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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凸槌走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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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專家談法,兼談大法官第585號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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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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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亞
非法律專家談法,兼談大法官第585號釋憲
大法官第585號釋憲,解釋『319真調會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三條違憲,吐嘈王非法律人,什麼『部份違憲』,到底是『違憲不違憲』?我有聽沒有懂。法律只有『yes』or『no』,說不清『yes』or『no』」的,就是『政治案件』,『政治案件』『政治解決』(包刮革命),關大法官『屁事』,執政黨在耍選民,在野黨怎麼也看不出?我看在野黨還要繼續繳學費當在野黨,執政黨學以前國民黨的那一套,可以畢業了。
秦始皇用商鞅變法,為了取信於民,就在城牆外貼上佈告:誰撕下這張告示,就償黃金若干兩,一大堆人看,就沒有一個人敢撕,『那裡有這麼好的事?一定有陷井。』有一個冒失鬼,真的去撕那張告示,大家正在想:這傢伙死定了。沒想到,商鞅傳令給償。從比建立人民對『法』的信心。現在『台灣大法官』,『對有爭議的請求釋憲』,三翻兩次結果都是:『有一點錯(對),又不太錯(對)』,選民對司法怎麼會有信心?『法律是有權的大官,玩無權的小民』,『合法不合法官爺門自由心證』!
國民黨李登輝當總統時,任命副總統連戰兼閤揆,民進黨(當時在野)反對,提出釋憲,結果大法官解釋:『副總統不宜兼閤揆。』到底是否違憲?沒說清楚。明明憲法本法也好,精神也好,根本不管這一段,就是預留空間,給政治人物去『玩』。可惜笨連戰一定聽李登輝的指示,交棒給蕭萬長,如果李登輝,真愛國民党,以他硬掰『我領退休總統的待遇,不是中華民國給的,是台灣納稅人給的』這般辯才,難到看不出來『不宜』和『不行』是兩碼事?根本是李登輝和大法官套招,騙了國民黨,攉了一次稀泥?
綠色執政後,行政院長唐飛反對核四停建,與民進党主張不合,被逼下台,張俊雄把立法院已經通過的核四預算,『大膽宣佈』停工。後來立院提出釋憲,大法官解釋還是那兩個字:『不宜』停建,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還需大法官釋憲?這也罷了,大法官解釋結果,到底是『違憲不違憲』?還是『莫宰羊』!結果支持核四的人走了,由不支持核四的人來建核四!荒謬至極,舉世莫此,換任何一個有格調的閣揆,早就辭職了,就算是『熊』皮院長,賴得不走,國會也該緊釘核四執行進度,以防『拖死狗』!請問在野諸立委:有誰知道核四預算執行率多少?進度如何?到底何時完工?老百姓忘了,行政院能忘(壞蛋)?行政院能忘了,國會能忘(混蛋)?國會能忘了,在野黨能忘(笨蛋)?在野黨忘了,吐嘈王沒忘(摀蛋),因為我奇怪,大法官只說:『不宜』,沒說:『不行』,那個『熊』院長怎麼會乖乖就範,又不辭職?當然是『拖死狗』,走一步算一步!幾年前我就在我的個人網站留下見証。
第一例,副總統是否可兼閣揆,憲法根本沒規定,而且也沒必要規定,這純是一個『政治問題』,怎麼會變成『法律問題』?要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沒膽說『違憲』,也不敢說『合憲』,但要揣摩上意,來個『不宜』,大家都有台階下。攉稀泥!如我是大法官,這案子,非法律問題根本不受理。如受理,依憲法精神也好,原則也好,條文也好,『沒有違憲』,不要攉稀泥!
第二例,立法通過預算案,行政院豈可說停就停?白癡也知道是明顯違反憲法第57條:行政院有義務執行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這是單純的『法律案件』,還有什麼爭議要大法官釋憲?變成好像很複雜的『政治問題』,出題給大法官玩,大法官玩的下去嗎?實在不能再揣摩上意,但也給足了執政黨的面子,明明『違憲』,也只解釋『不宜』,大法官不敢說『合憲』,沒膽說『違憲』。攉稀泥!
