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於1931年11月7日,由中國共產黨所建,首都為江西省瑞金。在該政權運作期間,其中央政府頒佈了憲法,發行了貨幣,設計有國旗,同時將其所屬控制區域稱為「蘇區」。因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剿共戰爭的勝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被迫于1934年10月撤离江西苏区,1935年10月转移至陕甘苏区,1937年9月22日宣布取消,此制遂自行中止
1931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由中國共産黨主持的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简称“一苏大”),在江西瑞金郊外的葉坪村謝氏祠堂舉行。 大會選出63人組成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成立。
11月7日清晨7时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举行开国庆典,并首先进行阅兵仪式。毛泽东、朱德等在红军总参谋长叶剑英的陪同下,骑马检阅了部队。与此同时,十几架国军空军部战斗机飞临瑞金上空并进行轮番轰炸,以图破坏庆典仪式现场。但由于真实会场在叶坪村,远离于瑞金城中心,因此国民党部的空军小组并未达成任务,仅炸毁房舍百余栋,群众伤亡数十人。
阅兵仪式完毕后,各代表团队返回驻地。直至下午2时许,“一苏大”正式开会。到會的有来自全國7個蘇區(中央區、閩西區、湘贛區、湘鄂贛區、贛東北區、湘鄂西區、瓊崖區)及上海、武漢的代表,另外还有部分来自朝鲜和越南的海外代表,总共610人(其中工人代表共190人)。 鄂豫皖蘇區代表因戰時交通不便,因而未參加這次會議。在此次会议中,与会代表正式宣布建立以“推动革命斗争、代表人民利益”为宗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并下设“九部一局”,即九个人民委员部(军事、外交、财政、劳动、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和一个国家政治保卫局;同时创建「红色中华通讯社」(后改名为新华社)。以后两三年又增设了其他数十个国家部委局。
初期成立的臨時中央政府以謝氏祠堂爲辦公地點,並用木板將大廳隔成15個小房間,用作爲各個部委的辦公室,其中大部分房間僅有一幅桌椅和一張床。
大会除了通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还通过了土地法令、勞動法和關於經濟政策的決定等法律文件。
11月19日,大会进行选举,产生以毛泽东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所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本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政权机关。
1933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从瑞金葉坪村迁驻沙洲壩大布村。
当时的中共中央總書記王明称「只有蘇維埃政府是唯一的廉潔政府,這種廉潔政府是中國人民有史以來時時刻刻的希望出現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已經完全具備有現代國家的一切條件和成份,它完全有資格稱作文明的人民共和國」(《王明言論選輯》)。
「田歸蘇維埃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的空氣十分濃厚,並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農民感覺田不是自己的,自己沒有權來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毛澤東《關於加強春耕工作的意見》)。
1934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規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紳軍閥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無論自己經營或出租,一概無任何代價的實行沒收,被沒收的土地,經過蘇維埃由貧農與中農分配」。
国都
瑞金地处闽赣两省的交界之处,山势险要,离中心城市较远,没有有国军重兵,国军集聚往返不易,有利于新生共和国的巩固。 在当时县委书记邓小平的精心经营下,瑞金局势稳定,红色政权巩固,基础坚实可靠。
宪法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共十七条。
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宪法大纲代表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这些基本任务主要有:
- 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
- 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 工农、中国共产党军队成员等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 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
- 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 推翻与外国“帝国主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 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
- 苏联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巩固的联盟者。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要领导人如下:
- 毛泽东(1931年11月27日-1934年2月3日)
- 张闻天(1934年2月3日-1934年10月10日)¹
11月25日成立中華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朱德為主席,王稼祥、彭德懷為副主席。
- 朱德(1931年11月25日-1936年12月7日)
- 毛泽东(1936年12月7日-1937年8月22日)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不承认中华民国的货币,发行独立货币。
1932年2月1日,在江西瑞金叶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行长毛泽民。银行隶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会,资本由国库于预算中拨给。有分行、支行、兑换处等。除办理抵押、贷款、存款、票据买卖贴现、汇兑、发行钞票、代理国家金库外,还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及“经济建设公债”,同时也发售部分“银行股票”。
当中较为著名的“革命战争公债”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中央政府,选定了首都,发行了独立的货币,但是,政权的合法性一直遭受质疑。
很多人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当时中国境内的一个割据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的探索和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其对各根据地、各部分红军的中枢指挥作用,扩大了中共的影响。但也有人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其实只不过是苏联的「傀儡」, 甚至有人说当初斯大林之所以命令中共在江西瑞金建立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目的就是要分裂和颠覆刚刚诞生不久的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态度
中华民国当时的国民政府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分裂国家的武装叛乱割据政权,并以此宣布中国共产党军队为叛逆于人民的匪军,并予以清剿。直到西安事变之后,国民政府才取消了对中国共产党军队的清剿命令。
不过迄今为止,中华民国官方仍未承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合法地位。当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争议也变得无意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对此不置可否,往往通过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视为中国共产党革命政权而不是视为代表全中国的政府的方式,来淡化这种争议。
2001年出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历史画册》写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政权的探索和尝试,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次伟大预演。……当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这里是共和国的摇篮。」
2007年6月1日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中苏关系史纲》写到:「割据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未能挫败南京国民政府的军事围剿。红军被迫长征,中国共产党的前途岌岌可危。……这个在莫斯科指导下创立起来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虽然让俄国人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最终却还是没有能够抵抗住国民党的军事围剿。」
失败长征
1934年5月,在第五次反“围剿”中的广昌战役失败后,中共中央曾开会研究局势。会议鉴于国军开始逼近中央苏区腹地,红军内线作战已十分困难,决定由博古、李德和周恩来组成“三人团”,以筹划红军战略转移之事宜,并将相关计划案和处理情况报请共产国际批准。6月25日,共产国际复电中共中央,原则同意所报事项。
红军各部始发长征时间:
其中:红二方面军(由贺龙、任弼时、肖克、关向应等率领)长征行程为 20,000 余里;红四方面军(由徐向前、张国焘、陈昌浩等率领)长征行程 8,000 多里;只有红一方面军(由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叶剑英等率领)行程才是 25,000 里。因此,“二万五千里长征”的提法,只适合于红一方面军,不能概括全部红军的长征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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