點(或許只運用一點「數字演算」或「邏輯演算」的論點),比如「歷史」「經濟」「法律」「政治」「公民道德」、、、通通冠以「科學」的帽子,稱之「人文科學」。
以上廢話是給「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大小官員上課,因為這些米蟲,嘴巴有科學,腦袋沒有!
我們檢警常以「科學辦案」自豪,但我發現我們的「檢警」連基本小學生的「數字演算」都不及格,那麼,其推演的結果會「合(一般人所了解的)邏輯」?
以舉世名案「319」,檢查官結案為例:
1、 陳義雄在熱區外30公尺發現,這又怎樣?形色匆匆,這又怎樣?
2、 錄影帶只有一人行動,所以沒有共犯,這是幼稚園兒童語言?
3、 虛擬的槍枝來源係某售槍集團,那又怎樣?
4、 批評政府=政治狂熱=319嫌犯=319罪犯,這是什麼邏輯?
5、 默認=承認,寶貝檢察官,什麼叫默認?有數字指標?有實驗結果?
6、 屍體被魚網纏住=身前落海=自殺=畏罪=兇手=319案兇手,這是什麼邏輯?
7、 家屬承認,遺書燒毀。「毀損證物」在台灣好像「合法」的「逃罪」,(「尹清風」案毀損錄音帶的政戰官也沒人追究) ,入他鍋,如我是檢察官,我就把家屬先拖出去斃再說,以免後患。怎麼沒事給放了!吐嘈王要告檢察官「瀆職」,因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煙滅證據罪」是「公訴罪」,縱使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六、六十七條,關係人為配偶或自白(類似污點證人)檢察官可免除其刑,也要見諸文字或程序,豈可和稀泥?
檢察官都先假設陳義雄「如果有罪」,會有什麼結果,後來結果正穩和,所以假設成立。入他鍋,外界人都假設「自導自演」,會有什麼結果,後來結果也都穩和,幸好外界不是檢察官,否則「自殺」的要換人,雖然也姓陳。
說「陳義雄是唯一罪犯」和說「陳水扁自導自演」一樣,同為荒謬、無知、成見。如不是「陰謀」,就是落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迷失,正反雙方都拿錯誤的數學推算為假設,又沒有經實驗室的檢驗,他們的結論雖然與他們的期望穩合,但都無法說服反對的一方。就算是正確的假設,科學能解釋的現象,比起自然界的未知,還是小巫見大巫,何況「人心」!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知」也是「科學」允許的答案,為何急著寫把「不知」答案寫成「知」呢?急著把一隻髒手,往乾淨的馬屁股上拍,馬屁股不髒也難,ㄚ扁兄,您學法律的,吐嘈王說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