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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3月15日晚間新聞報導,售槍給319「嫌犯」陳義雄的黃某,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哈!又是攉稀泥做法。
眾所週知,緩刑多用在犯行較輕的案件,何謂「犯行較輕」,當然是法官心證,他說了算!但是吐嘈王吃驚的是,台灣社會何時「買賣槍支」進階成「犯行較輕」可以緩刑的犯行?何時已進階到是「一般普通無動機、無犯意的過失」?還是早有例可援的案例?
吐嘈王如是法官,當然會判黃某:「無罪」,道理很簡單,如果罪名成立,贓物在何處?大家都知道「自白」不能是定罪的唯一依據,沒有交易標的,交易行為如何進行?
那問題來了,刑事單位已經鎖定陳義雄是嫌犯,只是兇槍沒下落,如果判黃某無罪,不是給地檢署一個耳光?也否定了侯友宜的「偵辨方向」,不是嗎?怎麼玩下去?那不關我的事!司法不是服務於行政,行政要服務於「政權」,那是行政的惰落!「司法獨立」是「正義的最後防線」不是嗎?
可是吐嘈王不是法官,辦此案的法官是「天才」,想出了大家沒話說的點子:來個「真定罪虛服刑」,黃某如有其他把柄,落在檢警手中,因此案換得「緩刑」,何樂不為?如果黃某是清白的,一般沒有錢的老百姓,在實質沒有服刑的情況下,誰會願意與「官」訟?
好了,既然黃某承認「兇槍」是他賣出的,侯大官漏洞百出的推論,就補強了一個大洞!至少「槍」不是「無中生有」,雖無物證,至少還有「人證」。侯大官的推論,才能推下去!不是嗎?
註:
百姓只會犯法,官員確會玩法,不要說319是大案子,就是吐嘈王服務的機關,也因本人「絕」不拍馬屁,而被「整肅」,類似玩法的官員,不分藍綠,只有大小,詳情請上http://www.wtwang.idv.tw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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