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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置子上的腦袋與離開位置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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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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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1" color=#FF0044>『台灣法律如?西街站壁?郎的貞操,不用懷疑』。

官方隨便找個理由說你有罪,如你否任,那你要自已舉証。如果你告官,那更要你舉証,聽不聽,還得看官的心情。

當選無效宣判,「藍營嘩然」,判決書陳述理由之一,控方提出選舉無效之理由,要由控方舉證。依法論法,這-點沒錯,比如控方應登報,請所有當天本欲投票,因國安機制起動而無法投票的人,來簽名點人數,證明人數足以影響結果,這才是有力的 控訴,當然,採不採信,還得看官的心情。如沒有充份科學數字,『無罪推斷』原則, 官方即輕鬆,又合法,何樂不為?

這是隨便舉例。總之,大官的屁股是坐在椅子上,叫他離開位置,腦袋就變的不靈光,所以橫豎都要位子下的人跑搜證。連宋不要怪法官判決不公,以前你們在位子上也玩過這扮家家酒的遊戲,這種結果,你們應該很熟悉。何況這是『民事』訴訟?官方不可能把『被告也是自家人』的不利証據,主動偵查。你們還要上訴?那就別怪我說:『離開位置,腦袋就變的不靈光』。

這是我的親身經驗,而且是刑事案件,警方有責任負責舉證,來証明我有罪,結果他們隨隨便便編個証據說我『涉案』,『技朽』的閃過『嫌疑』的名詞(逃避刑責),我為了証明我無罪,於是一方面配合偵查,一方面找我自已無罪的證據,一方面乾脆替警方找『嫌疑犯』,結果證明,根本是『政治』案件,用『法』來辨。詳情請看這裡

許多人問我『為何不告?』1、沒銀子。2、那不是理由,真正的理由:我的屁股-向坐冷板凳,腦袋就是腦袋,和屁股扯不上關係。所以賴得告,不用告,不會告,不屑告,不白告。 我的方法是公開天下,因為天下人,絕大部份,腦袋從沒有被座在屁股下的經驗。讓他們去辨是非。

請大家用膝蓋想:『319』案是政治案件或法律案件?如果是政治案件,尋求法律解決?那國民黨的銀子真不少,(以後別向我收黨費),如果是法律案件,那是『刑事』?還是『民事』?如是『刑事』,那官方已經告訴你:『仍在積極偵辦中』,結果你就等著唄!如你們把它看成『民事』,那你們屁股離開位子太久了,連戰說:『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屁股決定腦袋!』-點錯!別怪我再補充一下;『沒了位子,腦袋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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