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缺水,要找代罪羔羊,學者、專家、清流、民嘴,口沫四溢,聽的我直罵:「中華民國飯桶治國,有權的(人民)小飯桶,有能的(官員)大飯桶,飯桶就是飯桶,只有大小沒有是非」。 飯桶一國,言不及義,當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麼簡單清楚的責任都犛不清,水治不好,不足為奇!請問何美玥:您要追究行政責任還是政治責任?
A 1.行政責任:那你就搜查事證,直接議處相關次長(不論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甚至局處長),報謝 揆核示或核備,如果事態嚴重到法律層面,那就不要再考您的頂頭上司謝揆,而是移請您的同事陳定南出馬辦人了,否則您本身就有違法失職之虞!
B 2.政治責任:那只有唯政務官是問(不要找事務官),不用搜查事證,政務官是負道德、道義、良心的政治責任,政務官上台不須條件,只要老闆喜歡;下台也不要理由,只要有「風骨」。
C 3.看您的動作:政務、常常務兩次長連同您自己的辭職報告一起遞給謝揆,也就是說,行政責任、政治責任,犛不清,連同自己一起打個「飯桶包裹」,丟給老闆?這麼簡單的行政學,怎麼變的那麼複雜?不是「飯桶」也是「餿水桶」。
吐嘈王當了一輩子「人造飯桶」,這回敗給「天才飯桶」-謝長廷,他居然冒出這麼一句「千古名言」:「這次缺水,責任不及到部長」,入他鍋,(吐嘈王要罵一句髒話,才能繼續),政治責任還有「及不及」的客觀指標嗎?千萬人無水可喝,責任不及部長,言下之意:「那更沒我院長的責任啦!」,豈止「天才飯桶」?還是「天才飯桶人造皮」帶一群「造糞機」治國。依謝長廷的說法,他已經斷定原由,而且肯定沒有牽涉法律層次,既然要負政治責任,怎麼懲處名盡是局處長及水公司董事長的事務官?說你借機排除異己,冤枉你了?
媒體報導,石門水庫防沙工程缺失,言之鑿鑿,不論是真是假,地方檢查官能說:「沒人提抗告,我無法管」嗎?「包青天」,您「死」到那裡去了!難不成成了「包死人」?本來行政部門官官相護
,還有個號稱蚊子院的監察院出來跑個性龍套,現在立法院沒通過總統的「監察委員任命」案,連監察院調查,意思一下也免了!三權分立的國家,國會有調查權,我們立法院沒有,司法院只能被動裁判,不能主動偵辦,監察院又停擺,國家機器還可以運作自如?如在有法治的國家,行政部門官員沒人監督,早就唱世界末日了!台灣沒感覺!台灣沒知覺!台灣沒沒醒覺!吐嘈王說台灣有權的選民是小飯桶,有誰反對?
16th Agu.2005 吐嘈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