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12月9日,遠在英倫的胡適致函中華教育改進社主任幹事陶行知說: “知行兄,寄上庚款報告一冊,乞摘譯首二十九頁發表(十二頁至二十九頁)。其中最零碎而不滿人意的部分,為五十四頁至六十頁,此中含有許‘應酬’作用,將來自有專家去砍大斧頭,實無關宏旨也。全報告的精神,在于二十八至二十九頁(
應注意之目的)以此為則,則其他枝節,都可收拾幹凈。好心的太太們,盡管要敷衍教會學堂,將來總逃不了‘中國人的教育,由中國人管理自己辦’(二十九頁)的一個標準也。現修正案已擬好,可惜這一屆議會積下重要之議案太多,無法提前通過,須待二月之集會。我在各大學講演了一個月,走了九個大學,忙的要死,此時預備趕急把英國博物苑中的一點研究結束了。即取道美洲回國,約二月回北京。祝各位朋友好。適之。” 這封信刊于1927年1月24日《申報》,《胡適全集》和吳元康輯《胡適史料拾遺》、《胡適史料拾遺續編》未收,是胡適的一封佚信。這封信有何價值?胡適為何將報告寄給陶行知,並請其摘要在報章披露?此事還須從胡適參與英庚款退還交涉談起。
從1921年起,胡適即參與中英民間對英國庚款的退還交涉。是年6月,英國教育家司格特通過英國駐華使館送給胡適一份關于利用英國庚款在華辦教育的計劃綱要,希望與北大合作運動退還庚款。胡適認為此計劃綱要易被英人操縱,遂另擬一份計劃。同年中華教育改進社在京成立,成為當時中國最大的教育團體。該社在1922年2月決定成立籌劃全國教育經費委員會,下設關稅、賠款、公債、計劃四部,胡適被推舉為賠款部委員,負責英國庚款退還交涉。
1926年3月,英國庚款咨詢委員會英方委員抵華,引來教育界一片抗議聲。原因是1925年英國決定庚款用途由外交大臣與咨詢委員會決定;外交大臣與財政部每年須將庚款賬目交審計院長與稽核長查核,造冊送國會兩院。中華教育改進社據此認為,英國“雖號退還,絕不使我國有支配適當之機會,而顯操其侵略文化之權”。1926年3月16日,改進社、國立八校教職員聯席會議、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在京開會,要求英國必須明確聲明無條件拋棄庚款。改進社還向各地社員申述自己對庚款問題的主張。
對教育界的質疑,胡適除協助委員會發表宣言外,也公開了自己的立場。委員會在上海發表第一次宣言,稱“代表團之任務,在于研究何種用途最為今日之急需,總期代表團將來決定之方針,能得中國國民之同情”。宣言由胡適翻譯,從詞句上看,顯係中方委員捉刀。胡適、丁文江、王景春借函復南洋大學校長淩鴻勳之機,公開表示“英國庚款是否退還不在文字之爭,須視將來管理該款機關之組織與性質為轉移”。這封信署名依序為王、丁、胡。照當時慣例,文件起草者署名于最後,則此函無疑出于胡適之手。庚款退還“不在文字之爭,而在管理機關之組織與性質”成為胡適處理庚款問題的對策。
胡適對英國庚款此種態度,與改進社領袖有很大分歧。1926年3月初,陶行知與改進社學術部主任淩冰聯名致函胡適和丁文江,提醒他們注重庚款主權之歸屬,至于款項分配及用途等皆屬次要問題。27日,陶、淩又聯函胡適,透露16日北京會議各校之意見。胡適在4月24日接函後,次日函復陶、淩二人。這封信是胡適對于英庚款的全面闡述。他首先說英國庚款就是“退還”,只是未完全交給中國政府去自由支配,在當前政局下,此辦法可減少紛爭。如果無條件拋棄,“拋棄給誰呢?拋棄給政府,我們固不放心;拋棄給全國教育聯合會,或中華教育改進社,難道就沒有爭端了嗎?”