從以前二次教訓,這次大法官319的釋憲,會給個『是』或『非』嗎?說『是』不敢,說『非』沒膽,才玩『部份違憲』的文字遊戲。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都是同一個老闆,你嫌售價高,店面小姐說:『批發價就這樣,不信你去問!』,你去問批發商:『出廠價就這樣,不信你去問!』,白疵才去問。
請問吃米的老百姓(不問吃屎的、、):殺人未遂,謀刺總統,兇手消遙法外,輯兇歸案,、、、、這是『法律案』還是『政治案』?吃米的人都知道是『法律案』,如果行政部門的檢調單位輯兇無方,應該有人下台,換人輯兇,這樣才會給檢調單位破案的壓力,事實上,我們剛好相反,不限期破案,侍衛人等『光榮』退換,給人的印象是『這案子不能破、不要破、不敢破、不會破』,(不客氣的說,『陳文誠命案』『林宅血案』『尹清風案』都如出一轍,國民黨的一套,民進黨也學會了。),行政院檢調單位失職,依『憲法』第95條, 第96條,監察院要調查這些酒囊飯袋,這也是『法律程序正義』,結果監察院(不知吃什麼的),是有調查,但跑去調查國安局(調閱資料),被國安局以違反『國家機密法』拒絕。監察院的白癡調查動作是重複行政部門酒囊飯袋的動作,而不是依『憲法』調查行政院檢調部會有無『包庇失職』『官官相護』,結果監察院『跑了一下龍套』幫行政部門吃屎,天曉得是在『騙』老百性?還是真得了『吃屎』症候群?如我是監察委員,我就把行政院這些酒囊飯袋,送公懲會法瓣,保護元首、輯兇不力,理由証據足足夠了,如果行政部門,真敢隱瞞真相,那代替陳水扁背十字架,也活該,如果真是酒囊飯袋,撤職法辦也不冤枉,否則就給人一種印象:都在攉稀泥!唬選民!
憲法設計的功能全部失效了,事情演變成這種田地,吐嘈王請問吃米的老百性:『法律案件已經變成政治案件了,你們看出來了嗎?』(三權分立的國家,國會有調查權,『本國』五權分立,對『大官』的彈劾歸監察院,監察院成了『煎茶院』),這本來是『法律案』,因為有鬼(至少是嫌疑鬼)已演變成『政治案』,立法院通過『319條例』其實質義意是『政治解決』,其目的是『為求真相』,而不是求法律上的程序正義(人權)。也就是為了維護總統的清譽(這也是總統的人權),不能咬住『法律』,因為這已不是法律問題(站在『法律』立場,『319條例』與『公投法』一樣,都是違憲的東西,不信,在野黨要求『公投法』釋憲看看!),結果執政黨又把『政治案』,當『法律案』交大法官料理,當然『剪不斷,理還亂。』依據大法官585號解釋案『法律程序正義(人權)至上,那麼真相不重要,情願陳水扁的誠信被質疑(不差這一次),也不能壞了程序正義,你說對不對?你說對不對?』,前面說過,憲法設計的功能全部失效了,當然司法院也是這個濫設計的一環,政府在這糞坑迷陣裡打空轉,老百姓看不出?!在野黨在『法律』上窮爭論,吐嘈王看不出,在野黨的能力有多強。
『319條例』大法官的釋憲內容,我賴得研究,但我早就預料且厭惡這些政治把戲,有前二次經驗,我們還指望大法官會給『319條例』個黑白?老百姓的無知,己到無藥可救的地步?三番兩次大法官都把『是』與『非』當魔術繩在耍,叫老百姓如何對司法有信心?李登輝名言:『水清則無魚』一語道破了這本土的『新文化』:『永遠是:你猜!你猜!你猜!猜!猜!』。執政的人把選民看成傻瓜,不客氣的說:『台灣選民實在是傻瓜』,台灣的命運與其說操縱在政治人物手裡,不如說,是選民自已註定了的!
看看法律的程序正義是如何對待一般升斗小民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1107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