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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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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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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津




依法審判林彪、江青為首的兩個反革命集團,可以說是共和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審判。我自始至終參加了這一審判活動。



  1980年3月底,中共浙江省委接到中共中央組織部的一個絕密電報,內容是書記處決定,指名要我去公安部參加預審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四人幫”的工作,並可帶5名助手。密電還規定,在預審期間,此事對外要絕對保密。



  大約隔了一二天,公安部就來電話通知,要我先去京開個會。當時,正好我要去京列席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



  記得我於4月6日到京,在會議期間見到彭真同志。



  彭真同志跟我打招呼。他說,中央決定,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在原來審查的基礎上,進一步組織力量,對有關主犯依法進行預審,準備提起公訴和審判。



  彭真同志還說,“文化大革命”是一場浩劫,需要從兩個方面作出總結:一是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解決敵我性質的問題;一是全面總結經驗教訓,並解決党的領導上的是非功過問題。對組織審判的工作,正在研究,想從地方抽調一些同志參加,你也在考慮的人選之內。



  我告訴他,我已接到電報了,他連聲說:好、好!



  4月7日,當時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副部長淩雲、于桑同志召集我們抽調去的6個地方的負責人開會,主要是傳達中央的決定和部署一些具體的組織工作,並要求我們地方去的同志于4月20日到京。



  4月10日,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請假,提前回到杭州做準備工作。



  當時,中共浙江省委第一書記鐵瑛同志在金華,我們通了電話。我專程去金華與他商量我去京後的工作安
排。考慮到我離開省裏的工作時間較長,政法公安這一塊沒有人主管,我們就商定要當時正在中央黨校學習的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廳廳長李朝龍同志回來主持這 方面的工作。此事,省委組織部與中央黨校聯繫後,得到中央黨校的支持。



  至於帶助手去的問題,中央電報中明確規定要具備5個條件,即:政治條件好;“文化大革命”中經得起考驗;揭批查中沒有問題;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要懂法律;公安部還講明帶去的人最好是我比較瞭解的人。



  經與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公安廳商定,先確定了3人:



  黃榮波,“文化大革命”前在省公安廳政保處工作10多年,做過預審工作,1965年7月我代理溫州地委書記時,帶他去溫州做秘書,党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任溫州地委常委,兼地委、行署辦公室主任;



  王汝良,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解放前在部隊擔任我的警衛,我們一起渡江南下,一直在市公安局做偵察工作;



  夏仲烈,時為我的秘書,又任省人大法工委委員兼辦公室主任。



  後又選調了2人:



  吳瑞琪,杭州市公安局二處處長;



  史芳春,華東政法學院畢業,在基層從事偵察預審工作多年。



  一切安排定當後,我們一行6人於1980年4月19日乘火車赴京,按規定的時間到公安部報到。

  公安部把大院內東側的5號樓(單獨一個小院,20世紀50年代初曾作為英國駐華代辦處)作為審理“兩案”的專門用房,門口加設了武裝警衛。一樓是領導開會、值班、聯絡和文書處理的地方;二樓作為我們地方去的6個負責人的住處。



4月21日下午,首批從浙江、江蘇、黑龍江、遼寧、河北、河南和北京市公安政法機關抽調來的60余名幹部,集中在公安部東大廳小禮堂開會。



  公安部長趙蒼璧傳達了中央胡耀邦、彭真同志指示,淩雲副部長傳達了中央書記處的檔。林彪、江青“兩 案”原由中紀委二辦牽頭審查,黨中央考慮到“兩案”審查中暴露出的嚴重罪行,決定依法公開審判,並決定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陳伯達等移交公安部
預審,依法提起公訴;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等,仍在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政治部保檢法部門組織力量實施預審,然後並案起訴。



  “兩案”審判,是一項極其嚴肅、極為複雜的工作。為此,中央決定成立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由彭真、彭
沖、伍修權、王鶴壽、江華、黃火青、趙蒼璧等7人組成。下設審判工作小組,由劉複之、淩雲、洪沛霖、于桑、朱穆之、曾漢周、江文、馮基平、史進前、王芳、 衛之民、姚倫、王漢斌、郝蘇、王照華、陳卓、穆青、高富有等同志組成。劉複之、淩雲,後又增加洪沛霖,為審判工作小組召集人。



  根據彭真同志意見,公安部決定分6個預審組審訊“四人幫”集團主犯:



  一組組長洪沛霖(時任江蘇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負責審江青;



  二組組長王芳(時任浙江省委副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負責審張春橋;



  三組組長衛之民(時任黑龍江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負責審王洪文;



  四組組長白鈞(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負責審姚文元;



  五組組長左昆(時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負責審毛遠新;



  六組組長王文同(時任河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負責審陳伯達。



  原先,彭真同志意見,要我審江青,我說我與江青太熟悉了,她耍起賴來不方便對付!這樣,改由江蘇組洪沛霖審江青,我帶領浙江組審張春橋。每個預審組都配有副組長,我們浙江組(二組)由黃榮波擔任副組長。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自始至終參加了偵查預審活動,依法實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前介入,派出審判人員到各預審組瞭解案情。先後到我們二組的有湖南省的檢察長馬純一、浙江省的副檢察長閆光明、杭州市中級法院的副院長劉煥之等6人。



     《王芳回憶錄》  王芳著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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