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於11月6日的圍城行動發生了暴力流血事件,黨主席蔡
英文難辭其咎,政府應以刑法第151條法辦蔡英文。
刑法第151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
迫者,處六月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圍城行動確為蔡英文所發起,故蔡英文為「首謀」。暴力流血事
件與圍城行動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圍城行動,就
不會有暴力流血事件,所以暴力事件是與圍城行動密切相關的。此
外,暴力流血事件中的「施強暴脅迫者」的暴力情緒係由圍城行動中
不斷地煽動而挑起的,故蔡英文無可卸責!
法辦蔡英文是教訓「暴力黨」最好、最有效的辦法!俗話說得
好:「擒賊先擒王」!法辦一個蔡英文比法辦十個王定宇還能端正
社會風氣!
自由民主萬歲!暴力黨下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