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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學法的?蒸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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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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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vic
likolalo
漂流人生
badminton




今天中午,新聞報導,陳水扁出訪梵諦岡發表談話,話峰一轉,對江柄坤代表中國國民黨訪大陸與中國政府的國台辦達成 "十點共識"的「違法行為」表示不滿,原來最高檢察署調查江柄坤,是陳水扁的旨意,陳水扁是台大法律畢業的?「蒸的」?會不會玩?吐嘈王條教你。

 

十項共識略以:

一、關於兩岸節日包機常態化,以及貨運包機便捷化,大陸持積極態度推動,國民黨將

繼續派團磋商。

二、大陸願幫助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國民黨將繼續派團磋商。

三、有關兩岸農業合作,大陸願協助台灣農民到大陸發展,並保障台灣農民權益;國民黨願促成兩岸農業合作。

四、大陸同意跟台灣簽署台商權益保障協議。

五、大陸願為開放大陸民眾赴台旅遊做準備。

六、大陸正面回應,願進一步研究開放台灣保險金融醫療運輸業問題,以及信息產業標準化問題的研究及制定。

七、大陸願促成兩岸媒體互派常駐。

八、關於大陸對台漁工輸出勞務問題,就漁工保險工資休息場所等,與台灣民間行業進行磋商。

九、兩岸民間可進行縣市鄉鎮間交流。

十、大陸願對台灣學生在大陸求學收取與大陸學生相同學費標準,並設獎學金。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傳令調查,請問法務部: 刑法外患罪第一百十三條是怎麼說的?吐嘈王告訴你們這些不用功的陳水扁及其官員: 「應經政府允應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啊,法務部長!條文說的是「為約定」。「共識」是不是「約定」?如不是,那你就「鳴金收兵」,免得「丟人現眼」。如「共識」是「約定」,此「約定」不違背國家利益,那你還是要乘早「退堂」,免得「不起訴處分」搞的執法者「灰頭土臉」。如「共識」是「約定」,而且違背國家利益,那你辦人辦的也急就章,成了「豬八戒」「誤了好事」。讓吐嘈王尾尾道來,吐嘈王不喜歡模糊焦點,依法論法,實事求是:



1、從十點共識上的用詞,可知「共識」不等於約定(協議)。十點共識是軍事條約?是外交條約?是貿易條約?是共同協定?都不是嘛!全是有關貿易、交通、文化、的「心願」,仔細看看上述十條,除第九條外,都有「大陸願、、」、「大陸同意、、」「大陸願促成、、」、「、、繼續磋商」、「大陸願進一步研究、、、」等字眼,這都不是條約用詞。只有第九條,兩岸民間可進行縣市鄉鎮間交流,用的是明確的承諾。但這不也是現行既定政策?也行之有年?不要說縣市鄉鎮間,中央級的文化(包括音樂、體育、美術等等)交流,也沒停過!這點共識根本是「湊整數」的。

2、從「共識」與「約定」(協議)的特性,可知「共識」不等於約定(協議)。立委問口 頭的約定(協議)算不算?法務部長施茂林說:「約定」(協議)不論是書面的或是口頭的,都成。問是白疵,答的是白目!拜託!問題不在書面、口頭,在於「約定」(協議)是不是等於「共識」? 因為構成犯外患罪的行為,刑法113條寫的清清楚楚是要有「約定」。「約者條約,定者訂也」,「約定」是有法律效率,而不是前述的「願、、」「、、研究搓商」,「促成、、」這些含糊其詞的敷衍 ,一定要有必須的行為或不得有的行為。「共識」只是「共同的認識」,所謂「識」可各自解讀,可以翻案,可以不認帳,沒有「毀約」的問題,(九二共識,李登輝說翻就翻,同樣的,扁宋共識,簽字也是白搭。政治本無「誠信」可言,當然,就是條約、協定,賴帳的也大有人在,扯遠了!)

3、 從內容看,江柄坤的「十項共識」,不購成犯罪。退一萬步說,就算十點共識是「條約」,請問傷及「國家主權」?「國家土地」?「國家經濟」?「國防安全」?「國家尊嚴」?都沒有(只有傷了當家的面子),反而十條中有七條(2至7條及第10條)是「大陸願、、」,都是大陸片面的對台灣有利的承諾,,第1條及第9條是雙方對等,只有第8條,漁工問題與我方民間磋商,我們於情於理,也沒吃虧。刑法113條的所謂「約定」是「經政府允應之事項」,但沒有正面表列(那些是政府允應可以的),也沒負面表列(那些約定不可以),白疵也知道,當然這用不著表列,對國家有利的約定,不構成犯罪,反之則當然犯罪,看以上十共識,都是對國家是有利的,政府想要都要不到,他替你要,何罪之有?如果有傷權辱國的,應該是中共國台辦的代表,如果毛澤東還在,不把國台辦的人「通通抓起來」才怪。



吐嘈王說,陳水扁,「心」不好,「腦」又糟,要玩法,也該「稍安勿燥」,「

將計就計」,「順水推舟」,讓國民黨繼續玩,等「共識」落實到成為「約定」(協

議),成為對我方有利的條約,雙方簽了字,再「過河拆橋」,再「玩法」抓人不遲

這廂怎麼為了「面子」瓜未落地,就拆棚子,坐失良機可見台面這些政客,EQ之

高(愛生氣),IQ之低(無遠謀),還「蒸不是用蓋的」! 

國民黨的擁護者,可別罵吐嘈王:「卡夭壽喔!」.07th.Apr.2005
原戴吐嘈王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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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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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扁口袋的小紙條也是協定...這是笨辯論,第一,承認如我錯,你先錯,用以前別人的錯,掩飾自己的錯?第二,陳水扁就是政府,他說捨個玩意兒,就算數,是不要政府允許的.
有人說,中共不是外國,無所謂"外患",但這和中共說: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一樣,都不願勇敢面對存在的事實的"窮辯",難道是中共"內賊",如果是內賊,那江丙坤還是犯"內亂罪?"這種辯論都是轉移焦點,好像十共識是不見不得人.
焦點是:十點共識,本身是善是惡?對台灣是利是弊?
看那些國民黨辯才,吐嘈王可是又氣又急!尤其還有人問 :"口頭"算不算!"豬頭不算"!吐嘈王要罵人!那個立委的意思是:共識是口頭的?
約是書面的?法務部長也天才,回答:書面口頭都算是,入他鍋,豬頭一族,入他鍋,虧法務部長還聽的懂這:共識也能和口頭書面扯上關係的太空話!
入他鍋,我要告訴這立委:豬頭肉好吃,豬腦就完蛋,這是你我的共識,豬肉,豬腦通通免費給你吃,免簽字,這是口頭,連宋與虎謀皮,互信不足,公開在紙上簽字,這是書面,通通算約定,那個法務部長叫什麼來著?你說,吐嘈王說的對不對?
那個立委別高興!我和扁,宋統統會賴帳!要吃豬腦,豬頭肉你自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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