他還提及日本庚款之鑒。日本庚款停滯不前,就在于教育界對該款主權歸屬爭論不休。為避免重蹈覆轍,胡適建議“為今之計,只有潛移默運于此案范圍之中,使此案不成為障礙”,主張將條文解釋為董事會成立後,外交大臣以全權移交;董事會每年年終將庚款收支報告分送中英兩國政府存案,“如此,原則之條文具在,而精神根本改變了”。最後胡適保證,“我們三個中國委員雖無他長,至少有一點可以與國人共見,就是都肯細心考慮,為國家謀永久利益;都有幾根硬骨頭,敢于秉著公心對國人對外人說話。”胡適這封飽含感情的書信,目的在于解釋和疏通,期望得到理解。
5月25日,英庚款咨詢委員會發表第二次宣言,由胡適電達各報館。宣言表示英國外交大臣接受委員會建議,將在中國設立庚款董事會,以管理英國庚款;每年年終董事會將本年度庚款收支報告,造送中英兩國政府各一份。此建議,與胡適4月25日致陶行知函中所提主張對議案條文的解釋完全一致。這就不難理解當記者問到英國庚款究竟于中國有無利益時,胡適說,以個人觀察,甚覺滿意。
但改進社與國立八校並不如此看。師大教務長查良釗在改進社所辦《新教育評論》上說,“在英國並未聲明退還庚款與中國的時候,竟有中國人受英國政府的委任去充英庚款咨詢會的委員,這件事是很難得國人的諒解的”。英庚款委員會第二次宣言發表後,淩冰追問“今英外交部大臣對于該委員會的建議,竟必須俟國會對于該會之議決案修正後,始能承認,所謂‘不必為文字上之爭執’者,將何以自解?”顯是在指責胡適等人。從查、淩等人的行動看,改進社和國立八校教職員聯席會議不認同胡適的解釋,而要看具體成果。胡適能否取得教育界的諒解,就要看其赴英交涉的成績如何了。
胡適在交涉英國庚款過程中腹背受敵,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教育界內部矛盾重重。首先是北大與北師大、法大等校長期矛盾對立的體現。1922年北大發生講義風潮,蔡元培懷疑係高師或法專的主動破壞;1924年北京師范大學校長范源濂就職典禮,除吳虞外“北大諸人無一到者”(《吳虞日記》下冊),可見雙方關係之冷淡。胡適運動庚款退還的各個環節,處處顧及北大利益,因而遭到北師大代表查良釗的多次反對就屬正常了。而胡適受到江蘇省教育會的攻擊,也與江蘇省教育會力推郭秉文擔任賠款委員而未果及與對胡適之所為不能信任有關。
胡適于1926年8月抵英,因備受各方責難,其心情沉重顯而易見。但他的努力終于有了成果,這就是咨詢委員會的報告書。報告書決定英庚款董事會由中國政府任命,有處理庚款全權;庚款將用于農業教育及改進、科學研究、醫學與公共衛生以及其他教育事業。董事會“完全由中國政府任命,這一層是對于Boxton原提案的一個大修正,也是異于日款辦法的所在。”(任鴻雋致胡適函,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415頁)“有了這個董事會,這筆賠款的主權,便由英國的外部大臣手裏移到中國行政權底下的一個法人團體了”,“賠款的主權也可以說屬于中國了。”(《申報》,1927年1月24日)不但教育界矚目的庚款主權問題得到解決,庚款用途也比較圓滿。這說明當初胡適所提出的方案還是比較適當的。
前引胡適12月9日致陶行知函,字裏行間,洋溢著喜氣,如釋重負。表明一年來備受責難的胡適終于可借提供報告之機,告無罪于國人,所以他要求陶行知將其中部分內容在報章登出,以釋群疑。(何樹遠/中山大學歷史學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